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安泰系列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2016-12-10
招商安泰债债券B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一六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 年 3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5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依据当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本基金于 2003 年 4 月 28 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 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0月28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6年9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1月14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1 目 录 一、绪 言.................................................................... 3 二、释 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49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50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60 九、基金的投资.............................................................. 61 十、基金的业绩.............................................................. 76 十一、基金的财产............................................................ 80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81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8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8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9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91 十七、风险揭示与管理 ........................................................ 96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9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2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3 二十四、备查文件........................................................... 124 2 一、绪 言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 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基本策略、风险、 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3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并持有本基金任何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基金登记、注册、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 金的注册登记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本基金的销售代理人 代销机构或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销售的代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 定条件,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 基金终止日: 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4 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 不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A 类基金份额:指缴纳申购、赎回费而不缴纳销售服务费的招商 基金份额类别 安泰债券基金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指缴纳销售服务费而不 缴纳申购赎回费的招商安泰债券基金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 和 B 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内地销售。H 类基金份额:指仅在中 国香港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招商安泰债券基金 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工作 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交易的申请确认日 T+n 日: 指 T 日后(不含 T 日)第 n 个工作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发行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存续期间内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卖 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系列基金旗下任一基金的投资者向基金 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原持有基金(转出基金)的基金单位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单位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 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 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账户: 指基金管理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所 5 有权凭证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 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每六个月对原招募说明书进行 的内容更新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生效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 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 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 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站,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6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注册资本:2.1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批 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000,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210, 000,000 元)。 2007 年 5 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 10%、10%、10%及 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3.3%的股权。上述股 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全部股权的 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2013 年 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4 号文批复同 意,荷兰投资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6%股 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 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 的 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 7 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 2002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 2006 年 9 月 22 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 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 年 11 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浩,男,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1997 年 5 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任 行长助理、上海分行行长、副行长,现任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 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 年加入招商证券,期 间于 2004 年 1 月至 2005 年 9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参与南方 证券的清算;在加入招商证券前,曾在美国纽约花旗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清算及培训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 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7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 吴冠雄,男,1972 年 1 月生,硕士研究生,22 年法律从业经历。19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9 月在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新加坡 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国法律顾问。1999 年 2 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 年 9 月至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2 年 5 月至今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第四届、第五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8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 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 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等 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廷基,男,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历任香港毕马威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现为香港会 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名誉副主席。兼 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执行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 年至 1991 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 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 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 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 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1981 年 07 月至 1988 年 8 月,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务部门 任职;1983 年 11 月至 1988 年 08 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1988 年 08 月至 1994 年 11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1994 年 11 月至 2006 年 02 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稽 核审计部总经理;2006 年 03 月至 2009 年 0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审计 师;2009 年 04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2016 年 1 月起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1997 年 2 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 年 2 月 至 2006 年 6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 年 6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招商银行 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招 9 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金 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6 年 1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 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后 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 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官兼 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 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12 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2 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 年 2 月至 2014 年 3 月 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公 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核 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岳,男,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 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1 月于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 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 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男,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曾任职于南京熊猫电子集团,任设计 师;1998 年 3 月加入原君安证券南京营业部交易部,任经理助理;1999 年 11 月加入中国平 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基金投资部,从事交易及证券研究工作;2000 年 11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交易主管;2008 年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量化投资事业部,任投资总监、部门总经理;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 年加入广发证券 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从 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副 10 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潘西里,男,硕士,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2001 年 10 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 年 2 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康晶,男,硕士。2009 年加入魏斯曼资本公司交易部,任交易员;2011 年 1 月加入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资本市场部,任研究员;2012 年 3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投资部,曾任研究员,现任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5 年 8 月 5 日至今)、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 年 8 月 5 日至今)、招商安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 年 8 月 5 日至今)、招商 境远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 年 12 月 15 日至今)、招商安达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8 月 20 日至今)、招商安润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8 月 20 日至今)、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8 月 20 日至今)、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5 月 18 日至今)、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6 月 20 日至今)、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 理时间:2016 年 5 月 25 日至今)、招商丰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 时间:2016 年 8 月 25 日至今)、招商丰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 间:2016 年 8 月 25 日至今)、招商招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10 月 18 日至今)、招商稳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0 月 11 日至今)、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 时间:2016 年 10 月 25 日至今)及招商招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10 月 26 日至今)。 李崟,2002 年 7 月加入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 9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任交易部总监、行业研究员以及投资经理;2013 年 12 月加入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任 权益投资总监;2015 年 12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2 月 3 日至今)及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管理时间:2016 年 3 月 11 日至今)。 11 潘明曦,男,研究生硕士;2010 年 7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业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起任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 年 10 月 9 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陈进贤(Marc Tan)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3 年 4 月 28 日至 2005 年 7 月 30 日;贺庆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3 年 4 月 28 日至 2007 年 1 月 5 日;曾昭雄 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5 年 9 月 26 日至 2006 年 5 月 26 日;周理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6 年 5 月 26 日至 2007 年 1 月 10 日;胡军华女士,管理时间为 2005 年 8 月 24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游海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7 年 1 月 5 日至 2009 年 4 月 23 日;郝建国先生,管理 时间为 2008 年 12 月 1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0 日;汪仪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8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0 年 2 月 12 日;邓良毅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9 年 4 月 23 日至 2010 年 10 月 21 日; 刘军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0 年 10 月 21 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22 日;张婷女士,管理时间: 2010 年 2 月 12 日至 2015 年 08 月 05 日;王景女士,管理时间 201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5 年 10 月 09 日;李恭敏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11 日至 2016 年 2 月 3 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总经理助理及 投资管理二部负责人杨渺、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四部负责人王忠波、总经理助理兼全球 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裴晓辉、交易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 峰。