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增利: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1年4月)
2011-04-23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8 年 12 月 15 日证监许可【2008】1393 号文核准募
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
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
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
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债券类资
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
资产的 20%,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本基金以一元初始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
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1 年 3 月 11 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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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2009 年 3 月 11 日
二、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9 楼
设立日期: 2003 年 4 月 3 日
法定代表人: 符学东
电话: (021)38992888
联系人: 童鹭榕
本基金管理人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文批准,由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德国安联集团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
司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比例为51%; 德国安联集团出资比例为49%。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止2011年3月11日,本公司旗下共管理13只基金: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
安优势股票”)、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红利股
票”)、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国
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国联
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
级”)、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商品ETF”)、国
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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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和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
货币”)。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符学东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国
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分配司副处长,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Andrew Douglas Eu(余义焜)先生, 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
怡富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分析员、投资经理、董事(地区业务)、JF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行政总裁。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亚太区行政总裁、董事、
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德盛安联
资产管理日本公司董事、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卢森堡公司董事、香港证券及期货
事务监察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
(3)George Alan McKay先生, 董事,英国牛津A类等级标准(经济学和英
文)。历任英国Save & Prosper 管理有限公司(富林明集团)董事,怡富资产管
理公司(香港) 营运董事、常务董事,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公司(香港) 常务董
事,纽约银行梅隆公司 (原为梅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执行董事。现担任德盛
安联资产管理亚太区首席营运官。
(4)许小松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副
所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副总经理。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5)汪卫杰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会计师职称。1994年起进入金融行
业,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稽核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副
总经理、长沙营业部总经理、财务总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计划
财务总部总经理。现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专职
主任委员、子公司管理小组主任。
(6)程静萍女士,独立董事,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市财
政局副科长、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副局长,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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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计划委员会、市物价局副主任兼局长,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展改革委
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上
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会长、上海银行独立董事、上海市宏观经济学会专家委
员会主任。
(7)王丽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全球合
伙人,兼德恒海牙分所主任,德恒律师学院院长、教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
研究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重组
委员会第一届、第二届委员,劳动部企业年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专家,
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委、法律委员会委员。
(8)Thilo Ketterer先生,独立董事,经济管理博士,德国注册会计师,
历任德国NEXIA国际集团审计助理,Carl Zeiss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Technologies(SMT)AG会计主管,以色列Microspec Technologies Inc.董事,
罗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集团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现任德国纽
伦堡罗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合伙集团的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1)蒋忆明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师,博士。历任深圳宇康太阳能有限
公司财务部经理、君安证券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君安证券公司财务总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
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2)庄小慧女士,监事,法律硕士。历任Bell, Temple见习律师、McCague,
Peacock, Borlack, McInnis & Lloyd大律师及事务律师助理、金杜律师事务所事务
律师助理、瑞士再保险公司法律顾问。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亚太)有限公
司法律顾问。
(3)陆康芸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法
律顾问、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部副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许小松先生,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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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所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副总经理。
(2)谢荣兴先生,督察长,高级会计师,上海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历
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黄埔营业部总经理、上海万国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
和交易总监、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董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济师、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
(3)王峰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渤海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部研究员、天
同证券研究所金融创新部主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产
品主管、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业务发展部总监、国联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周泉恭先生,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科长、中国银行
总行基金托管部主管、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荷兰荷银梅隆环球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
(5)李柯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际
业务部、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人兼内部
审计师、公司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
4、基金经理
(1)本基金基金经理:
