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优势企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一号)
2016-03-15
招商优企混合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一六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2011 年 10 月 8 日《关于核准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1〕1594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2 月 1 日 正式生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 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2月1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5年12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5-1-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0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 37 八、基金的投资............................................................................................................................. 45 九、基金的业绩............................................................................................................................. 58 十、基金的财产............................................................................................................................. 59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60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6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7 十四、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 ......................................... 69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7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2 十七、风险揭示与管理................................................................................................................. 76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1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6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0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0 二十四、备查文件....................................................................................................................... 111 5-1-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1-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优势企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份额发售公告:指《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 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5-1-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 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 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日:指公历日 37、月:指公历月 38、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39、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指自然数 5-1-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0、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额 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 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47、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 收益的孰低数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5、《业务规则》: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 遵守。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 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1-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批 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000,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210, 000,000 元)。 2007 年 5 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 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 10%、10%、10%及 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3.3%的股权。上述股 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全部股权的 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2013 年 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4 号文批复同 意,荷兰投资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6%股 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 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 的 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5-1-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 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 2002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 2006 年 9 月 22 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 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 年 11 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目前所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公司目前管理六十五只共同基金,包括: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含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基金、招商安泰债券基金)、招商现金增值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大 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商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商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 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深证电子 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 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央视财经 5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瑞丰灵活 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 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钱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招金宝货币市 场基金、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商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利 1 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全 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 5-1-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医药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移动互联 网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泽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庆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体 育文化休闲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制造业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 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丰融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境远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招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弘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康泰养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商安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浩,男,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1997 年 5 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 任行长助理、上海分行行长、副行长,现任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 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 年加入招商证券, 期间于 2004 年 1 月至 2005 年 9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参与南方 证券的清算;在加入招商证券前,曾在美国纽约花旗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清算及培训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 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7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 李俊江,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德国不 莱梅大学客座教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经济系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金融学院院长、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美国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 5-1-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秘书长、中国美国经济学会副秘书长、教育部经济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共吉林省 委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 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 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廷基,男,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历任香港毕马威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现为香港会 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名誉副主席。兼 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执行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 年至 1991 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 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 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 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 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1981 年 07 月――1988 年 8 月,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务部 门任职;1983 年 11 月――1988 年 08 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1988 年 08 月――1994 年 11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4 年 11 月――2006 年 02 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2006 年 03 月――2009 年 0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 察总审计师;2009 年 04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1997 年 2 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 年 2 月至 2006 年 6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 年 6 月 至 2007 年 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招商银 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14 5-1-1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 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 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 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 