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 为,并应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以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资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13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 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 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 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 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 险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 14 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 机处理机制。 (5)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 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 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 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 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 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 节。 15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 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 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 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 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 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 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 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 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财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 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 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 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16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 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 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17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 年 3 月成 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 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 年 9 月又成功发行了 22 亿 H 股,9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 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 月 5 日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总资产 5.5373 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3.91%,权重法下 资本充足率 13.90%。 2002 年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 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60 人。2002 年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 年 4 月,正式 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 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18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 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第 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四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6 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 产品营销力度,截至 9 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 62 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 规模 456.94 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 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 36.29 亿元,同比增长 30.06%,托管资产余额 9.42 万亿元,同比增 长 59.41%。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 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 2012 中国金融品牌「金 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 年 6 月招 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该行“托管 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 月荣膺 2016 年中国 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东 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 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 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 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国 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海 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 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19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 年 12 月加入本行,历任杭州 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 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 年 4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 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 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 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213 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 管资产,托管资产为 9.42 万亿元人民币。 (四)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 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 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 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 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20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 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 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 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 21 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 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 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 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 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 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 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 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所有 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 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 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 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22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 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 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 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 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 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56937566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38577378 联系人:秦向东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24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3.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4.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5.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张伟 6. 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25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赵骞 7.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8.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9. 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王硕 10. 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张莉 11. 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26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6248 联系人:朱红 12. 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安泰债券B份额除外)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13. 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95568 传真:(010)58092611 联系人:穆婷 14. 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赵姝 15. 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安泰债券除外)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16. 代销机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27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张建鑫 17. 代销机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安泰债券除外)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电话:0571-87659056 传真:0571-87659954 联系人:唐燕 18. 代销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50038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于波涛 19. 代销机构: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电话:0411-82356695 传真:0411-82356594 联系人:朱珠 20. 代销机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0769-961122 联系人:林培珊 21. 代销机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28 电话:95541 传真:022 5831 6569 联系人:陈玮 22. 代销机构: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联系人:包静 23.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24.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25. 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26. 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29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27.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28. 代销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吴琼 29. 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30. 代销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608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楼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刘阳 31. 代销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30 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32. 代销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8503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33. 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34.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35. 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36. 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31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37. 代销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38. 代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王炜哲 39. 代销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21-20655175 传真:021-20655196 联系人:郭相兴 40. 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41. 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32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42. 代销机构: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法定代表人:李红光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4 联系人:谢立军 43. 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联系人:史江蕊 44. 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刘闻川 45. 代销机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徐锦福 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08058 46. 代销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33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47. 代销机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48.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49.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50.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5 号中商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51.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34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52.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53. 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 85556153 联系人:李慧灵 54. 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55. 代销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62246273 传真:0551—62207773 联系人:陈琳琳 56. 代销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 汤漫川 57. 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58. 代销机构: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汪尚斌 59. 代销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罗艺琳 60. 代销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61. 代销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4974437 传真:0471-4961259 62. 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63. 代销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64. 代销机构: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法定代表人:朱治理 电话:0755-82830333 传真:0755-25161630 联系人:黎元春 65. 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66. 代销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37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电话:0755- 83219194 传真:0755-82545500 联系人:王鹏宇 67. 代销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68. 代销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69. 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70. 代销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38 71. 代销机构: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静 72. 代销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73. 代销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21-64713795 联系人:李凌芳 74. 代销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电话:0755-83007159 联系人传真:0755-83007034 联系人:吴尔晖 75. 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39 76. 