冯俊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交易
主管,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助理、宏观和债券研究员,长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基
金经理助理及基金经理。2008年10月起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债
券组合管理部总监,2009年3月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6月起兼任国联
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月起兼任国联安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苏玉平女士,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2009 年 3 月至 2011 年 2 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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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公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负责人、固定收益业务负
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组成。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33人,平均年龄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
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
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
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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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0年12月,中国工商银
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98只,其中封闭式8只,开放式190只。自2003 年以来,
本行连续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
体评选的23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2010年,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获得《财资》
设立的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家个人大奖。本行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
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 茅斐
网址:www.gtja-allianz.com、www.vip-funds.com
2、代销机构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何鹏
网址:www.icb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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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销机构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何奕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代销机构
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547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5、代销机构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61618888
联系人: 虞谷云
网址:www.spdb.com.cn
6、代销机构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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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423
联系人:陈军祥
网址:www.hxb.com.cn
7、代销机构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金鼎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安东
电话:(010)68858109
联系人:陈春林
网址:www. psbc.com
8、代销机构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21)63586189
联系人:胡技勋
网址:www.nbcb.com.cn
9、代销机构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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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琪
客服热线:95521
网址:www.gtja.com
10、代销机构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23
联系人:梅文烨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1、代销机构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3561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网址:www.lhzq.com
12、代销机构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36、38、41、42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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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87555888-333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3、代销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8
联系人:孟婉娉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4、代销机构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77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代销机构
名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 A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电话: (010)83561000
联系人:孙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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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16、代销机构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新源广场 2 号楼 21-29 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7、代销机构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8、代销机构
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邓寒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yw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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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代销机构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089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20、代销机构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上海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1、代销机构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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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代销机构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3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84588581
联系人:张于爱
网址:www.cs.ecitic.com
23、代销机构
名称: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高颂
电话:(0755)83701479
联系人:曾敬宁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710885
网址:www.ytzq.net
24、代销机构
名称: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18-21 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电话:(0755)82026511
联系人:杨瑞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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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代销机构
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021)53519888
联系人:王伟力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6、代销机构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66688
联系人:蔡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7、代销机构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57013
联系人:郭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28、代销机构
名称: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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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 (博爱大厦) 20 层-25 层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 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29、代销机构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3066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0、代销机构
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鞠瑾
电话:(0471)4962367
联系人:常向东
网址: www.cnht.com.cn
31、代销机构
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金运大厦 B 座 6 层;新疆乌
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17·
电话:(010)62267799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2、代销机构
