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3-12-2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发布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594号文核准募集的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于2012年2月1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8日起,至2024年1月30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A座24层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电话:0755-83190369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或授权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2月18日,即在2023年12月18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mfchina.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名,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名(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名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3年12月18日起至2024年1月30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A座24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名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如果个人投资者使用其收到的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专用回邮信函上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具体表决意见,并回寄给基金管理人,该专用回邮信函即视为有效授权,若委托人签署的专用回邮信函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其意志行使表决权。
(3)机构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名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名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开设短信授权方式,基金管理人和部分销售机构可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征集授权短信的提示以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短信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8日0:00起至2024年1月29日15: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短信接收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如因授权短信通道受阻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授权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期接收到,短信授权失效,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授权方式进行授权。
3、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开设录音电话授权方式,基金管理人和部分销售机构可通过各自的客服代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并由客服代表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电话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8日0:00起至2024年1月29日15: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电话授权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4、授权效力的确定原则
(1)直接投票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有效的直接投票表决,则以有效的直接投票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投弃权票。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的,表决时间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地址,表决时间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2024年1月30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纸面表决票的,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3)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纸面表决票上签名或盖章或未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2)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3)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4)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或指定系统的。
(4)如纸面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公告规定者,该纸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纸面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3)纸面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50%(含50%);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依法将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联系人:赖思斯
联系电话:(0755)83199596
邮政编码:518040
网址:http://www.cmfchina.com
2、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联系人:许俊
联系电话:95566
邮政编码:100818
3、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4层、5层
联系人:甄真
联系电话:(010)81138973
邮政编码:100032
4、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mfchina.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87-9555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方案说明书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一:
关于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
有关事项的议案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满足投资运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
为实施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变更注册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变更注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变更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二: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注册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2年2月1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满足投资运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
2、本次变更注册方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将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变更注册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招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调整基金投资目标
调整后的基金投资目标为: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发掘受益于国家经济增长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具有一定核心优势且成长性良好的优秀企业进行积极投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三)调整基金投资范围
调整后的基金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待履行相应程序后,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四)调整投资策略
调整后的基金投资策略为: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以及行业趋势变化,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可预见的未来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在基金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存托凭证、债券、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1)A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为基础,精选具有一定核心优势的且成长性良好、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构建投资组合,以寻求超越业绩基准的超额收益。
深入的公司研究和分析是发掘优质股票的核心,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构建股票备选库和精选库。在公司一级股票库的基础上,筛选出一批具有核心优势的企业,构成本基金的备选库,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对初选股票池中的股票进行财务分析,对企业的未来盈利能力、成长能力、估值水平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发掘出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具有一定核心优势且成长性良好、价值被低估的个股形成本基金的精选股票库,构建股票组合,并实时进行风险监控,对组合进行优化调整。
对企业核心优势的评估是本基金个股研究和分析的重点。本基金主要通过公司可能具备的如下竞争优势对上市公司的核心优势和竞争力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分析,具体包括:市场优势、渠道优势、客户优势、品牌优势、产品优
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资源优势、政策优势、垄断优势、成本优势、商业
模式优势等。本基金所指优势企业指具有上述一项或多项优势的上市公司。
(2)港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所投资香港市场股票标的除适用上述股票投资策略外,还需关注:
1)香港股票市场制度与大陆股票市场存在的差异对股票投资价值的影响,比如行业分布、交易制度、市场流动性、投资者结构、市场波动性、涨跌停限制、估值与盈利回报等方面;
2)人民币与港币之间的汇兑比率变化情况。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个券选择策略和信用策略等,对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等投资品种,将根据其特点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
(1)久期策略
根据国内外的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周期、国家的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经济因素,对未来利率走势做出预测,并确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久期的长短。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一个重要依据,本基金将据此调整组合长、中、短期债券的搭配,并进行动态调整。
(3)个券选择策略
通过分析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4)信用策略
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根据内、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结合对类似债券信用利差的分析以及对未来信用利差走势的判断,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进行投资。
(5)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获取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条款和标的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分析,投资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4、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通过对股指期货的投资,实现管理市场风险和改善投资组合风险收益特性的目的。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是为了有效控制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断,并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谨慎进行投资,以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
险。
(3)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股票期权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股票期权的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从五个方面综合定价,选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资。五个方面包括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
6、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预期风险、收益、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7、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五)调整基金投资限制
调整后的基金投资限制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股和H股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股和H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
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8)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19)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遵守以下投资限制: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8)、(13)、(15)、(16)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如下: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65%+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经估值汇率调整后)×1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0%
中证8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及发布,综合反映中国A股市场大中小市值公司的股票价格表现,市场代表性较强。恒生综合指数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及发布,采用流通市值加权法计算,是反映香港股市价格走势最有影响的股价指数。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的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国家债券、企业债券、央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应中国债券市场的总体走势。选用上述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以及如果未来指数发布机构不再公布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本基金管理人可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调整风险收益特征
调整后风险收益特征如下: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八)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调整后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九)调整基金估值精度
调整后基金估值精度如下: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调整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由原来的0.8%调整为0.60%。
(十一)调整基金赎回费率
调整后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2、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0%
7天(含)至30天 0.75%
30天(含)至180天 0.50%
180天(含)至365天 0.25%
365天(含)以上 0.00%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将其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90天且不少于30天的投资人将其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天但少于180天的投资人将其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180天的投资人将其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0%
7天(含)至30天 0.50%
30天(含)以上 0.00%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十二)其他
除上述主要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最新信息对《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其他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其他修改或必要补充。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见本说明书之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三、《招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招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下一工作日生效,原《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失效。具体日期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方案说明书》以上要点修订基金合同并实施变更方案。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87-9555
网址:www.cmfchina.com
附:《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原《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拟修订后《招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章节 金基金合同》条款 基金合同》条款
内容 内容
基金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第一 (一)订立《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部分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前言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运作。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规。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证券投资基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及其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
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
(二)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
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三、招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称“本基金”)由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
担投资风险。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金法》、《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由于证券投资 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
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 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变更为本基金已经中
(三)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 国证监会变更注册。
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招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
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本基资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担投资风险。
(四)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
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
(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
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
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
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
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
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
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
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七、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
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
八、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
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
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九、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
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
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
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
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
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
险。
第二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部分 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 1、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本基金由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招商优势企业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2、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招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 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
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 基金签订之《招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和补充
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
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优势企业混合
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
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
新; 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 定、决议、通知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
更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发售公告:指《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托管协议 指《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补充; 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会;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2011年6月9日由中国证监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
会公布并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 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运作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26日颁布并于2019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 做出的修订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
作出的修订; 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元: 指人民币元;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对银行业金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 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
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 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 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 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
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22、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 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
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23、销售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 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
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 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
定期期限; 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所的正常交易日; 构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
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
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 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
赎回: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 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