代销机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39000-807 传真:021-64333051 77. 代销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78. 代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3838751 79. 代销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80. 代销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40 81. 代销机构: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 53 号汇通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联系人:聂晗 82. 代销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联系人: 王鑫 83. 代销机构: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联系人:薛津 84. 代销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联系人: 谢兰 85. 代销机构: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2-2119700 联系人:彭莲 86. 代销机构: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41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 3754 传真:010-5776 2999 87. 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88.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89. 代销机构: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松志 90. 代销机构: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联系人:周文婕 42 91.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92. 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93. 代销机构: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 1 幢 11 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电话:400-8888-160 传真:010-59539866 联系人:朱剑林 94. 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95. 代销机构: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400-9200-022 传真:0755-82029055 联系人:吴阿婷 43 96. 代销机构: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刘宁 97. 代销机构: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98. 代销机构: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没有代销招商安泰平衡)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法定代表人:张鑫 电话:010-53570572 传真:010-59200800 联系人:刘美薇 99. 代销机构: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100. 代销机构: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 于婷婷 44 101.代销机构: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 文雯 102.代销机构: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电话:0755-83999913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 陈勇军 103.代销机构: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 余永健 网址: www.harvestwm.cn 104.代销机构: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0629066 联系人: 刘文红 网址: www.yingmi.cn 105.代销机构: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400-8213-999 联系人: 陈云卉 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45 106.代销机构: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 号中达广场 2 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电话:400-067-6266 联系人: 王淼晶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107.代销机构: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 盛海娟 网址: http://www.qianjing.com/ 108.代销机构: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法定代表人:张琪 电话:010-62675369 联系人: 付文红 网址:http://www.xincai.com/ 109.代销机构: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 王锋 网址:http://fund.suning.com 110.代销机构: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400-684-0500 联系人: 陈广浩 网址:www.ifastps.com.cn 46 111.代销机构: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戚晓强 网址:http://www.ncfjj.com/ 招商安泰债券基金 H 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12.代销机构: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 45 号 法定代表人:N/A 电话:852-23095555 传真:N/A 联系人:N/A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号南银大厦 28 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47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王明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吴凌志 联系人: 陶坚 48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系列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 年 3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5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募集期从 2003 年 3 月 17 日起到 2003 年 4 月 25 日止,本系列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4,513,708,682.88 份基 金单位,其中,招商债券基金共募集 2,585,539,264.09 份基金单位,有效认购户数为 15,245 户;招商平衡型基金共募集 898,978,656.28 份基金单位,有效认购户数为 11,315 户;招商 安泰股票基金(现已更名为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基金)共募集 1,029,190,762.51 份基金单位, 有效认购户数为 10,604 户。 (二)基金的合同的生效 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3 年 4 月 28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 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49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及网站; 2、受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销售本系列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它机构的营业网点; 3、有网上交易功能的销售机构的网站。 上述直销和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一)基 金份额发售机构”。 (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办理时间 本系列基金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 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 间为准。招商安泰债券基金的H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必须同时为香港工作日和内地工作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香港的代销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 购、赎回和转换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和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和转换”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转换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应当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提出,可以在基金 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 始实施日前的 3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程序 1、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50 2、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本系列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和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和转换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3、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与通知:投资者提交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本系列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 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情 况。对于招商安泰债券基金的H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提交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本系列基 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2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3日后 (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情况。 4、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基金投资人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 则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申购无效的款项退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 项将在 T+7 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人)账户。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招商安泰债券基金的 H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赎回 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 T+10 日内划往基金持有人(赎回人)账户。在发生延期赎回的 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敬请投资人务必自办理日常业务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到销售机构查询申购、 赎回、转换等业务是否被确认成功。对于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是否被确认成功,否则, 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 1、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 最低申购额 最低赎回份额 最低转换份额 基金名称 (元) (份) (份)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 10 1 1 招商安泰平衡混合 10 1 1 招商安泰债券 A、 10 1 1 招商安泰债券 B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网上交易平台赎回、转换的,每次赎回或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 投资人参加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通过代销网点办理的,每期扣款金额 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的,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 51 于人民币100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 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招商安泰债券A份额和招商安泰债券B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3、招商安泰债券基金H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 原则上,H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通过香港代销机构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 元,实际操作中,以香港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原则上,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香港代销机构网点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 于1份,实际操作中,以香港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H类基金份额的转换只能在本公司在香港注册销售的基金中进行转换。通过香港代销 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H类基金份额原则上不得低于1份。实际操作中,以香港代销机构 的具体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转换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申购份额、赎回价格和转换份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 (1)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及招商安泰平衡混合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招商安泰债券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申购招商安泰债券 A 份额,则: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申购招商安泰债券 B 份额,则: 52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B 类基金份额净值 该基金申购份额计算方法(外扣法)的生效日期为 2007 年 6 月 1 日 招商安泰债券 H 类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招商安泰债券 H 类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以香港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的计算 (1)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及招商安泰平衡混合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2)招商安泰债券赎回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申请赎回招商安泰债券 A 份额,则: 赎回费 = 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如果投资者申请赎回招商安泰债券 B 份额,则: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 B 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招商安泰债券 H 类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招商安泰债券 H 类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以香港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的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份额计算方法采用“外扣法”计算,各基金之间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计算公式: X A (1 B) Y 1 C D Y = 转入基金Y的份额 X = 转出基金X的份额 A = 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基金X的份额净值 B = 转出基金X的赎回费率 C = 转换转入金额所对应的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之间的申购费率差 (转入基 金申购费率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C = 0) D = 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基金 Y 的份额净值 53 招商安泰债券 A 份额、招商安泰债券 B 份额可参与转换业务, 但招商安泰债券 A 份 额和招商安泰债券 B 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招商安泰债券 H 类份额转换份额的计算 招商安泰债券 H 类份额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以香港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 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 去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 归基金财产。 6、转换份额的处理方式:转换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计算确认的转换金额在扣除相应的 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7、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及招商安泰平衡混合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该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2)招商安泰债券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招商安泰债券A类基金份额、招商安泰债券B类基金份额和招商安泰债券H类基金份额分 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A类基金资产净值/T日A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B类基金资产净值/T日B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H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H类基金资产净值/T日H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系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第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申购、赎回和转换的费用 1、投资者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收取。赎回费归基金资产所有,作为 对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补偿。 2、 申购费率: 54 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系列基金的申购费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 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账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 申购费率。 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 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 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 费率如下: 适用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招商安泰 招商安泰 招商安泰 招商安泰 偏股混合 平衡混合 债券 A 债券 B 50 万元以下 1.50% 1.50% 0.80% 50 万(含)-200 万 1.20% 1.20% 0.64% 0 200 万(含)-500 万 0.60% 0.60% 0.32% 500 万(含)以上 500 元/笔 500 元/笔 300 元/笔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账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在上述申购费 率的基础上享受申购费率 4 折优惠。未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账户, 不享受上述特定费率。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在申购基金时从申购金额中收取,不列入基金资产。 申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费 用。 