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电话:(021)50122222
联系人:孙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3、代销机构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 话:(010)88656100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4、代销机构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胡关金
电话:(010)6656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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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5、代销机构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0764
联系人:吴少彬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6、代销机构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马明哲
电话:(0755)22197874
联系人:蔡宇洲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网址:bank.pingan.com
37、代销机构
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81283906
联系人:王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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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8. 代销机构
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联系电话:(021)50586660-8644
联系人:霍晓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9.代销机构
名称: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 (0591)87383623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 www.gfhfzq.com.cn
40.代销机构
名称: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昕田
电话:(0931)4890100
网址:www.hlzqgs.com
·20·
41、代销机构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电话:(010)66592638
传真:(010)66594568
联系人:李晓梅
网址:www.boc.cn
42、代销机构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成证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电话:(028)86690021
联系人:刘邦兴
传真:(028)86695681
网址:www.gjzq.com.cn
43、代销机构
名称: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联系电话:(0769)22119426、(0769)22119351
联系人:张建平、罗绍辉
网址:www.dg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21·
44、代销机构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联系人:王宏
传真:(022)58316528
网址:www.cbhb.com.cn
45. 代销机构
名称:天相投顾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室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566
联系人:林爽
网址:www.txsec.com
46、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0755)22627052
联系人:周璐
联系电话:(0755)22626172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46、代销机构: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22·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681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www.avicsec.com
47、代销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30
联系人:王京京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48、代销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 符学东
电话:(021)38992888
·23·
传真:(021)50151880
网址:www.gtja-allianz.com、www.vip-funds.com
联系人:仲晓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 廖海、安冬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5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50 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电话:(021)53594666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黎俊文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陈彦君
五、 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六、 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
·24·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在基金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2)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基金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100 万以下 0.80%
国联安增利债券 A 100 万(含)至 300 万 0.50%
300 万(含)至 500 万 0.30%
500 万(含)及以上 每笔交易 1000 元
国联安增利债券 B 全部 0.00%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工行卡”)、中国农业
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
招商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招行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民
生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浦发卡”)、中信银行借记卡(以
下简称“中信卡”)和兴业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的基金网上直销
业务,持有上述借记卡且满足相关条件的基金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
务基金投资人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的优惠,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
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转换入业务的基金投资人将享受转换费中相应前端申购
补差费率的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
·25·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www.vip-funds.com)进行
网上直销申购优惠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M)
农行卡 建行卡 招行卡 民生卡 浦发卡 中信卡 兴业卡 工行卡
国联安增利债券 A 类
M<100 万 0.60% 0.60% 0.64% 0.60% 0.60% 0.60% 0.60% 0.60%
100 万≤M<300 万 0.50%
300 万≤M<500 万 0.30%
500 万≤M 每笔交易 1000 元
国联安增利债券 B 类
全部 0.00%
网上申购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优惠费率具体如下:
基金管理人不设置申购金额上限,但各银行卡具体的申购上限要遵守各银
行网上银行上限标准。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
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本基金并适时参加相关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活动细则及费率
情况详情参见基金管理人有关公告。该等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相关
代销机构所有,活动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基金投资人留意相关代销机构的
有关公告。
(3)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 赎回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费率
90 天以下 0.30%
国联安增利债券 A
90 天以上 0.00%
国联安增利债券 B 全部 0.00%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扣除
计入基金财产部分,赎回费的其他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
人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
·26·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投资人费用的减免不构
成对其他投资人的同等义务。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
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4)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二)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49,603.17 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 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47,241.11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则其可得到 47241.11 份基金份额。
(2)B 类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 B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B 类基金份额净值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B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B 类
·27·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47,619.05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B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B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则其可得到 47619.05 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两笔赎回申请的赎回 A 类基金份额均为 10,000 份,但持有时间长
短不同,其中基金份额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