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12 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2 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 年 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 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 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岳,男,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 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1 月于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 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 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男,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曾任职于南京熊猫电子集团,任设 计师;1998 年 3 月加入原君安证券南京营业部交易部,任经理助理;1999 年 11 月加入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基金投资部,从事交易及证券研究工作;2000 年 11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交易主管;2008 年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事业部,任投资总监、部门总经理;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 年加入广发证 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5-1-1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潘西里,男,硕士,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2001 年 10 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 年 2 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 年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郭锐,男,硕士。2007 年 7 月起先后任职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任行业研究员,从事钢铁、有色金属、建筑建材等行业的研究工作。 2011 年加 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首席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现任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2 年 7 月 10 日至今),招商核心价值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 年 2 月 10 日至今),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 年 4 月 1 日至今),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 年 6 月 29 日至今)。 张林,男,硕士。2010 年 7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助理研究员;2011 年 11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任助理基金经理,现任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5 年 7 月 22 日至今),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 月 8 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赵龙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2 年 2 月 1 日至 2014 年 1 月 29 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总经理助理及投 资管理二部负责人杨渺、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四部负责人王忠波、总经理助理兼全球量化 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裴晓辉、交易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5-1-1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中的(1)-(6)项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 止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5-1-1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 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 行使监督权。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决定 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 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5-1-1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或发 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 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 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 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 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 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 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 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 5-1-1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 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 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 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1)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 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 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①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 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 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②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 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③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 第三道监控防线。 2)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 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 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3)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 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 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5-1-1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 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1)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2)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3)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 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 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1-1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 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 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 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418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390 只, QDII 基金 28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5-1-1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4 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5-1-1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1601 室 电话:(021)68889916-116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83064741 联系人:张鹤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层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5-1-2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贺军莉 2、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5、 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廉赵峰 6、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5-1-2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唐文勇 7、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8、 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6248 联系人:朱红 9、 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10、 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95568 传真:(010)58092611 联系人:王继伟 11、 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5-1-2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孔超 12、 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13、 代销机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张建鑫 14、 代销机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电话:0571-87659056 传真:0571-87659954 联系人:唐燕 15、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16、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5-1-2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曹晔 17、 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联系人:史江蕊 18、 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153 联系人:李慧灵 19、 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20、 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吴琼 21、 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5-1-2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余江 22、 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23、 代销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24、 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3290978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陈志军 25、 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胡月茹 26、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5-1-2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芮敏祺 27、 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28、 代销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29、 代销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62246273 传真:0551-62207773 联系人:陈琳琳 30、 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31、 代销机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5-1-2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吴阳 32、 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33、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34、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35、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36、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5-1-2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李巍 37、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38、 代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王炜哲 39、 代销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40、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41、 代销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经贸中心 48 楼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电话:0755- 83219194 传真:0755-82545500 5-1-2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王鹏宇 42、 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刘闻川 