电子商务交易包括www.cmfchina.com网上交易和400-887-9555的电话交易,详细费率 标准请查阅网上交易平台网站。 招商安泰债券H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招商安泰债券H类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实际操作中,以香港代销机构的具 体规定为准。 3、 赎回费率: 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55 适用的赎回费率 连续持有期限 招商安泰 招商安泰 招商安泰 招商安泰 偏股混合 平衡混合 债券 A 债券 B 1 天-365 天 0.10% 0.10% 0.05% 0 366 天(含)以上 0% 0% 0%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 = 赎回当日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基金资产所有。 注:1)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的起始日为申购的注册登记日,截止日为赎回、转换的注册登记日。 2)投资人对本系列基金旗下同一基金连续持有期限超过 365 天,赎回费率为零, 期间如进行赎回或转换,持有期限需重新计算,不予累计。 3)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特殊申购业务规则另见已发布的相关公告。 招商安泰债券 H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0.05%,赎回费归基金资产所有。 4、转换费用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 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 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 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各只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费用)按照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列示执行。如标准申购费 率(费用)调整,基金转换费的计算相应调整。 上述基金转换费用收取标准及转换费率自2008年2月22日起执行,原基金转换费用收取 标准及转换费率同时废止。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 公告。 (八)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本系列基金下的任一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 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 者赎回本系列基金下的任一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者扣除权 56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动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申购招商安泰债券基金 H 类基金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 T+3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 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招商安泰债券基金 H 类基金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自动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对招商安泰债券基金 H 类基金 份额进行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自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九)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本系列基金旗下任何基金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正常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 持等不充分;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暂停申购情形; (6)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 笔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发生上述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 停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 2、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处理 57 本系列基金旗下任何基金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暂停赎回将导致对该基金的转换也暂停: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正常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 难; (4) 涉及转换的两只基金,其中的一只或两只当日为非日常交易开放日;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足 额对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部分按单个账户已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该基金已接受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 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 停基金赎回,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停公告。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刊登提示性公告一次,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 金管理人应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系列基金旗下任何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该基金上 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该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 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 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如发生巨额赎回时,涉及基金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转出部分视同基金赎 58 回情况处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可能被延迟或部分实现转换。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媒体、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在 3 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内刊登公告,并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 若本系列基金旗下任何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该基金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基金转换涉及巨额赎回情况的处理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可以选择如遇巨额赎回时是否顺延基金转换。当转出基金发 生巨额赎回时,若投资者选择顺延基金转换,未被转换赎回的剩余份额视作下一工作日的基 金转换申请。若投资者选择不顺延基金转换,则剩余份额被取消基金转换申请,并记回投资 者在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顺延基金转换申请不享有优先权。 (十一)暂停申购、赎回的公告、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公告 1、基金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刊登该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收益情况。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该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暂停结束,该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该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59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 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遗赠、自 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 清算、强制执行,及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认可的其它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办理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按《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转托管 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后可以向原认购/申购基金的销售机构发出转托管指令。转托管完 成后,投资者才可以在转入销售机构赎回其基金份额。 (三)其他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 他非交易过户业务,并制定、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60 九、基金的投资 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在投资运作上保持独立性,各基金均需满足法规规定的单个基 金的投资限制和禁止性规定。 (一) 投资理念 1、公司的业绩增长和现金流增长是该公司股票长期收益的决定因素。 本系列基金的投 资风格不拘泥于某一种固定的方式。通过对股票未来盈利和现金流的成长性分析,发现价值 暂时被市场低估,具有良好长期成长前景的股票。 宏观与微观相结合: 进行投资时考虑宏观因素,加强股票分析。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定量的股票筛选和定性的基本面分析相结合。 成长和价值相结合: 投资于具有合理的价值和良好成长性的股票。 2、对债券的投资遵照合理价值的原则进行。 (二) 投资目标 对投资者进行市场细分,为投资者提供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投资品种,在既定的 风险程度下争取获得较好的收益。 下属基金 短期本金安全性 当期收益 长期资本增值 总体投资风险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 低 不稳定 高 高 招商安泰平衡混合 适中 适中 适中 适中 招商安泰债券 很高 最好 低 低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追求长期的资本增值。 招商安泰平衡混合追求当期收益和长期资本增值的平衡。 招商安泰债券追求较高水平和稳定的当期收益,保证长期本金的安全。 (三) 投资方向 本系列基金的投资范围界定为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投资品种。股票投 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A 股。债券投资的主要品种包括国债、 金融债、公司债与可转换债等。 1、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以股票投资为主,债券投资为辅,主要投资于流动性好的 A 股, 61 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与可转换债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投资品种。 2、 招商安泰平衡混合的债券和股票的比重保持平衡,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公司 债与可转换债和流动性好的 A 股市场发行的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投资 品种。 3、 招商安泰债券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与可转换债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它投资品种。 (四)投资策略 1、投资方法考虑 引进和应用 ING 的投资管理流程。 投资理念与国外成熟的机构投资者更加趋同。 引进 ING 的投资管理工具,并加以本土化,使之广泛应用于投资和研究实践。这些 投资管理工具包括 PFG 数量选股模型、SRS 股票评级系统、IRS 行业评估系统、以 及 ING 风险管理系统。 2、 资产配置 本系列基金旗下包含三个不同资产配置的基金,均为股票/债券基金,其股票/债券的配 置比例相对固定,一般不再做战术性的资产配置,只在操作上保证必要的灵活性。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 下属基金 债券 股票 政府债券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 20% 75% ≥5% 招商安泰平衡混合 50% 45% ≥5% 招商安泰债券 95% - ≥5% 考虑到股票市场可能出现极端情况以及基金管理时实际的操作需要,本系列基金允许下 属基金的股票/债券配置比例以基准比例为中心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以下是各基金的 资产配置调整区间: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可能的债券/股票配置为:债券 20%—30%, 股票 65%—80%。 招商安泰平衡混合可能的债券/股票配置为:债券 40%—60%, 股票 35%—55%。 招商安泰债券的投资不涉及债券和股票间的资产配置问题,其债券投资比例范围为 不低于 85%。 62 3、 组合构建: A、股票组合构建 本系列基金股票投资强调将定量的股票筛选和定性的公司研究有机结合,并实时应用行 业评估方法和风险控制手段进行组合调整。其中,公司研究是整个股票投资流程的核心。通 过研究,得出对公司盈利成长潜力和合理价值水平的评价,从而发掘出价值被市场低估并具 有良好现金流成长性的股票。 本系列基金股票投资的主要过程包括: (1) 以流动性指标筛选,建立备选股票库 (2) 对备选库内的股票用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和评分筛选; (3) 以定性的股票评级系统全面考察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 (4) 行业分析模型和其他调整; (5) 建立模拟股票组合; (6) 运用风险控制模型进行组合调整和投资风险控制; (7) 模拟组合的执行。 B、债券组合构建 本系列基金对债券投资组合的方法借鉴了 ING 在海外进行投资管理的经验。ING 的债 券投资采用主动的投资管理,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收益率,同时保证组合的流动性满足正常 的现金流的需要。债券投资过程按以下步骤执行: (1) 预测收益率的长期变动趋势 (2) 久期管理 (3) 债券组合管理 (4) 债券组合风险控制 C.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项; (2)基金管理部通过股票投资周会和债券投资周会,确定拟投资的个股和个券; (3)基金经理根据所管基金的特点,确定基金投资组合; (4)基金经理发送投资指令; (5)交易部审核与执行投资指令; (6)数量分析人员对投资组合的分析与评估; (7)基金经理对组合的检讨与调整。 63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合规性、事前及事后风险、操作 风险等投资风险进行监控,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 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五)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各基金资产配置比例以及市场现有的相关指数,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如下: 下属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 上证 180 指数收益率*75%+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同业存款利率*5% 招商安泰平衡混合 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上证 180 指数收益率*45%+同业存款利率*5% 招商安泰债券 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95%+同业存款利率*5% (六)风险收益特征: 下属基金 短期本金安全性 当期收益 长期资本增值 总体投资风险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 低 不稳定 高 高 招商安泰平衡混合 适中 适中 适中 适中 招商安泰债券 很高 最好 低 低 (七)投资限制 1、投资组合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 超过该证券的10%; (3) 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 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不符合以上第1、2条规定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 64 日内进行调整。 2、禁止行为 (1) 承销证券; (2) 投资于其他基金; (3)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4)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5)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6) 将基金财产用于非法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7)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以基金财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9)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10)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或债务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制或者进行管理; 2、 依照《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行使债权人的有关权利。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 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9月30日,来源于《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2016年第3季度报告》。 1、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510,791,038.70 68.17 65 其中:股票 510,791,038.70 68.1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51,309,445.00 20.19 其中:债券 151,309,445.00 20.1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0,000,000.00 5.3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5,212,016.76 6.03 8 其他资产 1,968,138.90 0.26 9 合计 749,280,639.36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 A 农、林、牧、渔业 53,822,000.18 7.41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97,706,724.94 40.9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D 136,910.48 0.02 应业 E 建筑业 218,985.90 0.03 F 批发和零售业 37,589,863.02 5.17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I 69,473,053.58 9.56 业 J 金融业 21,114,176.10 2.91 K 房地产业 30,729,324.50 4.23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510,791,038.70 70.31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66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600885 宏发股份 846,682 29,278,263.56 4.03 2 002410 广联达 1,865,700 29,272,833.00 4.03 3 002234 民和股份 1,025,748 27,582,363.72 3.80 4 002503 搜于特 2,023,832 27,564,591.84 3.79 5 601933 永辉超市 5,141,400 22,930,644.00 3.16 6 600016 民生银行 2,261,334 20,939,952.84 2.88 7 002507 涪陵榨菜 1,517,224 20,391,490.56 2.81 8 002138 顺络电子 1,091,068 19,966,544.40 2.75 9 300056 三维丝 1,066,700 19,787,285.00 2.72 10 002262 恩华药业 1,060,992 19,554,082.56 2.69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 1 国家债券 149,945,085.80 20.6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364,359.20 0.19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51,309,445.00 20.83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 1 010107 21 国债⑺ 679,820 73,753,671.80 10.15 2 019539 16 国债 11 454,140 45,459,414.00 6.26 3 150019 15 附息国债 19 300,000 30,732,000.00 4.23 4 132005 15 国资 EB 10,200 1,171,368.00 0.16 5 113010 江南转债 1,100 140,393.00 0.02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67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 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98,527.5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016,199.63 5 应收申购款 653,411.7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68 