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 1 赎回 2
赎回份额(份,a) 10,000 10,000
基金份额净值(元,b) 1.10 1.30
持有时间 <90 天 ≥90 天
适用赎回费率(c) 0.3% 0
赎回总额(元,
11,000 13,000
d=a×b)
赎回费(元,e=c×d) 33 0
赎回金额(元,f=d-e) 10,967 13,000
(2)当投资者赎回 B 类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 B 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0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
(3)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
点后 2 位;赎回金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8·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
类别基金份额总数。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计算公式为: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 T 日基金总份额余额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
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
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 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
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 基金代码:255010)、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
资基金(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257010)、国联安德盛安心成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基金代码:253010)、国
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 基金代码:前端 257020
后端 257021)、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 基
金代码:前端 257030 后端 257031)、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国联安红利股票 基金代码:前端 257040 后端 257041)、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 基金代码:A 类 253020 B 类 253021)、
·29·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基金代码:
257050)、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 ETF 联接;基金代码:257060)和国联安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货币;基金代码:A 级 253050、B 级 253051)。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另行公告。
2、 适用销售机构: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
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
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
国联安增利债券 A、国联安增利债券 B)。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
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
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增利债券 A、国联安增利债券 B、国联安主题驱
动股票)。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国
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
优势股票、国联安货币)。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和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平台(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
转换: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
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增利债券 A、国联安增利债券 B、国
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国联安上证商品 ETF 联接、国联安货币)。
3、 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 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
·30·
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① 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②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其中: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目前,本公司旗下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 持有时间 费率
国联安稳健混合 全部 0.50%
持有1年以下 0.50%
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
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国联安精选股票 持有1年(含)至2年 0.25%
国联安优势股票
国联安红利股票
持有2年(含)及以上 0.00%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持有1年以下 0.50%
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 持有1年(含)至2年 0.30%
持有2年(含)及以上 0.00%
90天以下 0.30%
国联安增利债券A
90天以上 0.00%
国联安增利债券B 全部 0.00%
国联安货币 全部 0.00%
注:其中1年按365天计算,2 年按730天计算。
上述赎回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率为
准。
③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
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
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
·31·
则取零。
目前,本公司旗下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100万以下 1.50%
100万(含)至500万 0.70%
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
每笔交易1000
接 500万元(含)以上 元
国联安稳健混合 100万以下 1.50%
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 100万(含)至500万 1.00%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1000
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元
国联安精选股票(前端) 50万以下 1.50%
国联安优势股票(前端) 50万(含)至150万 1.00%
150万(含)至500万 0.60%
国联安红利股票(前端)
每笔交易1000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元
500万(含)及以上
国联安精选股票(后端) 持有1年以下 1.60%
国联安优势股票(后端) 持有1年(含)至3年 1.30%
持有3年(含)至5年 0.60%
国联安红利股票(后端)
持有5年(含)及以上 0.00%
100万以下 0.80%
100万(含)至300万 0.50%
国联安增利债券A
300万(含)至500万 0.30%
每笔交易1000
500万(含)及以上 元
国联安增利债券B 全部 0.00%
国联安货币 全部 0.00%
上述申购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率为
准。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32·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www.vip- funds.com)办理网上
直销基金转换业务的投资者,可享有转换费率优惠。具体转换费率优惠规则如
下:转出基金、转入基金的优惠申购费率在标准申购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各银行
卡不同的折扣率计算。前端申购费建设银行卡、招商银行卡8折;农业银行卡7
折;工商银行卡5折;民生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兴业银行卡均为
4折。原申购费率优惠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按原申购费率
执行。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并依据相关法规要求进
行公告。
④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转换费率将在开通时另行公告。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①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②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③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④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
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某投资者于某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将其持有 9 个月的国联安
精选基金(前端收费)40,000 份转换为国联安增利债券基金 A 类。假设转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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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当日精选的单位净值为 0.800,增利的单位净值为 1.050。则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40000*0.8=32000
(元)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32000*0.5%=160(元)
补差费率=max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出基金申购费),0 ](即转入基金
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 0)
则补差费率=max[(0.8%-1.5%),0]=0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32000-160)*0/(1+0)=0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32000-160-0=31840(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31840/1.050=30323.81
(份)
4、 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
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②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
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③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
