国联安货币:关于恢复网上直销“T+0快速取现”服务的公告
2017-12-16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恢复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网上直销
“T+0 快速取现”服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投资者理财资金的快速周转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 2017 年 12 月 16 日起恢复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货币基金”)的网上直销“T+0 快速取现”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网上直销货币基金“T+0 快速取现”服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基金 A 级份额(基金代码:253050),服务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公司网上直
销交易平台开立交易账户并持有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A 份额的个人投资者(天天盈
及汇款支付的支付方式暂不支持该功能,后续相关范围有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如未来
本公司调整货币基金“T+0 快速取现”业务的适用范围的,届时将另行通知。
一、业务规则
1、本公司可对网上直销货币基金“T+0 快速取现”垫付资金的总额设定限额,如当日
所有投资者实时提现总额超过该限额,本公司可临时暂停网上直销货币基金“T+0 快速取现”
服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2、本公司网上直销货币基金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 1 元人民币、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调整为 1 份、单个账户最低保有份额调整为 0.01 份。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
相应调整上述限额并通过公司网站告知投资者,敬请关注。
3、投资者发起“T+0 快速取现”业务申请,单笔下限 1 份(含),单笔上限 200,000
份(含);单个自然日(0 点至 24 点)单个投资者“T+0 快速取现”累计上限 200,000 份(含);
单个自然日单个投资者“T+0 快速取现”笔数累计上限 5 笔(含)。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
展需要,相应调整上述笔数和份额限制。
4、因赎回款实时划至投资者绑定的银行账户,故投资者在提交货币基金实时取现业务
申请后不能撤销申请。
5、投资者发起货币基金实时取现业务申请,并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成功确认后,实时取
现的份额在赎回申请所属申请日(自然日,含当日)起的基金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将不
再享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基金收益。
6、货币基金实时取现业务的赎回份额及未结转收益。投资者实时取现部分基金份额的
未结转收益(从上一收益结转日至实时取现日前一自然日)将于下一货币基金收益结转日结
转至投资者基金账户,投资者实时取现全部基金份额的未结转收益将于 T+1 日(T 日指交易
日的交易时间)自基金注册登记账户划出。
7、相关业务规则详见《国联安货币基金快速取现业务规则》,以该规则及其最新更新
为准。
二、网上直销货币基金“T+0 快速取现”服务手续费
本业务暂不收取手续费。本公司保留收费权利,并将在确定收费标准后以网站通知或
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请网上直销货币基金“T+0 快速取现”服务
应遵循《国联安货币基金快速取现服务协议》及《国联安货币基金快速取现业务规则》等的
规定,投资者申请网上直销货币基金“T+0 快速取现”服务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文件和
业务规则。
2、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对网上直销货币基金“T+0 快速取现”服务的适用范围、支
持的资金账户范围、办理时间、交易限额、业务规则和手续费等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
3、本公告仅对在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开通货币基金“T+0 快速取现”服务的有关事项予
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货币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和最
新的招募说明书。
4、因投资者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T+0 快速取现”份额等
情形,导致“T+0 快速取现”份额不能及时被非交易过户至本公司开立的货币基金快速取现
专用账户,或不能及时被确认,或由于其他投资者过错导致本公司已向投资者支付的“T+0
快速取现”款项无法充抵的,投资者应承担本公司的损失,本公司享有追偿的权利。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gtja-allianz.com
客服热线:400-700-0365
客服邮箱:customer.service@gtja-allianz.com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产品。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
件。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
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
密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