9 合计 1,968,138.90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元) 值比例(%) 1 113010 江南转债 140,393.00 0.02 2 128011 汽模转债 29,194.20 0.00 3 132001 14 宝钢 EB 23,404.00 0.00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0,515,605.47 47.19 其中:股票 40,515,605.47 47.19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7,747,135.00 43.97 其中:债券 37,747,135.00 43.9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211,628.64 8.40 8 其他资产 381,957.44 0.44 9 合计 85,856,326.55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407,680.00 3.25 C 制造业 22,955,272.78 30.9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D 1,384,772.00 1.87 应业 E 建筑业 29,144.31 0.04 F 批发和零售业 2,083,560.00 2.81 69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I 5,977,219.80 8.07 业 J 金融业 2,768,001.82 3.74 K 房地产业 2,909,954.76 3.93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0,515,605.47 54.69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比例(%) 1 300340 科恒股份 100,400 5,211,764.00 7.03 2 002410 广联达 296,020 4,644,553.80 6.27 3 002108 沧州明珠 190,500 4,128,135.00 5.57 4 000157 中联重科 794,200 3,677,146.00 4.96 5 600549 厦门钨业 117,700 2,989,580.00 4.04 6 000926 福星股份 236,967 2,909,954.76 3.93 7 300381 溢多利 40,100 2,885,195.00 3.89 8 000728 国元证券 134,000 2,740,300.00 3.70 9 600259 广晟有色 49,500 2,407,680.00 3.25 10 600998 九州通 97,000 2,083,560.00 2.81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 1 国家债券 16,837,648.00 22.7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8,292,421.40 11.1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0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2,617,065.60 17.03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7,747,135.00 50.95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比例(%) 1 010107 21 国债⑺ 155,200 16,837,648.00 22.73 2 122833 11 赣城债 62,730 6,589,159.20 8.89 3 128010 顺昌转债 38,480 5,175,944.80 6.99 4 110031 航信转债 34,680 3,886,240.80 5.25 5 110032 三一转债 32,200 3,554,880.00 4.80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71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 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4,590.5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06,435.60 5 应收申购款 30,931.3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81,957.4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 1 128010 顺昌转债 5,175,944.80 6.99 2 110031 航信转债 3,886,240.80 5.25 3 110032 三一转债 3,554,880.00 4.80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占基金资产 流通受限部分的 流通受限情况说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净值比例 公允价值(元) 明 (%) 1 000926 福星股份 2,909,954.76 3.93 非公开发行 3、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72 3 固定收益投资 2,167,365,651.40 94.05 其中:债券 2,167,365,651.40 94.0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 - 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7 20,699,443.96 0.90 计 8 其他资产 116,449,385.91 5.05 9 合计 2,304,514,481.27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 1 国家债券 75,075,000.00 3.96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880,980,000.00 46.4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880,980,000.00 46.42 4 企业债券 730,309,651.40 38.4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80,236,000.00 4.23 6 中期票据 400,765,000.00 21.11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167,365,651.40 114.19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160210 16 国开 10 2,000,000 200,780,000.00 10.58 2 150213 15 国开 13 1,500,000 154,920,000.00 8.16 3 150401 15 农发 01 1,500,000 152,880,000.00 8.05 4 101552001 15 中铝 MTN001 1,000,000 102,180,000.00 5.38 5 101664015 16 农垦 MTN001 1,000,000 101,340,000.00 5.34 73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 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3,191.8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0,000,000.0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3,196,935.16 5 应收申购款 53,229,258.9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6,449,385.91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4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5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业绩比 业绩比较 基金份额 净值增 较基准 基准收益 阶段 净值增长 长率标 ①-③ ②-④ 收益率 率标准差 率① 准差② ③ ④ 2003.04.28—2003.12.31 10.20% 0.58% -2.37% 0.74% 12.57% -0.16% 2004.01.01---2004.12.31 2.01% 0.94% -13.12% 0.99% 15.13% -0.05% 2005.01.01---2005.12.31 -0.56% 0.93% -3.34% 0.98% 2.78% -0.05% 2006.01.01---2006.12.31 108.36% 1.15% 82.73% 1.05% 25.63% 0.10% 2007.01.01---2007.12.31 105.33% 1.60% 102.16% 1.71% 3.17% -0.11% 2008.01.01---2008.12.31 -44.29% 1.85% -53.97% 2.29% 9.68% -0.44% 2009.01.01---2009.12.31 45.33% 1.62% 64.99% 1.54% -19.66% 0.08% 2010.01.01---2010.12.31 -0.28% 1.35% -11.28% 1.17% 11.00% 0.18% 2011.01.01---2011.12.31 -32.12% 1.18% -16.85% 0.97% -15.27% 0.21% 2012.01.01---2012.12.31 2.72% 0.97% 9.12% 0.94% -6.40% 0.03% 2013.01.01---2013.12.31 11.83% 1.22% -6.32% 1.08% 18.15% 0.14% 2014.01.01---2014.12.31 48.06% 1.04% 44.24% 0.95% 3.82% 0.09% 2015.01.01---2015.12.31 46.78% 2.33% 1.87% 1.87% 44.91% 0.46% 2016.01.01---2016.06.30 -8.21% 1.89% -11.39% 1.35% 3.18% 0.54% 2016.01.01---2016.09.30 -7.63% 1.58% -8.75% 1.14% 1.12% 0.44% 基金成立起至 2016.09.30 504.49% 1.40% 140.22% 1.34% 364.27% 0.06%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3 年 4 月 28 日 招商安泰平衡混合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76 业绩比 业绩比较 基金份额 净值增 较基准 基准收益 阶段 净值增长 长率标 ①-③ ②-④ 收益率 率标准差 率① 准差② ③ ④ 2003.04.28—2003.12.31 6.00% 0.38% -1.90% 0.45% 7.90% -0.07% 2004.01.01---2004.12.31 2.36% 0.63% -9.42% 0.62% 11.78% 0.01% 2005.01.01---2005.12.31 2.01% 0.66% 3.32% 0.59% -1.31% 0.07% 2006.01.01---2006.12.31 74.54% 0.84% 45.27% 0.63% 29.27% 0.21% 2007.01.01---2007.12.31 70.17% 1.16% 53.68% 1.03% 16.49% 0.13% 2008.01.01---2008.12.31 -27.26% 1.12% -34.01% 1.37% 6.75% -0.25% 2009.01.01---2009.12.31 28.92% 1.19% 36.54% 0.92% -7.62% 0.27% 2010.01.01---2010.12.31 -0.32% 0.93% -5.56% 0.70% 5.24% 0.23% 2011.01.01---2011.12.31 -22.09% 0.79% -8.74% 0.59% -13.35% 0.20% 2012.01.01---2012.12.31 4.51% 0.56% 6.95% 0.56% -2.44% 0.00% 2013.01.01---2013.12.31 9.26% 0.88% -3.15% 0.65% 12.41% 0.23% 2014.01.01---2014.12.31 28.43% 0.60% 27.71% 0.57% 0.72% 0.03% 2015.01.01---2015.12.31 18.38% 1.52% 3.79% 1.13% 14.59% 0.39% 2016.01.01---2016.06.30 -9.15% 1.27% -6.07% 0.81% -3.08% 0.46% 2016.01.01---2016.09.30 -10.81% 1.10% -3.55% 0.69% -7.26% 0.41% 基金成立起至 2016.09.30 270.72% 0.94% 115.55% 0.81% 155.17% 0.13%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3 年 4 月 28 日 招商安泰债券 A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77 业绩比 业绩比较 基金份额 净值增 较基准 基准收益 阶段 净值增长 长率标 ①-③ ②-④ 收益率 率标准差 率① 准差② ③ ④ 2003.04.28—2003.12.31 1.15% 0.09% -1.20% 0.13% 2.35% -0.04% 2004.01.01---2004.12.31 0.43% 0.19% -3.86% 0.22% 4.29% -0.03% 2005.01.01---2005.12.31 8.76% 0.18% 13.35% 0.16% -4.59% 0.02% 2006.01.01---2006.12.31 4.91% 0.13% 2.12% 0.07% 2.79% 0.06% 2007.01.01---2007.12.31 20.55% 0.28% -0.38% 0.07% 20.93% 0.21% 2008.01.01---2008.12.31 8.27% 0.14% 8.81% 0.10% -0.54% 0.04% 2009.01.01---2009.12.31 1.92% 0.25% 0.94% 0.09% 0.98% 0.16% 2010.01.01---2010.12.31 5.41% 0.20% 2.67% 0.09% 2.74% 0.11% 2011.01.01---2011.12.31 5.76% 0.17% 4.21% 0.10% 1.55% 0.07% 2012.01.01---2012.12.31 4.53% 0.10% 3.12% 0.04% 1.41% 0.06% 2013.01.01---2013.12.31 -0.15% 0.12% 0.97% 0.09% -1.12% 0.03% 2014.01.01---2014.12.31 16.66% 0.21% 5.69% 0.12% 10.97% 0.09% 2015.01.01---2015.12.31 7.97% 0.12% 4.00% 0.16% 3.97% -0.04% 2016.01.01---2016.06.30 1.07% 0.06% 1.83% 0.09% -0.76% -0.03% 2016.01.01---2016.09.30 2.38% 0.05% 4.06% 0.08% -1.68% -0.03% 基金成立起至 2016.09.30 131.42% 0.18% 53.30% 0.12% 78.12% 0.06%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3 年 4 月 28 日 招商安泰债券 B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78 业绩比 业绩比较 基金份额 净值增 较基准 基准收益 阶段 净值增长 长率标 ①-③ ②-④ 收益率 率标准差 率① 准差② ③ ④ 2003.04.28—2003.12.31 1.15% 0.09% -1.20% 0.13% 2.35% -0.04% 2004.01.01---2004.12.31 0.43% 0.19% -3.86% 0.22% 4.29% -0.03% 2005.01.01---2005.12.31 8.76% 0.18% 13.35% 0.16% -4.59% 0.02% 2006.01.01---2006.12.31 4.65% 0.13% 2.12% 0.07% 2.53% 0.06% 2007.01.01---2007.12.31 20.10% 0.28% -0.38% 0.07% 20.48% 0.21% 2008.01.01---2008.12.31 7.76% 0.14% 8.81% 0.10% -1.05% 0.04% 2009.01.01---2009.12.31 1.45% 0.25% 0.94% 0.09% 0.51% 0.16% 2010.01.01---2010.12.31 4.86% 0.20% 2.67% 0.09% 2.19% 0.11% 2011.01.01---2011.12.31 5.39% 0.17% 4.21% 0.10% 1.18% 0.07% 2012.01.01---2012.12.31 4.11% 0.10% 3.12% 0.04% 0.99% 0.06% 2013.01.01---2013.12.31 -0.59% 0.12% 0.97% 0.09% -1.56% 0.03% 2014.01.01---2014.12.31 16.20% 0.21% 5.69% 0.12% 10.51% 0.09% 2015.01.01---2015.12.31 7.55% 0.12% 4.00% 0.16% 3.55% -0.04% 2016.01.01---2016.06.30 0.85% 0.06% 1.83% 0.09% -0.98% -0.03% 2016.01.01---2016.09.30 2.08% 0.05% 4.06% 0.08% -1.98% -0.03% 基金成立起至 2016.09.30 121.52% 0.18% 53.30% 0.12% 68.22% 0.06%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3 年 4 月 28 日 79 十一、基金的财产 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的资产相互完全独立,分别建立帐户,单独进行核算。 (一) 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 和。 (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财产分别独立开立基金专用帐户。均包括银行存款账户、证券账 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本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本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本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80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 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挂牌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若最近交易日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方式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 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 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81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若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 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 值;若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 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6)小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 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该权 证在证券交易所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若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82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计量;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 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 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6、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的规定,本系列基金自 2008 年 9 月 16 日起,采用《中 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对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并于 2008 年 9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 登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所管理基金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 的指导意见>的提示公告》。 (四)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股息红利、债券利息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 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 83 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 按时公布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基金管理人应在单方面对外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时注明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而基金托管人有权将有关情况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由此给基金投资者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 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 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招商安泰股票基金(现更名为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基金)于 2007 年 12 月 4 日实施基金 份额拆分。