43、 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44、 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608 传真: 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45、 代销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46、 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5-1-2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47、 代销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48、 代销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49、 代销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21-64713795 联系人:李凌芳 50、 代销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吴尔晖 联系人电话:0755-83007159 联系人传真:0755-83007034 51、 代销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5-1-3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010-84183311-3142 联系人:张睿 52、 代销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53、 代销机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39000-807 传真:021-64333051 54、 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55、 代销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56、 代销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5-1-3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57、 代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3838751 联系人:吴军 58、 代销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联系人: 王鑫 59、 代销机构: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联系人:薛津 60、 代销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联系人: 谢兰 61、 代销机构: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 0752-2119700 5-1-3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彭莲 62、 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人代表:张跃伟 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63、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法人代表: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64、 代销机构: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法人代表: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张裕 65、 代销机构: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法人代表: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联系人:王婉秋 66、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法人代表: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5-1-3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方成 67、 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人代表: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68、 代销机构: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 1 幢 11 层 法人代表:路瑶 电话:400-8888-160 传真:010-59539866 联系人:朱剑林 69、 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人代表: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70、 代销机构: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人代表:王莉 电话:400-9200-022 传真:0755-82029055 联系人:吴阿婷 71、 代销机构: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人代表: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5-1-3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杨翼 72、 代销机构: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人代表: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73、 代销机构: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法人代表:张鑫 电话:010-53570572 传真:010-59200800 联系人:刘美薇 74、 代销机构: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人代表: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75、 代销机构: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法人代表:董浩 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 于婷婷 76、 代销机构: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人代表:杨懿 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5-1-3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 文雯 77、 代销机构: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人代表:齐小贺 电话:0755-83999913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 陈勇军 78、 代销机构: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法人代表:赵学军 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 余永健 网址: www.harvestwm.cn 79、 代销机构: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人代表:肖雯 电话:020-80629066 联系人: 刘文红 网址: 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5-1-3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号南银大厦 28 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王明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吴凌志 联系人:陶坚 5-1-3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1594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募集期从 2011 年 12 月 14 日到 2012 年 1 月 20 日止,共 募集 1,411,639,981.86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4,661 户。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2 年 2 月 1 日正式生效。 5-1-3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一)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场所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的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 人。 其中,直销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渠道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代销渠道名单以份额发售公告为准。直销 及代销机构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酌情增加或减少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2、投资者应当通过销售机构指定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如传真、 电话或网上交易等形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二)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主,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 约定,每交易日交易时间以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处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转换的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在申购、赎回开始的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赎回开始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 购、赎回开放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3、转换业务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 换服务。转换业务开通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公告。 (三)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原则 5-1-3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及转换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确认的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或先 转换; 4、当日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基金投资者交付款项后,申 购申请方为有效; 6、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 各基金品种之间; 7、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赎回及转换的有关限制 1、基金申购的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均为 10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 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赎回的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 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 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转换的限制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 低于100份。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留存 5-1-4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份额不足 100 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4、投资者投资招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程序 1、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及转出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3、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赎回及转换 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基金投资者可在 T+2 日(包括该日)后 到销售机构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申购、赎回款项支付: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 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 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赎回及转换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 100 万≤M<500 万 1.0% 500 万≤M<1000 万 0.3%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5-1-4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 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 年 0.5% 1 年≤N<2 年 0.25% N≥2 年 0% (注:1 年指 365 天,2 年为 730 天,依此类推)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 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转换费用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 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 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 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4、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 包括 www.cmfchina.com 网上交易和 400-887-9555 的电话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率标 准的调整请查阅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及公司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6、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 5-1-4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 告。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 除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总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金额,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该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 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八)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 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 记手续。 