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
销业务平台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④目前,每次对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不得低于 1000 份基金份额;且如因某
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基金
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
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⑤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
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
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
·34·
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⑥目前,原持有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成其他前端收费模式
的基金份额;原持有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成其他后端收费模式
的基金份额。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
整生效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告。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③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
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
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
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6)重要提示:
①基金发行期内不受理基金转入交易申请,该基金成立并开放申购赎回业
务后受理基金转换业务。新基金的转换规定,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②本招募说明书仅对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
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增利债券 A、国联
安增利债券 B、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国联安上证商品 ETF 联接和国联安货币的
转换事项予以说明。
③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
调整生效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35·
公告。
④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八、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与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者获取超越业绩比较
基准的投资回报。
九、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
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十、 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程序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宏观调控政策走向以及普通债券市场、可转债市
场、股票市场各自风险收益特征及其演变趋势的综合分析、比较,首先采用类
属配置策略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对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
征的进一步分析预测,制定各自策略。
1、大类资产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货币、财政政策走向以及普通债券市场、可转债
市场、股票市场风险收益特征及其演变趋势的综合分析,在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内,设定并不断优化普通债券、可转债以及权益类资产在
基金组合中的配置比例,力求在较低风险下获得较高组合收益。
2、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1)利率预期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未来市场利率可能
的变动方向,并以此为基础设定并调整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提高债券投资收
益。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周期以及不同期限券种供求状况等的分析,判
·36·
断未来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相应选择子弹型、哑铃型或梯形策略进行
组合期限的配置,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形变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3)类属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与同期限国债之间收益率利差的
扩大和收窄的分析,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
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
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4)信用策略
根据对债券发行人及债券资信状况的分析,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企
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在组合中配置具有信用利差优势的券种。
3、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是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投资品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双重特
征。本基金首先将根据对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的比较分析,选择股性强、债性
弱或特征相反的可转债列入当期转债核心库,然后对具体个券的股性、债性做
进一步分析比较,优选最合适的券种进入组合,以获取超额收益。
在选择可转换债券品种时,本基金将与本公司的股票投研团队积极合作,
深入研究,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来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组合。
4、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公司的股票研究体系,评估新股、分离式可转债所含权证的
投资价值、预测其上市后的合理定价,同时结合市场资金利率水平和可能的中
签率,预测新股及分离式可转债的申购预期收益率,进而决定是否参与申购。
申购获得的新股以及分离债上市分离后产生的权证,则根据对二者未来投资价
值的判断,在上市交易或流通受限解除后90个交易日内决定合适的时机卖出。
(二)投资决策程序
1、 投资决策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宏观经济发展环境、证券市场走势。
2、 投资决策机制
·37·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机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战略和原则;审定基金资
产配置和调整计划;决定基金禁止的投资事项等。
基金经理-负责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和个债/个股配置、投资组合的构建和
日常管理。
3、 投资决策程序
(1)由基金经理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状况进行考察,进行经济与政策研究;
(2)金融工程小组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
风险和投资组合风险进行风险测算,并提供分析报告。市场部每日提供基金申
购赎回的数据分析报告,供基金经理决策参考;
(3)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资产配置政策的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
会议,依据上述报告对资产配置提出指导性意见;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
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策;
(4)结合投资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状况进行投
资组合方案设计;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制定
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和个债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5)基金经理进行投资组合的敏感性分析;
(6)对投资方案进行合规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满足基金合同规定和各项
法律法规的规定;
(7)基金经理进行投资组合的实施,设定或者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单个券
种投资比例,交易指令传达到交易部;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
策略,通过交易系统执行投资组合的买卖。交易情况及时反馈到基金经理;
(8)投资组合评价。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
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对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对投资
组合的执行过程进行实时风险监控等。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
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十一、 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38·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由中信证券和标准普尔联合研制推出,覆盖国内交易所
和银行间两个债券市场的剩余期限一年以上、面值余额一亿元以上、信用评级
投资级以上的国债、企业债、金融债、可转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
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和本基金投资范围也较为匹配,因此,中信标普全债
指数是本基金的一个较好的业绩基准选择。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债券指
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二、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风险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三、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1 年 1 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
计师审计。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
序
项目 金额(元) 资产的比例
号
(%)
1 权益投资 234,571,184.77 9.04
其中:股票 234,571,184.77 9.04
2 固定收益投资 1,700,291,963.74 65.55
其中:债券 1,700,291,963.74 65.55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39·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92,600,878.90 11.2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 -