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招商优势企业混合型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招商优势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自同一日起失效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
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 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
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
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 期期限
调拨等指令;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所的正常交易日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
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T日),n为自然数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
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 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
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 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告为准)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
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 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6、《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 务的相应规则
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
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结余情况的账户; 行为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业务的工作日; 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
T日: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 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 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
作日,n指自然数; 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 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
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额的行为
法收入;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指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 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
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 构的操作
数;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 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
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负债后的价值;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值;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 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43、元:指人民币元
值的过程;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 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
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 和费用的节约
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
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 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
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价值总和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 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
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债后的价值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 4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4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 的过程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 49、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
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 站)等媒介
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50、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
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
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公布基
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 51、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 费的基金份额
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公布基金52、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份额净值 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费的基金份额
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
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C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务的费用
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的基金份额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费用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
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
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和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
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
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
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
57、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
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设立的证券交易服
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申报,
买卖沪港通、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
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
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
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
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 (一)基金名称 一、基金名称
部分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二、基金的类别
的基 混合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情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况 契约型、开放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投资目标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积极主动选时操作,灵活配置大类资产,发在严格控制风险、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
掘受益于国家经济增长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过 下,发掘受益于国家经济增长和经济增长方式
程中涌现出来的具有一定核心优势且成长性良 转变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具有一定核心优势且成
好的优秀企业进行积极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前 长性良好的优秀企业进行积极投资,力争实现
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五、基金存续期限
本基金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不定期
(六)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份,基金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申购费
(七)基金存续期限 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不定期 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
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
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额净值。
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额净值。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 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调
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低某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份额类别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调
低某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招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招商优势
部分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 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基金 初始面值发售。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的历 (一)发售时间 2011年10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
史沿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革 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594号文)核准公开
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 募集。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售方式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 2011年12月14日至2012年1月20日公开募
者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额发售公告。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 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招商优势
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于2012年2月1日生效。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XX]XXX号文准予变更
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 注册。
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根据《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三)募集目标 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目标。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四)发售对象 持有人大会,并于20XX年XX月XX日决议通过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XXXX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XX年XX月XX日起,
境外机构投资者。 《招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五)基金认购费用 同》生效,《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的5%,实际执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行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认购费用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六)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
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
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七)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
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
归基金财产。
(八)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
投资者认购原则、认购限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
式、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
办理的手续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九)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
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五 五、基金的备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
部分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基金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 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的存 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
(二)基金的备案 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
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
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
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
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
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
资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
理。
第六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部分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
基金 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
份额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 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的申 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
购与 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赎回 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 回。
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 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
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
或另行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 申购、赎回时除外。
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易规则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 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
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 始公告中规定。
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2日在指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
媒介上公告。 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的开始时间。
受理申请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算;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 受理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的赎回费率; 准进行计算;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
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 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则,但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回;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
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管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理人应自身或要求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
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有效性的确认,在T+2日 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后(包含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请。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况。 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受理。
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
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 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或申购申请被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确认失败,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 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
册登记机构或相关基金销售机构按规定向投资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
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 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
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
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 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
法规规定处理。 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 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
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 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 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
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书; 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
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 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 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1、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 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基金份额的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某类基金份 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的过错产生的投资人任
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 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 规定,从其规定。
点后2位,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
2、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对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
公告中列示。某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为按实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也
留到小数点后2位,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进行限制,具体规定请参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
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公布基金份额净值。T 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的5%。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 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
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减净申购金额。实际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
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投资者 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别计算。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 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回费率。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载明。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
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 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为避免基金
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基金份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 额净值精度。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
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具体比例见招募说明书),其余部分用于支付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各类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份额的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或相关公告中列示。某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和调整收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舍
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去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与销售机构协商一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
致后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公告中列示。某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为按实
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和基金赎回费率,并最迟于实施日前在指定媒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
介公告。 留到小数点后2位,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4、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 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以撤销。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 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
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 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
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起有权赎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 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 6、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
注册登记手续。 具体的计算方法、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赎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合同》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且对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
的10%,为巨额赎回。 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延期赎回。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 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进行公
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告。
序执行。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 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
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 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将自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 时。
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
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产净值。
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相应类别基金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
