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安达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号)
2017-10-14
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二零一七年第二号)
重要提示
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 年 6 月 20 日《关于核准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1〕966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9 月 1 日正式生效。本基
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但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投资者提供保
本的保证,并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
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
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的第 2 个保本期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2017 年 9 月 30 日—2017 年 10 月 8 日为
非工作日)到期,但本基金管理人无法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确定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
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型的混合型基金,即自 2017
年 10 月 10 日起正式转型为“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本基金保本周
期到期后实施转型的相关安排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本基金
管理人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了《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招商安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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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招商安
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也将同时发布《招商安
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查阅。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
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1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
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批
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000,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210,
000,000 元)。
2007 年 5 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
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 10%、10%、10%及 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3.3%的股权。上述股
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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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全部股权的 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2013 年 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4 号文批复
同意,荷兰投资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6%
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
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
权的 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
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 2002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
2006 年 9 月 22 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
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 年 11 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浩,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美国南加州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7 年 5 月加入招商银行任总行行长助理,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3 月兼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2001 年 12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行长,2007
年 3 月起兼任财务负责人,2007 年 6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起担任招商
银行常务副行长,2016 年 3 月起兼任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 年加入招商证券,
并于 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在加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 Citigroup(花旗集团)风险管理部高级分析师。现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结算及培训工作;兼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7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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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长。
吴冠雄,男,硕士研究生,22 年法律从业经历。19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9 月在中国北方
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新加坡 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
国法律顾问。1999 年 2 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务所
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 年 9 月至今兼
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6 年 4 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2016 年 11 月至今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
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
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
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联办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玉慧,女,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26 年会计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 和 Ernst & Young,1995 年 4 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2015
年 9 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合伙
人。2016 年 8 月至今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
辖下委员会的委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评判小组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 年至 1991 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
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
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
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
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丁安华,男,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获硕士学位。1984 年 8 月至 1986 年 8
月任人民交通出版社编辑;1989 年 10 月至 1992 年 10 月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
1992 年 10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招商局集团研究部主任研究员;1995 年 1 月至 1998 年 8 月,
任美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职于加拿大皇家银行;2001 年 3
月至 2009 年 4 月,历任招商局集团业务开发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企业规划部副总经
理、战略研究部总经理,2004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 月兼任招商轮船董事,2007 年 6 月至 2010
年 6 月兼任招商银行董事,2007 年 8 月至 2011 年 4 月兼任招商证券董事;2009 年 5 月任招
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2011 年 10 月任招商证券副总裁兼首席经济学家;2017 年 6 月起任招
商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兼招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至今。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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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1997 年 2 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 年 2
月至 2006 年 6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 年 6 月
至 2007 年 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招商银
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
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
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6 年 1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
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
现任首席市场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 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12 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2 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 年 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
