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德盛增利:分红公告
2013-03-27
国联安增利债券A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 年 3 月 2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增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25302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 年 3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3 年 3 月 20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3 年度的第 2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联安增利债券 A 国联安增利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253020 253021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 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金份额净值(单位: 元) 1.090 1.089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金可供分配利润(单 位:元) 25,536,505.39 3,819,735.53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金额(单位:元) 7,660,951.62 1,145,920.66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10 0.08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 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30%,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即 为按照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 30%计算而得。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3 年 3 月 29 日 除息日 2013 年 3 月 2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3 年 4 月 1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 将按 2013 年 4 月 1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定,红利再投 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限自份额确认日开始计算。选择红利再 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将于 2013 年 4 月 2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自 2013 年 4 月 3 日起投资者 可以查询、赎回。 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 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基金份额,其分红方式按照红利再投资处 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 得份额一并划转。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 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 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现金红利款将于 2013 年 4 月 1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 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相关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 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13 年 3 月 29 日)最后一次选择或更改 并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到相关销售网 点查询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前到相关销售网 点办理变更手续。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 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5)咨询办法 ①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 或 www.vip-funds.com。 ②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③本基金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 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 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