份额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 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
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 人利益的情形。
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他方式,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予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以上公告。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 受基金申购申请。
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
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 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因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使用完毕而暂停或停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止接受买入申报,或者发生证券交易服务公司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 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 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
者的申购申请; 正常交易的情形。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形。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
情况; 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
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
利益的情形;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八、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情形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6)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
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项。
时;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 时。
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
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8)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产净值。
情形。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发生上述(1)到(5)项和(8)项暂停申购情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 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购公告。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账户。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形及处理方式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 形。
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发生上述除第4项外的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付赎回款项: 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款项; 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 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
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两个或 款处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两个以上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1、巨额赎回的认定
的情况;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的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 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情形。 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 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
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行。
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 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
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延续期限 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公告。投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媒介上公告。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3)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且基金管理人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 定部分延期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类基金份额净值。 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 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以对该基金份额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部分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未延期办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未延期办理的
管理人应至少每两周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赎回申请量占未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 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金份额净值。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十三)基金转换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 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基金转换额的限制。
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事项可以由基金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
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且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托管人与其他相关机构。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 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押 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1、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
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 刊登公告。
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账户的行为。 赎回的公告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
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 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告。
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暂停申购或赎回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的情形;“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
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
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 十一、基金转换
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 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
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照《业务规 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
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
2、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 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
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 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
则。 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
3、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 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
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 的投资人。
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
的要求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 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
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
4、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 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 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
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
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
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
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
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
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
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
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转托管申请。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
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
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
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和其他业务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
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
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
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
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基金管
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
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六、基金份额的转让
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本基金可以以除申购、赎回以外的其他交易方
式进行转让。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基金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当事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人及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权利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
义务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
[2002]10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注册资本:13.1亿元人民币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755)83199596
注册资本:13.1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联系电话:(0755)83199596 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资金;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 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 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4)销售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业务规则;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 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
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 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
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
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者的利益;
费用;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 人;
份额;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 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
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 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
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必要的 规定的费用;
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
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 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
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 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 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
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基 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 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
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 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为;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务的外部机构;
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
金收益分配方案; 业务规则;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他证券 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所产生的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赎回和登记事宜;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
率;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中国 作基金财产;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
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 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 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 资;
利益;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
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作基金财产; 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 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
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 告;
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资;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 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
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应监管机构、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 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
报告; 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提供的情况除外;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支付赎回款项;
律文件的规定;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申购、赎回价格;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大会;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 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
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
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
支付赎回款项; 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
资料15年以上; 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大会; 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 担责任;
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追偿; 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其他义务。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二)基金托管人 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31日
【1998】24号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1998】24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
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
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
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外汇买卖;代营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
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
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
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 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
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 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
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资金账户、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财产;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人;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 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管理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份额持有人大会;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 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
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 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
户; 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
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 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
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户、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
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
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
(10)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应监
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提供的
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 情况除外;
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
当的措施; 事项;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类基金份额净值; 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
对; 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 当的措施;
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
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规定的最低期限;
人大会;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
(17)按照法律法规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 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作;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
(18)因过错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对;
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
(19)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 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除法律(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连带责任;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其他义务。 人大会;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
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 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
件。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权益。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除;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 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
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权; 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
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 面签名或盖章为必要条件。
的费用;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益。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不当得利;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
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
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
义务;
(4)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
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
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部分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组成,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
基金 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 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
份额 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 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 有平等的投票权。 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人大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若未
会 人大会: 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成立日常机构,则按
1、终止基金合同; 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一、召开事由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
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 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1)终止《基金合同》;
5、变更基金类别; (2)更换基金管理人;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3)更换基金托管人;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式和表决程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9、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6)变更基金类别;
持有人大会;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10、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
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
的其他事项; (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