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
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岳,男,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
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1 月于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 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常
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男,中国国籍,南京通信工程学院工学硕士,2000 年 11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 TMT 行业研究员、基金助理、交易主管;2008 年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交易部总监、研究部总监,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量化&保本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 年加入广发证
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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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男,硕士,2002 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负责人及总经理
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男,硕士,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2001
年 10 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 年 2 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 年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贾成东,男,硕士。2008 年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宏观策略研究员、基
金经理;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四部负责人、招商安达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6 月 24 日至今)、招商行业精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12 月 31 日至今)及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 6 月 29 日至今)。
康晶,男,中国国籍,硕士。2009 年加入魏斯曼资本公司交易部,任交易员;2011 年
1 月加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资本市场部,任研究员;2012 年 3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曾任研究员,现任招商安泰债券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
年 8 月 5 日至今)、招商境远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 年 12 月
15 日至今)、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5 月 18 日至
今)、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5 月 25 日至今)、招
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6 月 20 日至今)、招商安润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8 月 20 日至今)、招商安盈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8 月 20 日至今)、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8 月 20 日至今)、招商丰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8 月 25 日至今)、招商丰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8 月 25 日至今)、招商稳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10 月 11 日至今)、招商招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10 月 18 日至今)、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10 月 25 日至今)、招商招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10 月 26 日至今)、招商招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12 月 15 日至今)、招商稳乾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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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12 月 29 日至今)、招商丰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 1 月 10 日至今)、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 2 月 9 日至今)、招商招熹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 6 月 16 日至今)及招商丰拓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 8 月 29 日至今)。
张韵,女,研究生硕士。2012 年 9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基金
经理助理;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 年 10 月 9 日至今)、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2016 年 1 月 8 日至今)、招商安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
间:2016 年 3 月 1 日至今)、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11 月 4 日至今)、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12 月 6 日至今)、招商兴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12
月 16 日至今)、招商丰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 3 月 1
日至今)及招商睿诚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 4 月 28 日
至今)。
滕越,女,硕士。2009 年 7 月加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分析师;2014 年 9 月
加入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曾任高级分析师;2016 年 3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
定收益投资部,从事固定收益类产品研究及投资组合辅助管理相关工作。现任招商安达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 3 月 11 日至今)、招商稳阳定期开放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 7 月 29 日至今)、招商稳盛定期
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 7 月 29 日至今)、招商信
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 7 月 29 日至今)及招商安本增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 7 月 29 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张国强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1 年 9 月 1 日至 2013 年 10 月
19 日;孙海波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5 年 4 月 11 日;付斌先生,管理
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邓栋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3 年 3 月 9 日至
2016 年 8 月 20 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副总经理杨渺、
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裴晓辉、交易
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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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
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
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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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
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
托管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 年至 2016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
发展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
委托资产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风险管理处、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
市场营销处、内控监管处、账户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14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服务
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7 年 6 月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 372 只。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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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13718159609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18600128666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张伟
10
3、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4、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5、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6、 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王晓琳
7、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11
8、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9、 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施艺帆
10、 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6248
联系人:朱红
11、 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12、 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王硕
12
13、 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95568
传真:(010)58092611
联系人:穆婷
14、 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赵姝
