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强债:2017年度第四次分红公告
2017-12-26
招商信用增强债券
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度第四次分红公告 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度第四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12 月 26 日 第 1 页 共3 页 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度第四次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信用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 21702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7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招 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19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1.021 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7,107,079.88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单位:人民币元) 日的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4,974,955.92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11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7 年第四次分红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季度至少 1 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 多为 12 次,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收益的 7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 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7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12 月 28 日 除息日 2017 年 12 月 2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转投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日为:2017 年 12 月 28 日; 2)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8 年 1 月 2 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 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免 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收益发放办法 第 2 页 共3 页 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度第四次分红公告 1)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 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直接计入其基 金账户。2018 年 1 月 2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 权益登记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 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2 提示 1)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 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 2017 年 12 月 27 日 15:00 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 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 现金分红方式。 3.3 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www.cmfchina.com。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相关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6 日 第 3 页 共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