为保持基金合同与拆分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协 商,将《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六、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四)基 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条款修改为“(六)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84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7)项或权证估值方 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 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5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 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 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红利再投资方式指投资者可选 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 3、本系列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4、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如果基金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系列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基金收益 分配每年不超过 6 次; 8、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期已实现净收益的 50%; 9、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 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10、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 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与支付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86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8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 其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它费用; (9) 上述(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10)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 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1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管理费 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分别提取。按该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 管理费年费率来计算。各基金管理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名称 管理费年费率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 1.50% 招商安泰平衡混合 1.50% 招商安泰债券 0.6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 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计算公式如下: 每日应计提基金管理费 =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管理费率÷365 3、基金托管费 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的托管费分别提取。按该基金前一日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托管费 年费率来计算。各基金托管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名称 托管费年费率 88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 0.25% 招商安泰平衡混合 0.25% 招商安泰债券 0.18%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计算公式如下: 每日应计提基金托管费 =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托管费率÷365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系列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费用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六(七)部分 “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用”。 招商安泰债券基金B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基金名称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招商安泰债券 A、招商安泰债券 H - 招商安泰债券 B 0.30% (三)基金的税收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4]7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要 求,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89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3.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成立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4.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5.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 基金审计 1、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对 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 2 个工作日内公 告。 9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和格式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合同办理。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须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二)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1、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 准则》、基金合同编制招募说明书,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 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同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 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明 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 的十五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本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采用 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 91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审计。 (2)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3、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基金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92 (3) 基金扩募; (4) 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5)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9) 基金募集期延长;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1)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5)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6)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7)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0) 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1)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2) 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4)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5) 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6) 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4、持有人大会信息披露 93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澄清公告与说明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 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基 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的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 印件。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 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 息披露事务。 (2)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 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 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 的内容应当一致。 (4)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 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5)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94 管人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95 十七、风险揭示与管理 (一)证券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引起市场风 险的主要因素有: 1、 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国有股减持与流通政策等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会对证 券市场产生影响,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股市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因此,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波动将会通过证券市场反映出 来,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并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作为平衡型基金,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本基金的收 益。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盈利下降,其股票价 格可能会下跌,或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导致本基金投资收益减少。虽然,本基金可以 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 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采取现金形式来分配,而通货膨胀将使现金购买力下降,从而影响基金 所产生的实际收益率。 (二)流动性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要求。由于 我国证券市场波动性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而本基金采取相对 集中投资的投资策略,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赎回申请,则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 流动性风险。 96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关 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本基金将通过对市场走势的正确判断实现较高的绝对回报,但并不保证基金投资收益为 正。管理人可能因信息不全等原因导致判断失误,使得基金投资目标无法完成,甚至造成基 金资产损失。 (四)其他风险 1.操作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 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 障等风险。 2.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3.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资产 的损失。 4.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 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97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本基金合同的变更应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2、变更基金合同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自批准之 日起生效。变更生效的基金合同应当公告。但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 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变更不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 或者变更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则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的终止 1、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 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4)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情况。 2、本基金终止后,应予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组织 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进行清算。 (三)基金的清算 本基金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进行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1)基金自终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组成。基金清 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 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清算程序 (1) 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98 (3)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价; (4) 对基金财产进行变现; (5)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 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 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 行分配。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 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告。 6、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15 年以上。 9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A. 自本系列基金成立之日起,依法并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资产; B. 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和其他约定和法定的收入; C.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致使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 损失的,有权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机构,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D. 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 销售基金份额,获取基金认购(申购)费; F.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G. 担任注册登记人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注册登记人; H.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或因投资于证券而产生的其他权 利; I.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系列基金合同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J. 在基金存续期内,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系列基金合同的规定,拒绝或暂 停受理申购和暂停受理赎回申请; K.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A. 遵守基金合同; B. 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C.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D.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和其它业务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E.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注册登记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F.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 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G.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H. 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I. 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00 J.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K. 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 等。除《基金法》、本系列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L. 按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M. 按规定受理并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N.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O.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P. 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15 年以上; Q.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保证基 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R. 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S.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T. 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并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进 行赔偿,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U.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 产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之外, 基金管理人不对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责任; V.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W.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A. 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B. 依据本系列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C. 监督本系列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D.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A. 遵守基金合同; B. 依法持有基金资产; C.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D.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有足够的、合格的 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101 E.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 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 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F.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G.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H. 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 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 金往来; I.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J.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K. 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系列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事项 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L. 