15、 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9557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16、 代销机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张建鑫
17、 代销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50038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任巧超
13
18、 代销机构: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电话:0411-82356695
传真:0411-82356594
联系人:朱珠
19、 代销机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0769-961122
联系人:林培珊
20、 代销机构: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联系人:包静
21、 代销机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95541
传真:022 5831 6569
联系人:陈玮
22、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23、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4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24、 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联系人:史江蕊
25、 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26、 代销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吴琼
27、 代销机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徐锦福
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08058
28、 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29、 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30、 代销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罗艺琳
31、 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32、 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33、 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胡月茹
34、 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35、 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36、 代销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37、 代销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38、 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39、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辛国政
40、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41、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42、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18
43、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44、 代销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0931-8784656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范坤、杨力
45、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46、 代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王炜哲
47、 代销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62246273
传真:0551—62207773
联系人:陈琳琳
19
48、 代销机构: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汪尚斌
49、 代销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50、 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51、 代销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471-4974437
传真:0471-4961259
联系人:魏巍
52、 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20
53、 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54、 代销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55、 代销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静
56、 代销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21-64713795
联系人:李凌芳
57、 代销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吴尔晖
联系人电话:0755-83007159
21
联系人传真:0755-83007034
58、 代销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59、 代销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60、 代销机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64333051
61、 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62、 代销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22
传真:010-65051166
63、 代销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64、 代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李晓伟
电话:0755-23838076
传真:0755-25838701
65、 代销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联系人:王鑫
66、 代销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67、 代销机构: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23
传真:0351-4130322
68、 代销机构: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2-2119700
联系人:彭莲
69、 代销机构: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10-57762999
70、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71、 代销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
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72、 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24
传真:021-20515593
联系人:刘闻川
73、 代销机构: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 室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人:胡璇
电话:0571-85267500
74、 代销机构: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李天雨
电话:021-68757102/13681957646
75、 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8816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76、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77、 代销机构: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松志
25
78、 代销机构: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联系人:王婉秋
79、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80、 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81、 代销机构: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 1 幢 11 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电话:400-8888-160
传真:010-59539866
联系人:朱剑林
82、 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26
83、 代销机构: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400-9200-022
传真:0755-82029055
联系人:吴阿婷
84、 代销机构: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刘宁
85、 代销机构: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86、 代销机构: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87、 代销机构: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于婷婷
27
88、 代销机构: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89、 代销机构: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电话:0755-83999913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陈勇军
90、 代销机构: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余永健
网址:www.harvestwm.cn
91、 代销机构: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0629066
联系人:刘文红
网址:www.yingmi.cn
92、 代销机构: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400-8213-999
联系人:陈云卉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28
93、 代销机构: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 号中达广场 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400-921-7755
联系人:王淼晶
网址:www.leadfund.com.cn
94、 代销机构: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盛海娟
网址:http://www.qianjing.com/
95、 代销机构: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法定代表人:张琪
电话:010-62675369
联系人:付文红
网址:http://www.xincai.com/
96、 代销机构: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王锋
网址:http://fund.suning.com
97、 代销机构: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400-684-0500
联系人:陈广浩
网址:www.ifastps.com.cn
29
98、 代销机构: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戚晓强
网址:http://www.ncfjj.com/
99、 代销机构: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法定代表人:王延富
电话:400-821-0203
联系人:徐亚丹
网址:http://www.520fund.com.cn/
100、 代销机构: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400-820-5999
联系人:陈媛
网址:www.shhxzq.com
101、 代销机构: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102、 代销机构: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400-111-0889