5-1-4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告。 (九)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或某些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 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 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 5-1-4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 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5-1-4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基金 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 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 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 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进行公告。 (十一)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 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5-1-4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积极主动选时操作,灵活配置大类资产,发掘受益于国家经济增长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具有一定核心优势且成长性良好的优秀企业进行积极投资,在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二)投资理念 灵活的资产配置能够有效回避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专业的研究分析可以有效发掘具 有核心优势且成长性良好的投资品种,从而捕捉市场中的投资机会。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A 股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其中,股票的主要投资对象是具有一定核心优势且成长性良好的股票。 债券的主要投资对象是基金管理人认为具有相对投资价值的固定收益品种,包括国债、金融 债、企业(公司)债与可转换债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一定核心优势且成长性良好的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 80%。其中优势企业指具有市场优势、渠道优势、客户优势、品牌优势、产品优势、技术优 势、管理优势、资源优势、政策优势、垄断优势、成本优势、商业模式优势等其中一项或多 项优势的上市公司。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灵活资产配置的投资模式。在投资策略上,本基金从两个层 次进行,首先是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尽可能地降低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把 握市场波动中产生的投资机会;其次是采取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通过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分 析,精选具有一定核心优势且成长性良好的个股和个券,构建股票组合和债券组合。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30-80%投资于股票,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基金资产的 20-70%投资于现金和债券等固 定收益类资产(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一定核心优势且成长性良好的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 5-1-4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0%。其中优势企业指具有市场优势、渠道优势、客户优势、品牌优势、产品优势、技术优 势、管理优势、资源优势、政策优势、垄断优势、成本优势、商业模式优势等其中一项或多 项优势的上市公司。 在大类资产配置层面,本基金主要通过宏观经济因素分析、经济政策分析、资本市场因 素分析,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运行趋势做出全面的评估。随着市场风险相对变化趋势, 及时调整大类资产的比例,实现投资组合动态管理最优化。 宏观经济因素分析。 由宏观研究组根据各项反映宏观经济的指标,如:GDP 增长率及构成、利率水平、消 费价格水平、消费者信心指数、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工业品价格指数、 进出口数据、货币信贷数据、居民收入水平、居民储蓄率等指标判断当前宏观经济所处的周 期,并根据具体情况配置相应的资产类别。本资产管理人凭借实力雄厚的宏观经济研究团队, 将根据各项宏观经济指标及其发展变动趋势,对宏观经济的未来走向做出判断,指导本基金 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国家经济政策分析。 经济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和指导方向。本基金管理人的宏观研究团队 从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市场监管政策着手,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分析 和研究,以便对宏观经济的未来走向做出分析判断,从而指导本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其中 货币政策由信贷政策、利率等政策组成,具体包括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变更再贴现率和 公开市场操作业务等;财政政策由财政收入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组成,主要目的在于调节总 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具体包括税收、预算、国债、购买性支出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产 业政策是国家根据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各产业部门均衡发展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具体 包括产业布局、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等政策。 资本市场分析。 对国家宏观经济和政策的分析研究能判断未来一段时间大类资产的价格变动趋势,但不 一定能得出中短期证券市场的趋势方向,因此,对资本市场资金和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可以 弥补这一缺点。对资本市场的分析主要从证券市场的资金供求水平(货币供应量、居民储蓄 存款余额、银行信贷规模、基金发行规模、保险资金增量、QFII 获批额度、股票 IPO 筹资 额等等)、股票和债券市场的整体估值水平、各类资产的预期投资收益率水平、市场资金流 向、股票市场的成交量和成交金额、居民证券账户的开户数等方面来分析。 5-1-4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GDP 增速 货币政策 宏观经济环境 消费价格指数\工业 财政政策 品价格指数 产业政策 市场利率水平 市场监管政策 货 币 供 应 量 经济政策环境 M0\M1\M2 及 信 贷 市场资金供求分析 数据 股票和债券市场的 消费品零售总额增 整体估值水平 长速度\固定资产投 资本市场因素 各类资产的预期投 资增速\进出口状况 资收益率水平 汇率\外汇储备状况 市场资金流向 消费者信心指数 股票市场的成交量 和成交额 大类资产配置 证券账户开户数 在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时,本基金管理人运用联邦模型作为资产配置的辅助工具。 一般而言,所有的证券投资品种(国内市场上主要是指股票和债券)风险调整后收益率 水平的差别应保持在一定范围内,如不同投资品种的收益率水平之差超出一定的范围,资金 的自由转投和市场间的套利将会使这些投资品种(如债券和股票)的收益率水平相接近。基 于上述认识,招商基金使用联邦模型来衡量股票和债券的投资价值。联邦模型以指数的形式 给出了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投资价值参考,为配置债券和股票的比例提供了客观的标准。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为基础,精选具有一定核 心优势的且成长性良好、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构建投资组合,以寻求超越业绩基准 的超额收益。 深入的公司研究和分析是发掘优质股票的核心,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构 建股票备选库和精选库。本公司研究人员在公司一级股票库的基础上,利用企业核心优势评 估系统,筛选出一批具有核心优势的企业,构成本基金的备选库,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对初 选股票池中的股票进行财务分析,对企业的未来盈利能力、成长能力、估值水平进行全方位 的评价,发掘出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具有一定核心优势且成长性良好、价值被低估的个股 形成本基金的精选股票库,构建股票组合,并实时进行风险监控,对组合进行优化调整。 (1)公司一级股票库的建立 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的所有 A 股中,剔除以下股票后的剩余部分即形成本公司 的一级股票库: 1)ST、*ST 股票; 2)公司最近一年受到监管部门的公开谴责或处罚、财务报告有重大问题的公司股票; 3)公司最近一年有重大异常、有重大亏损的公司股票; 4)与基金管理人在股权、债权等方面有重大关联的公司发行的股票; 5-1-4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剔除的股票。 (2)企业核心优势的分析和评估 对企业核心优势的评估是本基金个股研究和分析的重点。本基金主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的企业核心优势评估系统来完成对具有核心优势企业的评估和筛选。企业核心优势评估系统 通过对公司可能具备的如下竞争优势着手进行分析,包括:市场优势、渠道优势、客户优势、 品牌优势、产品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资源优势、政策优势、垄断优势、成本优势、 商业模式优势等对上市公司的核心优势和竞争力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分析。本基金所指优势 企业指具有上述一项或多项优势的上市公司。 市场优势 成本优势 技术优势 渠道优势 管理优势 企业核心优势 品牌优势 评估系统 资源优势 客户优势 政策优势 产品优势 商业模式优势 垄断优势 (3)优势企业的财务分析和估值 企业具有某项或多项核心优势,可以直接或间接帮助企业为客户创造更好的产品或服 务,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使企业具备持续稳定发展的可能,为企业的经营业绩做出积极正面 的贡献。但是,衡量一个企业仅仅通过对核心优势的定性分析还不够,需要对企业的经营状 况和成长性进行定量的财务分析,事实上,企业的各项竞争优势会最终反映在企业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中。因此,本基金通过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股票价格等方面 的深入分析,进一步评估企业的盈利状况、成长能力以及估值水平,以确定本基金的投资标 的。 对企业经营状况和成长性的财务分析 对公司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的评估主要考察的指标包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经营性现金 流/总资产、固定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每股经营性现金流等。 对公司盈利能力的评估主要考察的相关指标包括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报酬率、销售毛 利率、销售净利率、股息率等。 对公司成长性的评估主要考察的相关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净利 润增长率、每股收益增长率等指标。 股票的估值分析 5-1-5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选择适当的估值方法,对所筛选出来的财务状况 和成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进行动态评估,分析该公司的股价是否处于合理的估值 区间,以规避股票价值被过分高估所隐含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主要采用 PEG、市盈率、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对上市公司进行估值,实践证明, 这些相对估值指标在股票的实际投资运作过程中的有效性更高。 (4)模拟组合的构建和组合实施 根据上述步骤选择出来的股票完全是通过自下而上的方法得到的结果,可能会导致模拟 组合在单个行业的股票集中度过高,行业配置不够分散,或者组合的行业配置与基准指数的 差异过大,造成组合的非系统性风险过高。因此我们需要根据经济周期、市场形势的变化以 及对未来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对组合的行业配置进行适当的调整。 在进行组合的行业调整的时候,由基金经理根据宏观策略研究团队对宏观经济周期、市 场运行形势的分析判断,以及行业研究团队对各个行业的行业景气度、行业成长性、行业的 盈利能力和行业估值水平等方面所作的分析判断和预测结果,完成对组合行业配置的调整。 经过行业配置调整和风险控制模型调整后所确定的股票组合,将成为最终可供执行的股 票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财政、货币政策、市场资金与债券供求状况、央行公开市场 操作等方面情况,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债券投资的组合久期,并根据通胀预 期确定浮息债与固定收益债比例;在满足组合久期设置的基础上,投资团队分析债券收益率 曲线变动、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及收益率基差波动等因素,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并 结合流动性偏好、信用分析等多种市场因素进行分析,综合评判个券的投资价值。在个券选 择的基础上,投资团队构建模拟组合,并比较不同模拟组合之间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确 定风险、收益最佳匹配的组合。 (1)货币市场工具投资 在本基金的货币市场工具投资过程中,将以严谨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 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组合操作,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追求稳定的投资 收益。具体来说:1) 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利用现代金融分析方法和工具,寻找价值被 低估的投资品种和无风险套利机会;2) 根据各期限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水平 来确定货币市场工具组合资产配置;3) 根据市场资金供给情况对货币市场工具组合平均剩 余期限以及投资品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2)债券(不含可转债)投资 在本基金的债券(不含可转债)投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 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中长期的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实 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5-1-5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所采取的主动式投资策略涉及债券组合构建的三个步骤: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确 定债券组合期限结构配置和挑选个券。