12、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 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
有人大会: 影响的其他事项;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以及其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
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 项。
基金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或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销售服务费率;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 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同进行修改;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 会:
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2)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及销
实质性不利影响; 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6、按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要召开基金 (3)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停止现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有类别基金份额的销售等;
(四)召集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 金合同》进行修改;
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
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 (6)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调整有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等业务的规则;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 (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基金托管人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
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
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 基金托管人召集。
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
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 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
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基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 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
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
4、代表基金份额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 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 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或在规定时 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
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
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
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出书面答复,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不得阻碍、干扰。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 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
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五)通知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
召开前40天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 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或在
式; 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的,单独或合计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
5、权益登记日; 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
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
金托管人作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 内容、通知方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
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作为监督人到指定 召开前30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 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作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 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效力。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六)开会方式 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 达时间和地点;
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
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 手续;
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以书面形式或会议通知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
等相关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 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
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 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
面方式或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形 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
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
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
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 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 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 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 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上(含50%)。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
有效: 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
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 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
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持有人大会议程:
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4、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 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
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其他代表,同时提交 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
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
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 料相符;
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
定;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
如果出现任何不符合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
召开条件的情况,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 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会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40天,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
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
权益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再次开会仍然必须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
达到上述所有相关条件,才能视为有效。 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 之一(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项。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通知载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 明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
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 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通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 知载明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
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35天前提交召集 有效:
人。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 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
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公告;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
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
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
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 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
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 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
解释和说明。 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 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
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议。 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
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 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
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
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 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
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决意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 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
通知后,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公告。否则,会议 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30日的间隔期。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 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3、在不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冲突的前提
2、议事程序 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
(1)现场开会 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 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
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 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
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 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
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
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
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出的决议的效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
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内容进行表决。
(2)通讯开会 2、议事程序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按照前述 (1)现场开会
约定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
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 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
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
(八)表决 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 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的表决权。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 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
别决议: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
(1)特别决议 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过。 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
(2)一般决议 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人所持表决权的50%(含50%)以上通过。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
为有效。 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 等事项。
决。 (2)通讯开会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
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 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
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 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
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权。
(九)计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
1、现场开会 决议: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
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 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为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
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在出席 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 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
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 《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
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 议通过方为有效。
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 决。
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
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会主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
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 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
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持 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
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 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
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
限一次。 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 七、计票
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或者基 1、现场开会
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
(5)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 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 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
票的效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
2、通讯方式开会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 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下方式: 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
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
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
托管人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 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
(十)生效与公告 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
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 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
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清点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
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 票的效力。
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2、通讯开会
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
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定。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 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
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2日内,由基金份额 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
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 计票和表决结果。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八、生效与公告
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 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
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
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
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
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
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
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
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
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
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
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
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
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
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
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
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
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
同一类别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
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
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节没
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约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事
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和表决条件等内容,凡
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部分,如法
律法规或监管规定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部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基金 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管理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人、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基金 法宣告破产;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托管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人的 (4)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 约定的其他情形。
更换 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和程 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序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约定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 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在6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
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 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表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 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
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之日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
会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 介公告;
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
(4)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 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
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 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
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 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
理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 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
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 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
净值。 资产净值;
(5)审计并公告: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
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 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
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本基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
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 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
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字样。
原基金托管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在新基金托管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
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代 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表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 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
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 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