联系人:郭宝亮
网址:www.gomefund.com
30
103、 代销机构: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电话:400-799-9999
联系人:贺杰
网址:http://jr.tuniu.com
104、 代销机构: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400-818-8866
联系人:尚瑾
网址:www.gscaifu.com
105、 代销机构: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400-820-5369
联系人:吴鸿飞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06、 代销机构: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400-876-5716
联系人:茅旦青
网址:www.cmiwm.com
107、 代销机构: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400-6262-818
联系人:魏素清
31
网址:www.5irich.com
108、 代销机构: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联系人:樊晴晴
网址:www.wacai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三)担保人
名称: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洪山区珞瑜路吴家湾
办公地址:洪山区珞瑜路吴家湾
法定代表人:熊伟
成立日期:2000 年 2 月 1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二十亿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32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吴凌志
联系人:陶坚
四、基金名称
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保本
(一)保本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
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过
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
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
33
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
本额,由基金管理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根据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
险买断合同》的约定将该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之外,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在保本周期到期日
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部分或其他基金份额均不在保证范围之内。
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过渡期申购费用。
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
本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
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对于基金持有人多次申购、赎回的情况,以先进先出的原则确定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二)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 3 年。
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 3 个公历年后对应日
止。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
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三)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
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前条所述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四)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
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34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
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
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五)保本案例
若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并持有到保本周期到
期,认购费率为 1.0%。假定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持有期间基金累积分红 0.05
元/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净金额=100,000.00/(1+1.0%)=99,009.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009.90=990.10 元
认购份额=(100,000.00-990.10+10.00)/1.00=99,019.90 份
1、若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0.900 元。
投资金额=100,000.00+10.00=100,010.00 元
可赎回金额=0.900×99,019.90=89,117.91 元
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0.05×99,019.90=4,951.00 元
可赎回金额+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94,068.91 元
即:可赎回金额+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投资金额
若保本周期到期日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投资金额(扣除其持有
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向该投资者支付 95,059.00 元。
2、若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 1.500 元。
投资金额=100,000.00+10.00=100,010.00 元
可赎回金额=1.500×99,019.90=148,529.85 元
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0.05×99,019.90=4,951.00 元
可赎回金额+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153,480.85 元
即:可赎回金额+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投资金额
若保本周期到期日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可赎回金额向该投资者
支付 148,529.85 元。
七、基金的保证
35
(一)基金保本的保证
本节所述基金保本的保证责任仅适用于第二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后各保
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
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1、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由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
2、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签订《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期保证合
同》(全文详见《基金合同》附件)。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该《保证
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由担保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
证的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
算的总金额低于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保本额的差额部分,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
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过渡
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的差额部分之和。担保人保证期间为基金本保
本周期到期日之日起六个月。第二个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
本基金公告的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始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保本金额。
3、保本周期内,担保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
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
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担保人担保能力的持续监
督、在确信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形下及时提名并更换担保人或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等;在确信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名并更换担保人或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就终止《基金合同》、基金转型等事项进行审议。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担
保人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上述情形。
4、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并且保证人的更换必
须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如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因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宣告破产、丧失担保资质或其他足以影响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况、以及担保
人或保本义务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或保本
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使本基金需要在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按
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提名并更换新担保人,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保本周期内
更换担保人的程序:
(1)提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权提名新担保人,被提名的新任担保人必须符
合如下条件:1)具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担任基金担保人的资质和条件;2)符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3)同意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担保。
(2)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中约定的程序召
36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担保人形成决议(在基金管理人确定担保人已丧失履行
担保责任能力或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选择更换基金担保人而不需召开持有人大
会)。
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表
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新任担保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签订《保证合同》。基金管理人应自更换担保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与新任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