其中,每个步骤都采取特定的主动投资子策略,以尽 可能地控制风险、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可转债投资 对于本基金中可转债的投资,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采用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可转债相对价值 分析策略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其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 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资产的投资主要是通过分析影响权证内在价值最重要的两种因素——标 的资产价格以及市场隐含波动率的变化,灵活构建避险策略,波动率差策略以及套利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将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关于权证投资的相关规定。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套期保值的方式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交易,以管理市场风险为主要目的。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 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环境因素、经济政策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 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套保的时机和套保的方向。同时,根据本基金组合的 BETA 系数、 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监管部门有关股指期货的投资限制,确定可以套保的金额和 比例,计算套保合约数量,并尽量选择月份相同或相近的股指期货合约实施套保。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公司股指期货业务投资运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投资决 策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股指期货业务资产配置策略,设定市场风险监控指标及其所对应的限 额、止损止盈限额,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股指期货业务策略与方案。基金经理在量化投资团 队的协助下拟订股指期货交易业务策略与方案,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策略方案应明确套期保 值工具、对象、规模、期限以及有效性等内容。基金经理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 策,量化投资团队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评估已实施的投资方案,基金经理根据评估意见对组合 的股指期货投资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5% +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 益率*45%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中等的投资品种,预 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5-1-5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七)投资决策依据 (1)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及公司章程; (2)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基金投资的最高准则。 (八)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 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员、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责任明确、密 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项; 2、投资部门通过投资周会等方式讨论拟投资的个券,研究员构建模拟组合; 3、基金经理根据所管基金的特点,确定基金投资组合; 4、基金经理发送投资指令; 5、交易部审核与执行投资指令; 6、数量分析人员对投资组合的分析与评估; 7、基金经理对组合的检讨与调整。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事前及事后风险、操作风险等投 资风险进行监控,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策 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九)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 证券的 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 5%以上;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 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在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 5-1-5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 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 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30%-80%;在任 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 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0、本基金的建仓期为 6 个月;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上述限制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限制性规定,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的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1-5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 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中的 1-6 项属于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 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5、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来源于《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4 季度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0,997,942.42 32.03 其中:股票 40,997,942.42 32.03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5-1-5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0,000,000.00 31.25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 - 售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6,918,695.97 36.66 8 其他资产 67,957.74 0.05 9 合计 127,984,596.13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2,217,000.00 2.54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6,847,163.42 19.3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D - - 供应业 E 建筑业 4,830,000.00 5.54 F 批发和零售业 1,681,587.00 1.93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04,000.00 2.3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I 6,555,792.00 7.51 务业 J 金融业 2,970,000.00 3.40 K 房地产业 2,105,000.00 2.41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87,400.00 2.05 S 综合 - - 合计 40,997,942.42 46.99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比例(%) 1 600654 中安消 223,900 6,555,792.00 7.51 2 600986 科达股份 230,000 4,830,000.00 5.54 3 600369 西南证券 300,000 2,970,000.00 3.40 4 000821 京山轻机 149,967 2,438,463.42 2.79 5-1-5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300143 星河生物 75,000 2,217,000.00 2.54 6 000988 华工科技 100,000 2,118,000.00 2.43 7 000926 福星股份 125,000 2,105,000.00 2.41 8 000639 西王食品 120,000 2,030,400.00 2.33 9 600667 太极实业 180,000 2,007,000.00 2.30 10 002245 澳洋顺昌 200,000 2,004,000.00 2.3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采取套期保值的方式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交易,以管理市场风险为主要目的。本 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 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环境因素、经济政策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 性和定量方法,确定套保的时机和套保的方向。同时,根据本基金组合的 BETA 系数、本基 金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监管部门有关股指期货的投资限制,确定可以套保的金额和比 例,计算套保合约数量,并尽量选择月份相同或相近的股指期货合约实施套保。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公司股指期货业务投资运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投资决 策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股指期货业务资产配置策略,设定市场风险监控指标及其所对应的限 额、止损止盈限额,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股指期货业务策略与方案。基金经理在量化投资团 5-1-5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队的协助下拟订股指期货交易业务策略与方案,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策略方案应明确套期保 值工具、对象、规模、期限以及有效性等内容。基金经理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 策,量化投资团队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评估已实施的投资方案,基金经理根据评估意见对组合 的股指期货投资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 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7,277.6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314.08 5 应收申购款 2,366.0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7,957.74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5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占基金资产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 流通受限情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净值比例 (元) 况说明 (%) 1 600654 中安消 6,555,792.00 7.51 重大事项 2 600986 科达股份 4,830,000.00 5.54 重大事项 5-1-5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 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净值增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 阶段 长率标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准差② 率③ 准差④ 2012.02.01-2012.12.31 -5.90% 0.89% 3.34% 0.66% -9.24% 0.23% 2013.01.01-2013.12.31 14.56% 1.30% -2.98% 0.78% 17.54% 0.52% 2014.01.01-2014.12.31 33.21% 1.05% 31.49% 0.69% 1.72% 0.36% 2015.01.01-2015.12.31 47.70% 2.27% 7.55% 1.37% 40.15% 0.90% 基金成立起至 2015.12.31 112.10% 1.48% 41.80% 0.93% 70.30% 0.55%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2 年 2 月 1 日 5-1-6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 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 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 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 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5-1-6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 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 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5-1-6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按估值日其所在交易所的结算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 近交易日的结算价估值。