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
通过之日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 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
定媒介上公告。 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
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 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 介公告;
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
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
(5)审计并公告: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基 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
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 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
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 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
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 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管人;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 件和程序
述程序进行;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 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
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
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 基金托管人;
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
4、新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基金托管人 程序进行;
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
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
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 三、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
本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金管理业务,或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
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任基
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
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
为。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在继续
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
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
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
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 本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依法保管。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
部分 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基金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订立《招商优势企业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
的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明 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
管 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 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
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管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 十一、基金的销售 删除
一部 (一)本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
分 其办理的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
基金 交易过户、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和客户服务等
份额 业务。
的登 (二)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记 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
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业务的,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
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之间在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
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销售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销售
业务。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
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
(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
业务的,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
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 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
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 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
(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权利 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1、向基金管理人收取注册登记费;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1、取得登记费;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
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约定的其他权利。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
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 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
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
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 (一)投资目标 一、投资目标
二部 通过积极主动选时操作,灵活配置大类资产,发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
分 掘受益于国家经济增长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过 下,发掘受益于国家经济增长和经济增长方式
基金 程中涌现出来的具有一定核心优势且成长性良 转变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具有一定核心优势且成
的投 好的优秀企业进行积极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前 长性良好的优秀企业进行积极投资,力争实现
资 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二、投资范围
灵活的资产配置能够有效回避证券市场的系统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性风险,专业的研究分析可以有效发掘具有核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
心优势且成长性良好的投资品种,从而捕捉市 (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场中的投资机会。 金投资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
(三)投资范围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
本基金投资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A股股票和存托凭证 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 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
准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
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其中,股票的主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要投资对象是具有一定核心优势且成长性良好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股票。债券的主要投资对象是基金管理人认 的相关规定。
为具有相对投资价值的固定收益品种,包括国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与可转换债等。如参与融资业务。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
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
其纳入投资范围。 纳入投资范围。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
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灵活资产配置的投 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
资模式。在投资策略上,本基金从两个层次进 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每个
行,首先是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尽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
可能地降低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把握市场 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波动中产生的投资机会;其次是采取自下而上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
的分析方法,通过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分析,精选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具有一定核心优势且成长性良好的个股和个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
券,构建股票组合和债券组合。 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1、资产配置策略 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30%-80%投资于股票和存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
托凭证,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3%,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 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
规,将基金资产的20%-70%投资于现金和债券 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
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股票。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
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制进行变更的,待履行相应程序后,以变更后的
金、应收申购款等)。 规定为准。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一定核心优势且成长性良好 三、投资策略
的股票和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股票和存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托凭证资产的80%。其中优势企业指具有市场优 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
势、渠道优势、客户优势、品牌优势、产品优势、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以及行业趋势变化,
技术优势、管理优势、资源优势、政策优势、垄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可预见的未
断优势、成本优势、商业模式优势等其中一项或来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
多项优势的上市公司。 进行分析评估,在基金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所允
在大类资产配置层面,本基金主要通过宏观经 许的范围内,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存托凭证、债
济因素分析、经济政策分析、资本市场因素分 券、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
析,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运行趋势做出全 整范围,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
面的评估。随着市场风险相对变化趋势,及时调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
整大类资产的比例,实现投资组合动态管理最 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
优化。 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 宏观经济因素分析。 (二)股票投资策略
由宏观研究组根据各项反映宏观经济的指标, 1、A股投资策略
如:GDP增长率及构成、利率水平、消费价格水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以深
平、消费者信心指数、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 入的基本面研究为基础,精选具有一定核心优
度、工业增加值、工业品价格指数、进出口数据、势的且成长性良好、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
货币信贷数据、居民收入水平、居民储蓄率等指票,构建投资组合,以寻求超越业绩基准的超额
标判断当前宏观经济所处的周期,并根据具体 收益。
情况配置相应的资产类别。本资产管理人凭借 深入的公司研究和分析是发掘优质股票的核
实力雄厚的宏观经济研究团队,将根据各项宏 心,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构建
观经济指标及其发展变动趋势,对宏观经济的 股票备选库和精选库。在公司一级股票库的基
未来走向做出判断,指导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 础上,筛选出一批具有核心优势的企业,构成本
置策略。 基金的备选库,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对初选股票
? 国家经济政策分析。 池中的股票进行财务分析,对企业的未来盈利
经济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和 能力、成长能力、估值水平进行全方位的评价,
指导方向。本基金管理人的宏观研究团队从国 发掘出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具有一定核心优
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市场监管政势且成长性良好、价值被低估的个股形成本基
策着手,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金的精选股票库,构建股票组合,并实时进行风
以便对宏观经济的未来走向做出分析判断,从 险监控,对组合进行优化调整。
而指导本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其中货币政策 对企业核心优势的评估是本基金个股研究和分
由信贷政策、利率等政策组成,具体包括调整法析的重点。本基金主要通过公司可能具备的如
定存款准备金率、变更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操 下竞争优势对上市公司的核心优势和竞争力进
作业务等;财政政策由财政收入政策和财政支 行全面系统的评价分析,具体包括:市场优势、
出政策组成,主要目的在于调节总供给与总需 渠道优势、客户优势、品牌优势、产品优势、技
求的平衡,具体包括税收、预算、国债、购买性术优势、管理优势、资源优势、政策优势、垄断
支出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产业政策是国家 优势、成本优势、商业模式优势等。本基金所指
根据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各产业部门均 优势企业指具有上述一项或多项优势的上市公
衡发展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具体包括产业布局、司。
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等政策。 2、港股投资策略
? 资本市场分析。 本基金所投资香港市场股票标的除适用上述股
对国家宏观经济和政策的分析研究能判断未来 票投资策略外,还需关注:
一段时间大类资产的价格变动趋势,但不一定 (1)香港股票市场制度与大陆股票市场存在的
能得出中短期证券市场的趋势方向,因此,对资差异对股票投资价值的影响,比如行业分布、交
本市场资金和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可以弥补这 易制度、市场流动性、投资者结构、市场波动性、
一缺点。对资本市场的分析主要从证券市场的 涨跌停限制、估值与盈利回报等方面;
资金供求水平(货币供应量、居民储蓄存款余 (2)人民币与港币之间的汇兑比率变化情况。
额、银行信贷规模、基金发行规模、保险资金增(三)债券投资策略
量、QFII获批额度、股票IPO筹资额等等)、股 本基金采用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策略、收
票和债券市场的整体估值水平、各类资产的预 益率曲线策略、个券选择策略和信用策略等,对
期投资收益率水平、市场资金流向、股票市场的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等投资品种,将根
成交量和成交金额、居民证券账户的开户数等 据其特点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
方面来分析。 1、久期策略
根据国内外的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周期、国家的
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经济因素,对未来利率走
势做出预测,并确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久期的长
短。
? GDP增速 宏观经济环境 ? 货币政策
? 消费价格指数\工业 ? 财政政策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品价格指数 ? 产业政策
? 市场利率水平 ? 市场监管政策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
? 货 币 供 应 量 经济政策环境
M0\M1\M2 及信贷 ? 市场资金供求分析 一个重要依据,本基金将据此调整组合长、中、
数据 ? 股票和债券市场的
?消费品零售总额增 整体估值水平 短期债券的搭配,并进行动态调整。
长速度\固定资产投 资本市场因素 ? 各类资产的预期投
资增速\进出口状况 资收益率水平 3、个券选择策略
? 汇率\外汇储备状况 ? 市场资金流向
?消费者信心指数 ? 股票市场的成交量 通过分析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
和成交额 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信用等级、流动性、选
大类资产配置 ? 证券账户开户数 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
在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时,本基金管理人运用联 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邦模型作为资产配置的辅助工具。 4、信用策略
一般而言,所有的证券投资品种(国内市场上主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
要是指股票、存托凭证和债券)风险调整后收益价,根据内、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结合对类似债
率水平的差别应保持在一定范围内,如不同投 券信用利差的分析以及对未来信用利差走势的
资品种的收益率水平之差超出一定的范围,资 判断,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
金的自由转投和市场间的套利将会使这些投资 下降的信用债进行投资。
品种(如债券、存托凭证和股票)的收益率水平5、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相接近。基于上述认识,招商基金使用联邦模型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
来衡量股票、存托凭证和债券的投资价值。联邦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获取
模型以指数的形式给出了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 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在对可转换
的投资价值参考,为配置债券、存托凭证和股票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条款和标的公司基本面进行
的比例提供了客观的标准。 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定价模型进行估
2、股票投资策略 值分析,投资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以深 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
入的基本面研究为基础,精选具有一定核心优 回报。
势的且成长性良好、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 (四)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票,构建投资组合,以寻求超越业绩基准的超额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收益。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深入的公司研究和分析是发掘优质股票的核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
心,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构建 跃的股指期货合约。通过对股指期货的投资,实
股票备选库和精选库。本公司研究人员在公司 现管理市场风险和改善投资组合风险收益特性
一级股票库的基础上,利用企业核心优势评估 的目的。
系统,筛选出一批具有核心优势的企业,构成本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的备选库,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对初选股票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是为了有效控制债券
池中的股票进行财务分析,对企业的未来盈利 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原
能力、成长能力、估值水平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
发掘出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具有一定核心优 提高投资组合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过程
势且成长性良好、价值被低估的个股形成本基 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市场走
金的精选股票库,构建股票组合,并实时进行风势的分析与判断,并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
险监控,对组合进行优化调整。 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谨慎进
(1)公司一级股票库的建立 行投资,以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降低投资组合
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的所有A股中,剔 的整体风险。
除以下股票后的剩余部分即形成本公司的一级 3、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股票库: 股票期权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股票期权
1)ST、*ST股票; 的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
2)公司最近一年受到监管部门的公开谴责或处 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本基金参与股票期
罚、财务报告有重大问题的公司股票; 权交易应当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
3)公司最近一年有重大异常或重大亏损的公司 为主要目的。
股票;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4)与基金管理人在股权、债权等方面有重大关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
联的公司发行的股票; 从五个方面综合定价,选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
5)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剔除的股票。 资。五个方面包括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
(2)企业核心优势的分析和评估 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
对企业核心优势的评估是本基金个股研究和分 (六)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析的重点。本基金主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企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预期风
业核心优势评估系统来完成对具有核心优势企 险、收益、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金可参
业的评估和筛选。企业核心优势评估系统通过 与融资业务。
对公司可能具备的如下竞争优势着手进行分 (七)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析,包括:市场优势、渠道优势、客户优势、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
牌优势、产品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资源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
优势、政策优势、垄断优势、成本优势、商业模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式优势等对上市公司的核心优势和竞争力进行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
全面系统的评价分析。本基金所指优势企业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
具有上述一项或多项优势的上市公司。 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
市场优势 成本优势 技术优势 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
公告。
渠道优势 管理优势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企业核心优势
品牌优势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评估系统资源优势
(1)本基金股票、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客户优势 比例为6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政策优势
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
产品优势 商业模式优势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垄断优势
凭证,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股
(3)优势企业的财务分析和估值 和H股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企业具有某项或多项核心优势,可以直接或间 的10%;
接帮助企业为客户创造更好的产品或服务,提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升企业的竞争力,使企业具备持续稳定发展的 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同一家公司在境内
可能,为企业的经营业绩做出积极正面的贡献。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股和H股合并计算),不超
但是,衡量一个企业仅仅通过对核心优势的定 过该证券的10%;