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本系列基金份额的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的方法符合本系列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M. 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 文件的规定; N. 按规定出具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O. 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若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P. 按有关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Q. 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 15 年以上; R. 按规定制作相关帐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S.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和赎回款项划到 指定账户; T. 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U.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V. 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W. 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 产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之外, 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102 X.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Y.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A. 取得基金收益; B.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提议召开或自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C.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D. 监督基金运作情况; E. 查询或者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资料; F.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申请 的款项或基金份额; G.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本系列基金各基金之间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之间进行转换; H. 因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注册登记人、销售机构的过错导致利益受到损害时 要求赔偿的权利; I. 参与基金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J.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 A. 遵守基金合同; B. 缴纳基金认购和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C. 以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D.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E.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本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 共同组成。本系列基金有一个统一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它由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会共同构成。各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都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系列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表决以及决议生效遵循利益相关原则。若提 交讨论的事项可能影响多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则该事项须召集所有相关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会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通过;若提交讨论的事项只涉及某 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而不涉及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则该事项只需召 103 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会讨论通过。 如无特别说明,当会议讨论事项涉及本系列基金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须召开全 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时,下文中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持有人大会” 指的是“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例如第(二) 款第 9 点所称“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按照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各基金的基金 份额之和与所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总和之比计算;当会议讨论事项涉及本系列基金的其中两只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须召开由相关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会共同组成的联合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时,下文中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持有人大会”指的是 “联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按照相关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相关基金的基金份额之和与所有相关基金的基金份额总和之比计算;当会议事项 只涉及单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只须召开该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会表决通过 时,则下文中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持有人大会”指的是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会”,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按照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该基金 的基金份额与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之比计算。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在各基金需要决定下列事项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变更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但本系列基金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2)决定终止本系列基金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基金合同; (3)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与其他基金合并; (8)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11)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 其中,下列事项需要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 (1)变更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且变更事项涉及本系列基金合同所有当事人权利义 务关系发生变化。但本系列基金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2)决定终止本系列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合同; (3)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本系列基金类型或转换本系列基金运作方式; 104 (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项外的其他事项,须召开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是须召开联合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或者只需召开某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会讨论,由会议召集人根据本基金合 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注明。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基金托管人应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若该事项须召开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联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讨论,则还需各相关基金分别有代表本基金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就该事项同时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 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如果基 金托管人也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 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5)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 日。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105 (3)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身份、代理人身份、代理 权限、代理有效期限等)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4)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5) 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和议事日程; (6) 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7)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8)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收取方式和截止时间。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 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当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联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则各相关基 金均要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 (1)现场方式召开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现场 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亲自出席会议者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应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以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如果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有其他情况未达到现 场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15 天, 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再次开会仍然必须 达到上述所有相关条件,才能视为有效。 (2)通讯方式召开 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A.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B. 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 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C.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以及受托 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所应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委托 106 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D. 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以通讯方式开会达不到上述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或者召集人收到的出具书面表 决意见书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能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五 十以上,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15 天,但确 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再次开会仍然必须达到 上述所有相关条件,才能视为有效。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 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提高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报酬以及召集人认为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 会召开日前 15 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 的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10 天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10 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 10 天的间 隔期。 召集人应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召集人负责对提案进行审议,如果提案所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 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则可以提交大会审 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百分之十五以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 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 107 隔不少于六个月。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8)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 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出席 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 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提前3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 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A. 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 以上通过(若为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联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则须 参加会议的每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都通过) 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 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B. 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若为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联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则须参 加会议的每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都通过)方为 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转换基金运作方 式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C.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D.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 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E.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A.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 108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 B.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 计票结果。 C. 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 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D. 记票过程应当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上述第(七)款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 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 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在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10、本基金的香港代表或香港销售机构,在符合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可以为 H 类基金份 额持有人行使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提供服务,包括代为出席和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权等。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 1、 基金的终止 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60 个 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 109 而无其它适当的基金管理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 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情况。 若本系列基金旗下基金全部终止,则本系列基金终止。若本系列基金下仅剩余一只基金, 而基金管理人在一年内未能增加一只以上基金,达到系列结构下至少两只基金的要求,则本 系列基金终止,剩余的基金作为单独基金存续。 2、 基金清算小组 (1)基金自终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 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律师、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 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 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 (4)对基金财产进行变现; (5)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进行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4、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110 比例进行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用获分配的剩余财产认购/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免收认购/申购费。 6、 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 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3 个 工作日内公告。 7、 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15 年以上。 (四) 争议的处理 本系列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因本契约而产生的或与本契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如能通过协 商或调解解决的应尽量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如各方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 调解不成的,如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 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也可以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 为准。 