法律法规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估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 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 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5-1-6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含第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或代理销售 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 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5-1-6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 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 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并有权要求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 损失;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并有权要求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 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 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结 算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1-6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 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5-1-6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是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收益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2、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 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在权益 登记日前 2 日于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5-1-6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5-1-6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 3 至第 8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5-1-6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 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 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5-1-7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 (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份额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负责办 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注册登记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账户; 2、取得注册登记费;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 金造成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转托管和提供其他必 要服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5-1-7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 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 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四)基金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 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 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分基金份额 的赎回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5-1-7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 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 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3、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5-1-7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公开披露采用的语言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5-1-7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5、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 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 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 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 5-1-7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7、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5-1-7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 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8、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 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5-1-7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七、风险揭示与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 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 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 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 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 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 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 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 式。 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 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 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5-1-7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证券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引起市场风 险的主要因素有: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国有股减持与流通政策等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会对证 券市场产生影响,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股市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因此,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波动将会通过证券市场反映出 来,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并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基金的收益。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盈利下降,其股票价 格可能会下跌,或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导致本基金投资收益减少。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采取现金形式来分配,而通货膨胀将使现金购买力下降,从而影响 基金所产生的实际收益率。 (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基金开放日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如果 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迅速变现对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 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基金将面临流动性风 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关 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 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5-1-7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五)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因为受到经济 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 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同时,本基金在股票选择中强调企业须具备一定的核心优 势,并借助于企业核心优势评估系统对企业进行研究分析,这种核心优势的评估具有一定的 主观性,将在个股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存在个股选择风险。 (六)其他风险 1、操作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 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 故障等风险。 2、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3、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资产 的损失。 4、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5-1-8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 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5-1-8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 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5-1-8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 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 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 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 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 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 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 5-1-8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 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5-1-8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7)按照法律法规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过错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19)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5-1-8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 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 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1-8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1)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2)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以及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 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调低赎 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4、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 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1-8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代表基金份额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的,代表基金 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5、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 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 联系人、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作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作为监督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作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效力。 6、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 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以书面形式或会议 通知等相关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 以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 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 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5-1-8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 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4)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其他代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 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出现任何不符合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的情况,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 次开会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40 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再次开会仍然必须达到上述所有相关条件,才能视为有 效。 7、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 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 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 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 召集人。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 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 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 序进行审议。