性分析还不够,需要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成长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性进行定量的财务分析,事实上,企业的各项竞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争优势会最终反映在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10%;
果中。因此,本基金通过对公司的资产、负债、(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
损益、现金流、股票价格等方面的深入分析,进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一步评估企业的盈利状况、成长能力以及估值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
水平,以确定本基金的投资标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 对企业经营状况和成长性的财务分析 规模的10%;
对公司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的评估主要考察的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指标包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经营性现金流/总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
资产、固定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每股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经营性现金流等。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
对公司盈利能力的评估主要考察的相关指标包 (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
括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报酬率、销售毛利率、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
销售净利率、股息率等。 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
对公司成长性的评估主要考察的相关指标包括 全部卖出;
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
率、每股收益增长率等指标。 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
? 股票的估值分析 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选择适 股票的总量;
当的估值方法,对所筛选出来的财务状况和成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
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进行动态评 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估,分析该公司的股价是否处于合理的估值区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
间,以规避股票价值被过分高估所隐含的投资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风险。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
本基金主要采用PEG、市盈率、市净率等估值指 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
标对上市公司进行估值,实践证明,这些相对估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
值指标在股票的实际投资运作过程中的有效性 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
更高。 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4)模拟组合的构建和组合实施 20%;
根据上述步骤选择出来的股票完全是通过自下 (1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
而上的方法得到的结果,可能会导致模拟组合 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在单个行业的股票集中度过高,行业配置不够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
分散,或者组合的行业配置与基准指数的差异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过大,造成组合的非系统性风险过高。因此我们30%;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需要根据经济周期、市场形势的变化以及对未 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
来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对组合的行业配置进 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
行适当的调整。 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
在进行组合的行业调整的时候,由基金经理根 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据宏观策略研究团队对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运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行形势的分析判断,以及行业研究团队对各个 (1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
行业的行业景气度、行业成长性、行业的盈利能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力和行业估值水平等方面所作的分析判断和预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
测结果,完成对组合行业配置的调整。 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经过行业配置调整和风险控制模型调整后所确 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
定的股票组合,将成为最终可供执行的股票组 质押式回购)等;
合。 (1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3、债券投资策略 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
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财政、货币政策、市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场资金与债券供求状况、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等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方面情况,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债券投资的组合久期,并根据通胀预期确定浮 申购款等;
息债与固定收益债比例;在满足组合久期设置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
的基础上,投资团队分析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
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及收益率基差波动等因 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素,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并结合流动性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
偏好、信用分析等多种市场因素进行分析,综合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评判个券的投资价值。在个券选择的基础上,投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资团队构建模拟组合,并比较不同模拟组合之 票的30%;
间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确定风险、收益最佳(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匹配的组合。 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
(1)货币市场工具投资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
在本基金的货币市场工具投资过程中,将以严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
谨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资组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合策略,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组合操作,在保资产的投资;
持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追求稳定的投资收益。具(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
体来说:1)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利用现代 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
金融分析方法和工具,寻找价值被低估的投资 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品种和无风险套利机会;2)根据各期限各品种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水平来确定货币市 (17)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场工具组合资产配置;3)根据市场资金供给情 140%;
况对货币市场工具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以及投资 (18)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每个交易日日
品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
(2)债券(不含可转债)投资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在本基金的债券(不含可转债)投资过程中,本(19)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遵守以下投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以中 资限制: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
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中长期的经济 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开
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实施积 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
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 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
合投资收益。 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
本基金所采取的主动式投资策略涉及债券组合 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
构建的三个步骤: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确定债券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
组合期限结构配置和挑选个券。其中,每个步骤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都采取特定的主动投资子策略,以尽可能地控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制风险、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3)可转债投资 除上述(8)、(13)、(15)、(16)情形之外,因
对于本基金中可转债的投资,本基金管理人主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要采用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其投资风险和收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 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策略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其股性和债性的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
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
4、权证投资策略 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
本基金对权证资产的投资主要是通过分析影响 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
权证内在价值最重要的两种因素——标的资产 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
价格以及市场隐含波动率的变化,灵活构建避 日起开始。
险策略,波动率差策略以及套利策略。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
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将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关于 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权证投资的相关规定。 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
本基金采取套期保值的方式参与股指期货的投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资交易,以管理市场风险为主要目的。 2、禁止行为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
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 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环境 (1)承销证券;
因素、经济政策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和定量方法,确定套保的时机和套保的方向。同(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时,根据本基金组合的BETA系数、本基金股票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
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监管部门有关股指期货的 规定的除外;
投资限制,确定可以套保的金额和比例,计算套(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保合约数量,并尽量选择月份相同或相近的股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
指期货合约实施套保。 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公司股指期货业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
务投资运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投资决策委 其他活动。
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股指期货业务资产配置策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略,设定市场风险监控指标及其所对应的限额、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
止损止盈限额,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股指期货 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业务策略与方案。基金经理在量化投资团队的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协助下拟订股指期货交易业务策略与方案,以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
套期保值为目的的策略方案应明确套期保值工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
具、对象、规模、期限以及有效性等内容。基金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经理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量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
化投资团队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评估已实施的投 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
资方案,基金经理根据评估意见对组合的股指 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
期货投资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
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
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 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
(五)业绩比较基准 后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 五、业绩比较基准
率*5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4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800指数收益
(六)风险收益特征 率×65%+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经估值汇率调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 整后)×1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0%
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中等的投资品种,预期收益 中证8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及发布,
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综合反映中国A股市场大中小市值公司的股票
于股票型基金。 价格表现,市场代表性较强。恒生综合指数由恒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生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及发布,采用流通市值加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权法计算,是反映香港股市价格走势最有影响
(1)承销证券; 的股价指数。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的样本范围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国家债券、企业债券、央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券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 种类,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应中国债
的除外; 券市场的总体走势。选用上述指数作为业绩比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 较基准能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风险收益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征。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
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
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
内承销的证券; 基准,以及如果未来指数发布机构不再公布上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 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商一致,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本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动。 六、风险收益特征
上述禁止行为中的(1)-(6)项属于引用当时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
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 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
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 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上述规定的限制。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存托凭证,其 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
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 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总和,不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
超过该证券的10%; 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 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
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流动性风险)等。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 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30%; 的利益;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
后不得展期; 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
(5)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益。
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5%以上,其中,现金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
购款等; 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 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
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
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 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
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 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
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定。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为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
出;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
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
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
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
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范围为30%-8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其中,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
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
票的总量;
(1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
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3)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
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
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
投资限制;
上述限制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的有关限制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
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
定。除上述第(5)、(8)、(10)、(14)、(15)项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
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
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
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
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
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
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
益。
第十 十四、基金的融资、融券 删除
三部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分 融资、融券。
基金 (一)基金资产总值 一、基金资产总值
的财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产 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项和其 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
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
负债后的价值。 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
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 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
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
户独立。 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
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
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 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
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 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
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
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财产承 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
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 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
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
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处分外,金财产强制执行。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第十 (一)估值目的 一、估值日
四部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
分 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放式 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
基金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 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资产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对象
估值 (二)估值日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 证券、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
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 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产及负债。
(三)估值对象 三、估值原则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和银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
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
(四)估值方法 门有关规定。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 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