11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 亿元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50 年 2、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 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 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 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 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112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监督和检查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的范围包括了招商安泰系列基金的 各个基金,并可以对各个基金进行独立监督和核查。 (2)监督和检查内容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 的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 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3)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规定 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监督和检查范围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的范围包括了招商安泰系列基金的 各个基金,并可以对各个基金独立进行监督和核查。 (2)监督和检查内容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 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各基金份 113 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3)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 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 资产灭失、减损,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 要的补救措施。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损失范围以基金托 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定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的为限。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 的规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 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 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 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资产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招商安泰系列基金所有资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而且各基金独立保 管。 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为各基金分别设立独立的账户, 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各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 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否则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赔 偿。 2、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114 各基金设立募集期满,基金发起人应将设立募集的全部资金存入该基金的临时验 资户;该基金的临时验资户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文开设;由基金发起人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 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各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并 提供相关资料。 (2)各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该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下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各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或授权,办理资金的收支。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 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 4、债券托管专户的设立和管理 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国债托管账户,并由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国债的交收及资金的清算。 5、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清算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代表招商安泰系列基金下的各子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子基金 联名的方式分别开设各子基金证券帐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分别开立各子基金的资 金结算帐户,代理各子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 (2)各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该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均不得将证券帐户出借与转让,亦不得使用该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115 6、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以各子基金的名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必须与其 他基金的实物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代保管库。保 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办理。 7、与基金资产有关的合同的签署与合同的保管 (1)与基金投资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根据基金的需要以基金的名义签署。合同原件 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应每日对各基金资产估值。 (3)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4)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加 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 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5)根据《基金法》,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见,则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 2、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成立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 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 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116 (2)经对账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 原因并纠正,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 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 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管理人从过户与注册登记人处取得,并负责保 管。 (六)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1、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 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2、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 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 因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 因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 发生《基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11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下列服务。同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对以下服务内容进行相应调整。下列服务内容暂只对中国内地销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若后续对招商安泰债券基金H类基金份额开通相关服务内容,本基金 管理人将在公司网站上公示,具体服务内容,以公示为准。 (一)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客户持有指定银行的账户,通过招商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可以实现在线开户交易。 招商基金网址:www.cmfchina.com (二)资料的寄送服务 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提供纸质、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对账 单。客户可通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站进行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服务费用由本基 金管理人承担,客户无需额外承担费用。 2、由于交易对账单记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如果客户选择邮寄方式,请务必预留正确 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本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邮寄服务原则上采用邮 政平信邮寄方式,并不对邮寄资料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邮寄资料出现遗漏、泄 露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 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招商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 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 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根据客户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可提供如资产证明书等其它形式的账户信息资料。 (三)信息发送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网站、客户服务热线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 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讯或E-MAIL方式发送基金份额持有人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括: 基金净值、投研观点、公司最新公告提示等,基金公司还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适时 118 调整定制信息的内容。 除了发送基金持有人定制的各类信息外,基金公司也会定期或不定期向预留手机号码及 EMAIL地址的基金持有人发送基金分红、节日问候、产品推广等信息。如基金持有人不希望 接收到该类信息,可以通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取消该项服务。 (四) 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账号/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登录招商基金网站,可享有账 户查询、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理财刊物查阅等多项在线服务。 招商基金网址:www.cmfchina.com 招商基金电子邮箱:cmf@cmfchina.com (五) 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基金持有人可进行基金 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的查询。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每周六天(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不少于7小时的人工咨询 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该热线享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建议、信息定制、资料 修改等专项服务。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免长途费) (六)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直销和代销机构网点柜台的意见簿、基金公司网站、客户服务 热线、书信及电子邮件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公司和销售网点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公司 将在承诺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处理。 119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相关基金增加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 构的公告 2016/10/26 2、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3 季 度报告 2016/10/26 3、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3 季度报 告 2016/10/26 4、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安泰债券基金 2016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6/10/26 5、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参加蚂蚁基金基金转换费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0/24 6、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产品参加渤海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0/18 7、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产品增加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9/27 8、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新浪仓石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6/9/22 9、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基金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6/9/21 10 、招 商基 金旗 下部 分基 金增 加上 海基 煜为 代销 机构 并参 与其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2016/9/14 11、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蛋卷基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6/9/6 12、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安泰偏股混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半年度报 告 2016/8/24 13、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安泰偏股混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2016/8/24 14、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2016/8/24 15、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 2016/8/24 16、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2016/8/24 120 17、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6/8/24 18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 下部 分产 品增 加江 南农 商银 行为 代销 机构 的公告 2016/8/12 19 、招 商基 金旗 下部 分基 金增 加晟 视天 下为 代销 机构 并参 与其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2016/8/5 20 、招 商基 金旗 下部 分基 金增 加中 民财 富为 代销 机构 并参 与其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2016/8/5 2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6/7/29 22、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杭州数米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7/22 23、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2 季 度报告 2016/7/19 24、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2 季度报 告 2016/7/19 25、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6/7/19 26、招商基金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7/12 27、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陆金所资管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的公告 2016/6/28 28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 下部 分产 品增 加东 莞农 商银 行为 代销 机构 的公告 2016/6/17 29、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场外开放式基 金费率优惠及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6/6/16 30、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六年第一号)2016/6/8 31、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二零一六年第一号)2016/6/8 3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场外开放式基 金费率优惠及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6/6/1 3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产品增加大连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5/31 34 、招 商基 金旗 下部 分基 金增 加奕 丰金 融为 代销 机构 并参 与其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2016/5/24 121 35 、关 于招 商基 金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中 国民 生银 行基 金通 申购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2016/5/19 36、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产品增加宁波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5/16 37 、关 于招 商基 金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中 国民 生银 行基 金通 申购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2016/5/13 38 、关 于招 商基 金旗 下部 分基 金增 加苏 宁为 代销 机构 并参 与其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2016/5/13 12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系列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并刊登 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 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23 二十四、备查文件 投资者如果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代理人申请查 阅以下文件: 1、 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2、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协议》 5、 《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