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5-1-8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 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按照前述约定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 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 议。 8、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含 50%)以上通 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5-1-9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 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9、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 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 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 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 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 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 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或 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5)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 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但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 10、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 5-1-9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 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2 日内,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11、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1、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是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收益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2、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3、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2)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 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5、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在权益 5-1-9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登记日前 2 日于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6、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5-1-9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本条第(一)款第 3 至第 8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 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 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 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 5、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五)基金的投资 1、投资目标 通过积极主动选时操作,灵活配置大类资产,发掘受益于国家经济增长和经济增长方式 转变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具有一定核心优势且成长性良好的优秀企业进行积极投资,在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A 股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其中,股票的主要投资对象是具有一定核心优势且成长性良好的股票。 债券的主要投资对象是基金管理人认为具有相对投资价值的固定收益品种,包括国债、金融 债、企业(公司)债与可转换债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3、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1-9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 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中的 1)-6)项属于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 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 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 5%以上;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 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在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 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 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 5-1-9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30%-80%;在任 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 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0)本基金的建仓期为 6 个月;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上述限制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限制性规定,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3)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方式 1、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 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2、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3、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基金合同的变更 5-1-9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 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九)基金合同的存放和获得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 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 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5-1-9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浩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1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2、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 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 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 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 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 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 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 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5-1-9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A 股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其中,股票的主要投资对象是具有一定核心优势且成长性良好的股票。 债券的主要投资对象是基金管理人认为具有相对投资价值的固定收益品种,包括国债、金融 债、企业(公司)债与可转换债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30%-80%投资于股票,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基金资产的 20%-70%投资于现金和债券等 固定收益类资产(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 5%以上;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 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5-1-9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 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应 投资于信用级别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 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 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30%-80%;在任 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 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0)本基金的建仓期为 6 个月;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上述限制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限制性规定,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目标 ETF 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 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 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5-1-10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 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 制。 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 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 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控制 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在具体的交易中,应尽 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 责任。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 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 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7)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3、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 1、2 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 5-1-10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 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 反《基金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 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 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 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 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 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5-1-10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 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 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 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 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 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 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 助。 5、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 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 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 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6、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5-1-10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市场债 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交易日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 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 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5-1-10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 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 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 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 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 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 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 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 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 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 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 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 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5-1-10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 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 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 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 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3、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 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 5-1-10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2、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 行清算。 