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
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 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 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 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
价,确定公允价格; 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 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未 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 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
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
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 价。
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
定公允价格; 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
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 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证券 不可观察输入值。
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 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
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 值。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四、估值方法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品种的估值:
(4)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按估值日其所在交易所 (1)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品种,以其估值日在证
的结算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
的结算价估值。法律法规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定估值; 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
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本估值。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 (2)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股票品种,
处理: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股票品种应区分如下情况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处理:
(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市价(收盘价)估值。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收盘价)估值。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品种,采用估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
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
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
确定公允价值。 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 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
确定公允价值。 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5、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 3、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
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价值。 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涉税处理应根据相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4、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 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 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
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 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
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 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
价值的价格估值。 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同时将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
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 影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
值。 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5、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
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含转股权的债券,实
金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全价进行估值;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日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全价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6、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 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
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方约定的方式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确定其公允价值。
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7、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
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双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方约定的方式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8、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一般
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
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 9、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 10、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采用估值日第三方估
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值机构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11、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12、人民币对相关货币的汇率根据届时相关法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确定汇率来源,如法
金估值; 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无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与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确定本基金的估值汇率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来源。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13、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 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布。 1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15、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
从其规定。 规、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小数点后三位(含第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1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平性。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1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 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 值。
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
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 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
处理: 商解决。
1、差错类型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 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
金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或代理销售机构、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
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 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
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 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五、估值程序
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 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
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
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
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执行。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 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
2、差错处理原则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人对外公布。
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 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
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 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1、估值错误类型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
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
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 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
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 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
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 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
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 任。
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
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 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
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 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
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 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 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
差错责任方。 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 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
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 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
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 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并有权要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
求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
偿,并有权要求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 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
遭受的损失。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 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 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
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金合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
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
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
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 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
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 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
的损失。 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
3、差错处理程序 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 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
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
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 误的责任方;
结算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
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 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确认。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条进行估值时,(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 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 认。
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2)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
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外
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
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认定
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信息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
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登记结算公司、存款
银行等第三方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
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
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
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
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暂停披露侧
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第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五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分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费用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与税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用;
收 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期货、股票期权交易费用;
8、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费用。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0.6%年费率计提。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H=E×0.6%÷当年天数 0.6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E×0.60%÷当年天数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付给基金管理人。 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自动于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
0.15%年费率计提。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支付时间及收款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账户信息由基金管理人通过书面形式另行通知
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
H=E×0.15%÷当年天数 日期顺延。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 H=E×0.15%÷当年天数
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付给基金托管人。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80%。本基金销 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自动于
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 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基金管理人无需再
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 出具划款指令,支付时间及收款账户信息由基
明。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 金管理人通过书面形式另行通知基金托管人。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80%的年费率计提。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H=E×0.80%÷当年天数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本基金销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 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
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
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自动于次月首日起3工 明。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
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H=E×0.60%÷当年天数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 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自动于
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
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出具划款指令,支付时间及收款账户信息由基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金管理人通过书面形式另行通知基金托管人。
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 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
用; 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调整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 财产中支付。
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此项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日在指定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
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提高上述费率 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
(五)税收 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 3、《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
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
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
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其他费用详见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
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
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
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
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六部 基金利润是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
分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 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收益减去公允价值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的收 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收益后的余额。
益与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分配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
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 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
数。 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
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 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
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 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2、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4、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 不能低于面值;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
5、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
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计算截止日; 5、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
(四)收益分配方案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
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酌情调整
关手续费等内容。 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 规定媒介公告。
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四、收益分配方案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
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 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日。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 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费用。 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
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业务规
则》的相关规定。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
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七部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分 月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
基金 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 月31日;
的会 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
计与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 元为记账单位;
审计 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行。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
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二)基金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相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 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
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 告。
告。
3、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
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第十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
八部 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分 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