(5)公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新《保证合同》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更换担保人的有关事项以及基金管理人与新任担保人签
订的《保证合同》。
(6)交接。原担保人职责终止的,原担保人应妥善保管保本周期内保证业务资料,及
时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办理保证业务资料的交接手续,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应及
时接收。
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
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在新任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
承担保证责任。
如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因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丧失担
保资质或其他足以影响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况、以及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发生合并或
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
使本基金需要在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条件提名并更换新担保人,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5、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
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额,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
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
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信息)。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
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
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
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
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
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37
6、除本部分第四款所指的“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
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以及下列除外责任情形外,担保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
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
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
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
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但根
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7、保本周期届满时,担保人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继续与本基金
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
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间内的担保人承诺继续
对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证或风险买断保本保障的,本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或风险买断合同);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招商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担保人不再为该基金承担保证责任。
8、保证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部分简称为“公司”)。
住所:洪山区珞瑜路吴家湾
法定代表人:熊伟
成立日期:2000 年 2 月 1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二十亿
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各类担保业务;为企业提供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
38
财务顾问、信用信息服务、信用风险管理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监管部门规定
的其他业务。
其他: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注册资本 20 亿元,总资产逾 110
亿元,净资产逾 50 亿元。公司是武汉市市属国有企业,是国内最早从事信用管理研究和信
用产业开发的专业机构之一,是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和国家信息化试点单位,
是全国担保机构联席会议发起人单位,也是华中地区业务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资本市
场 AA+级的大型专业化担保机构。
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和积累,公司凭借在信用管理行业的先发优势、品牌效应和专业实力,
围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形成了以信用风险管理为核心、涵盖金融投资和金融服务的产业布
局,全面建立了与银行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构建了以征信评级、融资担保、小额贷款、
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和资产管理等业务为核心的信用产业链,为不同发展周期的中小微企业
提供全方位一体化金融服务。
在金融投资领域,公司投资成为汉口银行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持有近 10
亿股银行股股权。在金融服务领域,公司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体化融资解决方案,拥有
位居全国前列的征信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金融超市等专业化子公司。
因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支持全民创业和繁荣地方经济方面的突出贡献,公司荣获
“全国信用建设突出企业”、“全国担保机构 30 强”、“全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创新奖”、“全
国小额贷款公司 100 强”、“湖北省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示范单位”、“湖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机构先进单位”、“湖北省功勋企业”、“武汉市优秀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将根据“集团化
管理、专业化经营”的战略目标,以建立专业化子公司的方式实施产业细分,通过产业联动
实现跨越式发展,打造成中部第一、全国领先的金融服务集团。
2、担保人对外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
2013 年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全年完成各类担保及投融资规模逾 240 亿元,期末
在保余额为 108.35 亿元。2014 年 1-4 月,公司担保业务发生额为 34.78 亿元。公司已累计
为逾万户中小企业、10 万余名个体工商户和创业者提供了融资担保、财务咨询等信用管理
服务,累计业务规模逾 700 亿元。
在以银行为主的传统担保业务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汉口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民生银行等 20 家商业银行开展了业务合作,获得银行授信额度近 500 亿元。
同时公司还积极开展各项资本市场担保业务,成功打造了以债券、信托为主的一系列常
态化金融创新品种。公司作为财务顾问和统一担保人成功推进了湖北省首只中小企业集合债
券、首只中小企业集合信托。与券商和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成功发行多只私募债、企业债和
信托产品,得到投资者的广泛认可。公司已与中信证券、长江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
齐鲁证券、交银信托等三十多家金融机构结成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推动资本市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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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额(简称保本额),分为
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
的保本额,以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额。分别按以下
方式进行计算:
1)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保本额为:
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
本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
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2)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为:
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过渡期申购费用
(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担保人的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
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
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转入保本赔付差额”);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担保人的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
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保本额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过渡期申购保本赔付差额”)。
保本赔付差额为转入保本赔付差额与过渡期申购保本赔付差额之和。
(3)本基金当期保本周期的募集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
额为 51 亿元人民币。
(4)除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
到期的基金份额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之外,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在保本周
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部分或其他基金份额均不在保证范围之内,且担
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当期保本周期起始日确认的保本额。经担保人与基金管
理人双方协商同意可调增担保责任金额上限并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5)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即为当期保本周
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自本基金公告的当期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
40
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3、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本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4、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