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5 98,331,624.97 3.79
合计
6 其他资产 268,161,570.19 10.34
7 合计 2,593,957,222.57 100.00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
代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产净值比例
码
(%)
A 农、林、牧、渔业 18,442,395.36 0.80
B 采掘业 0.00 0.00
C 制造业 192,881,283.59 8.32
C0 食品、饮料 3,398,826.20 0.15
C1 纺织、服装、皮毛 9,607,091.47 0.41
C2 木材、家具 0.00 0.00
C3 造纸、印刷 2,983,762.20 0.13
石油、化学、塑胶、
C4 49,117,592.80 2.12
塑料
C5 电子 13,247,933.38 0.57
C6 金属、非金属 4,717,627.20 0.20
C7 机械、设备、仪表 109,808,450.34 4.74
C8 医药、生物制品 0.00 0.00
C99 其他制造业 0.00 0.00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
D 0.00 0.00
供应业
E 建筑业 0.00 0.00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4,229,469.80 0.18
G 信息技术业 0.00 0.00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10,623,375.90 0.46
·40·
I 金融、保险业 0.00 0.00
J 房地产业 0.00 0.00
K 社会服务业 0.00 0.00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8,394,660.12 0.36
M 综合类 0.00 0.00
合计 234,571,184.77 10.12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
资明细
占基
序 股票代 股 金资产净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号 码 票名称 值比例
(%)
浙
1 002522 1,060,000 45,071,200.00 1.94
江众成
天
2 002523 1,600,000 33,840,000.00 1.46
桥起重
天
3 002531 1,150,000 29,118,000.00 1.26
顺风能
海
4 601118 3,078,864 18,442,395.36 0.80
南橡胶
搜
5 002503 94,395 8,614,487.70 0.37
于特
汉
6 002498 148,975 6,684,508.25 0.29
缆股份
汇
7 300124 46,834 6,551,139.92 0.28
川技术
亚
8 601890 233,907 5,029,000.50 0.22
星锚链
龙
9 300105 41,230 5,025,937.00 0.22
源技术
希
10 002485 177,710 4,904,796.00 0.21
努尔
·41·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
序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产净值比例
号
(%)
1 国家债券 91,163,893.20 3.9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9,458,000.00 2.5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9,458,000.00 2.56
4 企业债券 1,245,716,916.86 53.73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可转债 303,953,153.68 13.11
7 其他 - -
8 合计 1,700,291,963.74 73.34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
资明细
占
基金资
序 债券代 债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产净值
号 码 券名称
比例
(%)
中
1 113001 1,039,860 114,239,019.60 4.93
行转债
新
2 110003 805,550 92,823,526.50 4.00
钢转债
10
3 1081282 鲁商 800,000 79,576,000.00 3.43
CP01
唐
4 125709 599,749 65,684,510.48 2.83
钢转债
10
5 1080169 湖州城 600,000 60,474,000.00 2.61
投债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
·42·
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
证券。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
名称 金额(元)
号
1 存出保证金 125,000.0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63,812,618.4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3,912,107.67
5 应收申购款 80,311,844.0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68,161,570.19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占基金资
序 债券代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产净值比例
号 码
(%)
1 113001 中行转债 114,239,019.60 4.93
2 110003 新钢转债 92,823,526.50 4.00
3 125709 唐钢转债 65,684,510.48 2.83
·43·
4 110007 博汇转债 8,662,262.40 0.37
5 110009 双良转债 6,641,440.00 0.29
6 110078 澄星转债 3,742,678.80 0.16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占
流通受限部分 基金资
序 股票 股票 流通受
的 产净值
号 代码 名称 限情况说明
公允价值(元) 比例
(%)
浙江 新 股 网
1 002522 45,071,200.00 1.94
众成 下申购
天桥 新 股 网
2 002523 33,840,000.00 1.46
起重 下申购
天顺 新 股 网
3 002531 29,118,000.00 1.26
风能 下申购
海南 新 股 网
4 601118 18,442,395.36 0.80
橡胶 下申购
搜于 新 股 网
5 002503 8,614,487.70 0.37
特 下申购
汉缆 新 股 网
6 002498 6,684,508.25 0.29
股份 下申购
亚星 新 股 网
7 601890 5,029,000.50 0.22
锚链 下申购
希努 新 股 网
8 002485 4,904,796.00 0.21
尔 下申购
十四、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
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国联安增利债券 A:
·44·
同期
基金份 业绩比较 净值 业绩比
额净值增长 基准收益 增长率标 较基准收益
率① 率③ ①-③ 准差② 率标准差④ ②-④
2009-3-11
至 2009-12-31 6.51% 0.42% 6.09% 0.17% 0.05% 0.12%
2010-1-1
至 2010-12-31 12.84% 2.00% 10.84% 0.24% 0.07% 0.17%
2009-3-11 20.19% 2.43% 17.76% 0.21% 0.06% 0.15%
至 2010-12-31
国联安增利债券 B
同期
基金份 业绩比较 净值 业绩比
额净值增长 基准收益 增长率标 较基准收益
率① 率③ ①-③ 准差② 率标准差④ ②-④
2009-3-11
至 2009-12-31 6.11% 0.42% 5.69% 0.17% 0.05% 0.12%
2010-1-1
至 2010-12-31 12.34% 2.00% 10.34% 0.24% 0.07% 0.17%
2009-3-11
至 2010-12-31 19.20% 2.43% 16.77% 0.21% 0.06% 0.15%
十五、 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45·
费用。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基金财产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
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6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即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
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46·
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详见“七、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内容。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详见“七、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内容。
(3)转换费
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详见“七、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内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B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B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B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
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
出,由登记结算机构代收,登记结算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
售机构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8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47·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
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基金销售费率
等费率或收费方式,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
金托管费率或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或收费方式,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十六、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0 年 10 月 26 日刊登的
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的内容。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 部分的内容。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的内容。
4、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的内容。
5、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部分的内容。
·48·
6、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 部分的内容。
7、更新了“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部分的内容。
8、更新了“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部分的内容。
9、更新了“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的内容。
10、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部分的内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