基金 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 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
的信 其最新规定。 其最新规定。
息披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 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
得性。 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 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
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
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的信息资料。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销售机构;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
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销售机构;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 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
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
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件。 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
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
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 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
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
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 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
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
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 (二)基金净值信息
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 额累计净值。
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4、基金净值信息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 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 净值。
计净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净值。 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
5、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 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季度报告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和季度报告
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
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 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
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
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计师事务所审计。
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性风险分析等。 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 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 规定报刊上。
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在规定报刊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 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
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告。
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 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等。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五)临时报告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
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和规定网站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列事件:
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和指定网站上。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
件,包括: 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 核等事项;
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发生变更;
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
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 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发生变更;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 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
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10、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
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务的诉讼或仲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
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
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 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罚、刑事处罚;
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 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
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 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罚、刑事处罚;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1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 发生变更;
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
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
更;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
份额净值0.5%; 申购、赎回申请;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 21、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
购、赎回申请;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21、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2、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六)澄清公告
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
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
(七)澄清公告 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 清。
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八)清算报告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
(八)清算报告 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 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 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
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
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九)投资股指期货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
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 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
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 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
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投资国债期货的相关公告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十一)投资股票期权的相关公告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参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估值方法等,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 充分揭示股票期权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刊。 (十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
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 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
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 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
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 证券明细。
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 (十三)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相关公告
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 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的内容应当一致。 件中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包括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 告期末本基金在香港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
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 分布情况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要求
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明细等内容。若中
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内地与
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 市场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 (十四)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公告
财产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披露所投
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
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 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
同》终止后十年。 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十五)参与融资业务的相关公告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
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 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业务交易
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
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
(十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
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
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
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
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
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
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
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
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
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
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
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
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
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
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
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
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
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
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
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外
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3、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
况。
第十 二十一 基金的业务规则 删除
九部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分 人及其代理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
基金 易及业务规则。
合同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的变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
更、 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
终止 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
与基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 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
金财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
产的 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
清算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 监会备案。
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 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过之日
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起生效,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依照
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 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终止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况。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 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
产进行清算。 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
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 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动。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
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制作清算报告;
3、清算程序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 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书;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清算期限;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
认; 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5)制作清算报告; 四、清算费用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
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书; 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
4、清算费用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
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支付清算费用;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2)交纳所欠税款;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3)清偿基金债务;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 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
行分配。 行公告。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存,保存年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等,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
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第二 (一)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约给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
十部 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 过程中,违反《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
分 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 《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
违约 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 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
责任 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基金合同,给基金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
财产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 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免责:
(三)发生下列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免责: 1、不可抗力;
1、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届时有效
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作为 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
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而造成的损失等;
2、在无过错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基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原
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进行的投资所造成的损 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失等;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在最大限
3、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因不可 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
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 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非违约方
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
外。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
免除责任。 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四)在发生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
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违约方承担。
(五)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其他当事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
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 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 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 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
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
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二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
十一 从其解释。 《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
部分 (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
争议 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 际仲裁院,按照该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的处 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 仲裁,仲裁的地点为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理和 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 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
适用 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 规定,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的法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
律 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 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
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
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的,在此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第二 (一)本基金合同是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十二 律文件,应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法定 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部分 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基金 1、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经招商优势企业灵活
基金 合同于投资者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成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合同 立,自基金募集结束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中 表决通过后,自20XX年【X】月【X】日起,《招
的效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力 (二)本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 效,原《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本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之日止。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
(三)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 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 止。
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
(四)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
管机构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除上报有关监管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 机构一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一
方式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
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
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 场所查阅。
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第二 无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
十三 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部分
其他
事项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代理人)所做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名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
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
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
字迹无法辨认、意愿模糊不清、无法判断、相互矛盾或表决意见
空白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名或盖章部分
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表决票应附个人
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表决票效力认定的其他规则详见本次持有人大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