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
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
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
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
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5、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
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
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额,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
《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
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
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信息)。
(2)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
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
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
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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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
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含第 20 个工作日)内将保
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
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
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额,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
《基金合同》及本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 21
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争议的处理”约定,直
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
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5)保本周期内,担保人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的担保人资格、或出现足以
影响其担保能力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更换担保人,
基金管理人书面通知担保人即可解除本《保证合同》,并要求担保人就其过错导致的基金财
产、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管理人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关损失。
(四)保证费用(即担保费)的费率和支付方式
1、保证费率
本基金的保证费用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年费率计提。保证费用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保证费用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支付方式
在基金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保证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中列支。保证费用每
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的五个
工作日内支付给担保人。
(五)更换担保人
1、更换担保人的情形
(1)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但因担保人或保本义
务人因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丧失担保资质或其他足以影响继
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况、以及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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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一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保本周期的担保人,更换后的担
保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的担保不得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合同》项下享有的
保本条款,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更换担保人的程序
(1)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
1)提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权提名新担保人,被提名的新任担保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担任基金担保人的资质和条件;2)符合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3)同意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担保。
2)决议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中约定的程序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担保人形成决议(在基金管理人确定担保人已丧失履行担保责
任能力或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选择更换基金担保人而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3)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签订《保证合同》:基金管理人应自更换担保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与
新担保人签署《保证合同》。
5)公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新《保证合同》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更换担保人的有关事项以及基金管理人与新任担保人签订
的《保证合同》。
6)交接。原担保人职责终止的,原担保人应妥善保管保本周期内保证业务资料,及时
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办理保证业务资料的交接手续,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应及时
接收。
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
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在新任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
承担保证责任。
如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因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丧失担
保资质或其他足以影响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况、以及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发生合并或
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
使本基金需要在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条件提名并更换新担保人,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保本周期结束后更换担保人
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保本周期的担保人,由更换后的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机制,此项担保人更换事项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涉及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有关资质情
43
况、《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八、保本周期到期
(一)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本基金管
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
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
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保本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
约定,于保本周期到期日次日变更为“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
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
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二)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规则
1、到期期间是指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的一个期间。如本基金转入
下一保本周期,则到期期间为基金管理人公告指定的过渡期内的一个期限,加上保本周期到
期日在内的一段期间,该期间为五个工作日(自保本周期到期日开始计算);如本基金变更
为“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到期期间的具体起止时间,并提示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间内作出到期选择。
2、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到期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1)在到期期间内赎回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在到期期间内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开放转换
转入的其他基金;
(3)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根据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4)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变
更后的“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四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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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部分赎回、部分转换转出、部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4、无论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
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
用和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转为“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其他费用,
适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5、在到期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6、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且本基金符合保本基
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如基金份额持
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且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