5-1-10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下列服务。同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对以下服务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一)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客户持有指定银行的账户,通过招商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可以实现在线开户交易。 招商基金网址:www.cmfchina.com (二)资料的寄送服务 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提供纸质、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对账 单。客户可通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站进行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服务费用由本基 金管理人承担,客户无需额外承担费用。 2、由于交易对账单记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如果客户选择邮寄方式,请务必预留正确 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本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邮寄服务原则上采用邮 政平信邮寄方式,并不对邮寄资料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邮寄资料出现遗漏、泄 露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 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招商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 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 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根据客户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可提供如资产证明书等其它形式的账户信息资料。 (三)信息发送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网站、客户服务热线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 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讯或 E-MAIL 方式发送基金份额持有人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 括:基金净值、投研观点、公司最新公告提示等,基金公司还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适时调整定制信息的内容。 除了发送基金份额持有人定制的各类信息外,基金公司也会定期或不定期向预留手机号 码及 EMAIL 地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基金分红、节日问候、产品推广等信息。如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希望接收到该类信息,可以通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取消该项服务。 5-1-10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 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账号/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登录招商基金网站,可享有账 户查询、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理财刊物查阅等多项在线服务。 招商基金网址:www.cmfchina.com 招商基金电子邮箱:cmf@cmfchina.com (五) 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全天候 24 小时的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 行基金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的查询。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每周六天(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不少于 7 小时的人工咨 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该热线享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建议、信息定制、资 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免长途费) (六)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直销和代销机构网点柜台的意见簿、基金公司网站、客户服务 热线、书信及电子邮件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公司和销售网点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公司 将在承诺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处理。 5-1-10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平安证券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9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降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申购最低金额限制的公告 2016/1/29 3、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6/1/22 4、招商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包商银行基金代销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0 5、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汇付金融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0 6、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盈米财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6/1/8 7、关于招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2016/1/8 8、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1 月 7 日指数熔断触发旗下公募基金开放时间调整的公告 2016/1/7 9、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估值变更的公告 2016/1/5 10、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交易所场内基金开放时间的公 告 2016/1/4 1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1 月 4 日指数熔断触发旗下公募基金开放时间调整的公告 2016/1/4 1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对旗下基金开放时间进行调整的公告 2015/12/31 1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估值变更的公告 2015/12/31 1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平安银行基金定投及申购费率优惠推广活动的 公告 2015/12/31 15、招商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公募基金组合、定投产品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5/12/31 16 、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产 品 参 加 浙 商 银 行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2015/12/30 5-1-11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7、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2016 倾心回馈”基 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2/29 18、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嘉实财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5/12/16 19、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新兰德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15/12/7 20、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富济财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5/12/7 21、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浙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参加浙商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1/24 2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积木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11/11 2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诺亚正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11/9 2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相关基金参加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5/11/2 25、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5/10/24 26、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乐融多源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5/10/23 27、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宝证券手机、网上委托等非现场交易方 式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0/19 28、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相关基金增加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5/10/16 29、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好买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10/13 30、关于变更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 告 2015/9/28 31、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联泰资产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5/9/16 32 、招 商基金 旗下 部分基 金增 加唐鼎 耀华为 代销 机构 及开通 定投和 转换 业务 的公告 2015/9/14 33、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五年第二号) 2015/9/12 5-1-11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4、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二零一五年第二号) 2015/9/12 35、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陆金所为代销机构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9/1 36、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相关基金参加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2015/8/31 37、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2015/8/26 38、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8/26 39、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015/8/24 40、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申购场外开放式基金费 率优惠的公告 2015/8/19 4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相关基金参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5/8/12 4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微信 0 元购”活动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8/7 4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015/8/7 4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8/7 45、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015/8/5 46、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 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8/3 5-1-11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和注册登记人的住所, 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 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5-1-11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备查文件 投资者如果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代理人申请查阅 以下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5-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