有人选择了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7、在到期期间内(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
或转换转出时,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赎回或转换转出实
际操作日(含)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三)保本周期到期的公告
1、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继续存续。基金管理人应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继续存续、到期赎回或转换的到期期间以及为下一保本周
期开放申购的期限等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2、保本周期届满时,在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变更为“招商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在临时公告或“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相关规则。
3、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还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4、为了保障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前 6 个
月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四)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还是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
持有变更后的“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认购、或过渡期申购、
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若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转换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选
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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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相应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
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
足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
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在发生保本赔付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赔付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义务
的,基金管理人应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
书》(应当载明需担保人代偿的金额)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担保人收到
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本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
中。
2、在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代偿的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如未按时到账,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催付职责。资金到账
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3、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六)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处理规则
1、过渡期是指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不含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至下一保本周期起始
日之前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期间 ,如遇节假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延长过渡
期,具体日期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
2、过渡期的运作的相关规定
(1)在过渡期内基金资产应保持为现金形式,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资产除外。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过渡期内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利
息将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对本基金进行每日估值并公告。
(3)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处理规则,允许投资人在过渡期的限定
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人在上述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
“过渡期申购”。在此限定期限内,投资人可按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适用
的申购费率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章节。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担保人或保
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保证额度或保本偿付额度确定并公告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
上限以及规模控制的办法。如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下一保本周期保证额
度或规模上限,则不再开放“过渡期申购”。
(4)折算日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起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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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一个工作日)。折算日时,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以折算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
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3、自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以过渡期申
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确定为本基金转入下一
保本周期时的基金资产。
4、对于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分别按其在折算
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的费用之和、或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确认下一保本
周期的投资金额并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5、对于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
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折算日(含)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七)转为变更后的“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的形成
保本周期届满时,若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转为变更后的“招商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1、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在本基金过渡期限定
期限内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
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
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以现
金形式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变更后的“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
提前公告。
3、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
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变更后的“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等于
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招商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个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九、基金的投资目标
(一)保本周期内
通过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的动态配置和有效的组合管理,在确保保本周期到期时本金安
全的基础上,寻求组合资产的稳定增长和保本期间收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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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后“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通过灵活动态的资产配置,在股市和债市之间选择投资机会,精选股票和债券品种,适
当集中投资,致力于在多种市场环境下为投资者创造绝对收益。
十、基金的投资范围
(一)保本周期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按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将资产配置于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本基金投资的
保本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和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债、金融债、
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货币市场工具等。本基金投资的风险资产为股票、权证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高于 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其中基金保留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
化,在上述投资组合比例范围内,适时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投资品
种间的配置比例。
(二)变更后“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30%-80%;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20%-7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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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十一、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保本周期内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分析与积极主动
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利用恒定比例组合保险(CPPI, 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技术,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以确保保本周期到期时,实
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的目的。
(1)配置策略
根据恒定比例组合保险原理,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波动、组合安全垫(即基金净资产超
过基金价值底线的数额)的大小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投资的比例,通过对保本资产
的投资实现保本周期到期时投资本金的安全,通过对风险资产的投资寻求保本期间资产的稳
定增值。本基金对保本资产和风险资产的资产配置具体可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确定保本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根据保本周期末投资组合最低目标价值(本基
金的最低保本值为投资本金的 100%)和合理的贴现率(初期以三年期金融债的到期收益率
为贴现率),设定当期应持有的保本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即设定基金价值底线;
第二步,确定风险资产的最高配置比例。根据组合安全垫和风险资产风险特性,决定安
全垫的放大倍数——风险乘数(范围 0~4,并结合市场波动趋势研判,进行动态调整),然
后根据安全垫和风险乘数计算当期可持有的风险资产的最高配置比例;
第三步,动态调整保本资产和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并结合市场实际运行态势制定风险
资产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
本基金保本投资配置策略示例:
假定本基金募集规模为 50 亿元,当期三年期无风险利率为 11.11%,本基金投资组合期
末最低目标价值为人民币 1.00 元/基金份额,基金经理确定的当期放大倍数为 1,则《基金
1.00 50
合同》生效期初投资组合的安全底线为 45 亿元( 45 ),此时本基金的安全
(1 11.11%)
垫为 5 亿元(50-45=5)。本基金将按照既定投资策略投资 10 亿元( 5 1 5 ,1 为放大倍
数)于风险资产,40 亿元于保本资产,从而构建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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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净值
100%本金
安全垫
安全资产收益
90%本金
时间
期满
假定经过 6 个月的运作,股票市场出现一定程度的上涨,期间本基金的保本资产取得
了 2% 的 收 益 , 风 险 资 产 取 得 了 10% 的 收 益 , 此 时 保 本 资 产 为 45.9 亿 元
( 45 (1 2%) 45.9 ),风险资产为 5.5 亿元( 5 (1 10%) 5.5 ),基金资产净值为
51.4 亿元(45.9+5.5=51.4)。假定基金管理人通过研究判断股票市场仍有较大上涨空间,
1.00 50
将放大倍数调整为 2,则此时投资组合的安全底线为 45.80 ,安全垫为
(1 11.11%)5 / 6
5.60 亿元(51.4-45.8=5.6)。本基金将按照既定投资策略投资 11.20 亿元( 5.60 2 11.20 )
于风险资产,40.20 亿元(51.4-11.2=40.2)于保本资产,从而调整投资组合。
假定本基金又经过 6 个月的运作,期间保本资产取得了 2%的收益,而风险资产遭受 10%
的损失,此时保本资产为 41.00 亿元( 40.20 (1 2%) 41.00 ),风险资产为 10.08 亿元
( 11.20 (1 10%) 10.08 ),基金资产净值为 51.08 亿元(41.00+10.08=51.08)。假定
基金管理人研究判断,股票市场经过调整后具有一定的上涨空间,故维持调整放大倍数为 2,
1.00 50
则此时投资组合的安全底线为 46.61 , 安 全 垫 为 4.47 亿 元
(1 11.11%)4 / 6
(51.08-46.61=4.47)。本基金将按照既定投资策略投资 8.94 亿元( 4.47 2 8.94 )于
风险资产,42.14 亿元(51.08-8.94=42.14)于保本资产,从而调整投资组合。
假定本基金又经过两年的运作,期间保本资产取得了 8%的收益,股票市场呈现震荡向
上 态 势 , 风 险 资 产 取 得 了 30% 的 收 益 , 那 么 期 末 保 本 资 产 为 45.51 亿 元
50
( 42.14 (1 8%) 45.51),风险资产为 11.62 亿元( 8.94 (1 30%) 11.62 ),基金
资产净值为 57.13 亿元(45.51+11.62=57.13),保本周期内基金的累计收益率为 14.26%。
(2)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
动态跟踪,采用久期匹配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匹配、期限结构配置、信用
策略、相对价值判断、动态优化等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
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1)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市场因素的分析,确定债券组合久期
宏观经济和市场因素分析主要是通过债券投资策略表进行。债券投资策略表是结合宏观
策略表与市场因素的综合评分表。在具体投资研究工作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主要的经济变
量(如宏观经济指标、货币政策、通货膨胀、财政政策及资金和证券的供求等因素)的跟踪
预测和结构分析,建立“宏观策略表”,并结合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及其变动、货币市场利
率及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等市场因素进行评分。通过对上述指标上阶段的回顾、本阶段的分析
和下阶段的预测,债券投资策略表以定量打分的形式给出了下一阶段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
利率走势。
2)收益率曲线分析,确定债券组合期限结构配置
债券收益率曲线是市场对当前经济状况的判断及对未来经济走势预期的结果。分析债券
收益率曲线,不仅可以非常直观地了解当前债券市场整体状态,而且能通过收益率曲线隐含
的远期利率,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从而把握债券市场的走向。通过收益率曲线
形态分析以及收益率变动预期分析,形成组合的期限结构策略,即明确组合采用子弹、杠铃
还是阶梯型策略。如预测收益率曲线变陡,将采用子弹策略;如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平,将采
用杠铃策略。
3)信用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的信用利差。基准收益率受宏观
经济和政策环境影响;信用利差收益率主要受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以
及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 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①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投资策略:
一是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若宏观经济经济向好,企业
盈利能力增强,经营现金流改善,则信用利差可能收窄;二是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信用债
券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比如信用债发行利率提高,相对于贷款
的成本优势减弱,则企业债的发行可能减少;同时政策的变化影响可投资信用债券的投资主
体对信用债的需求变化,这些因素都影响信用债的供求关系。本基金将综合各种因素,分析
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投资比例及分行业的投资比例。
②基于信用债本身信用变化的投资策略:
51
债券发行人自身素质的变化,包括公司产权状况、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水平、经营状况、
财务质量、抗风险能力等的变化将对信用级别产生影响。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我们将采
用变化后债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
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公司风险、现金流风险、资产负债风险和其
他风险等五个方面。对金融机构债券发行人进行资信评估还应结合行业特点,考虑市场风险
和操作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要素。
我们主要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基
金管理人开发的收益率基差分析模型能够分析任意时间段、不同债券的历史利差情况,并且
能够统计出历史利差的均值和波动度,发掘相对价值被低估的债券,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
配置和个券配置。
4)相对价值判断
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
债券,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债券。比如判断未来利差曲线走势,比较期限相近的债
券的利差水平,选择利差较高的品种,进行价值置换。由于利差水平受流动性和信用水平的
影响,因此该策略也可扩展到新老券置换、流动性和信用的置换,即在相同收益率下买入近
期发行的债券,或是流动性更好的债券,或在相同外部信用级别和收益率下,买入内部信用
评级更高的债券。
5)优化配置,动态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的组合测试系统主要包括组合分析模型和情景分析模型两部分。债券组合
分析模型是用来实时精确监测债券组合状况的系统,情景分析模型是模拟未来市场环境发生
变化(例如升息)或买入卖出某债券时可能对组合产生的影响的系统。通过组合测试,能够
计算出不同情景下组合的回报,以确定回报最高的模拟组合。
我们同时运用风险管理模型对固定收益组合进行事前和事后风险收益测算,动态调整组
合,实现组合的最佳风险收益匹配。
(3)可转换公司债投资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本基金采取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可转债
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债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
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首先从可转债的债性和股性分析两方面入手。
本基金用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来衡量可转债的债性特征。底价溢
价率越高,债性特征越弱;底价溢价率越低,则债性特征越强;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越高,
可转债的债性越强;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越低,可转债的股性越强。在实际投资中,可转债
的底价溢价率小于 10%或到期收益率大于 2%的可转债可视为债性较强。
本基金用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 Delta 系数来衡量可转债的股性特征。平价溢
52
价率越高,股性特征越弱;溢价率越低,则股性特征越强。可转债的 Delta 系数越接近于 1,
股性越强;Delta 系数越远离 1,股性越弱。在实际投资中,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小于 5%或
Delta 值大于 0.6 可视为股性较强。
此外,在进行可转债筛选时,本基金还对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要素进行综合分析。这些
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摊薄率、流动性等。本基金还会充分借鉴基金管理人
股票分析团队的研究成果,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
评估。将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评分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评分结合在一起,最终确定投资的
品种。
(4)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
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和行业景气变化、以及上市公司成长潜力的基础上,
通过优选具有良好成长性、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超额收益。
1)行业配置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
行业竞争格局等多因素的分析和预测,确定宏观及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
响,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据此挑选出具有良好景气和发展潜力的行业。
具体操作中,本基金从经济周期因素评估、行业政策因素评估和行业基本面指标评估(包
括行业生命周期、行业发展趋势和发展空间、行业内竞争态势、行业收入及利润增长情况等)
三个方面挑选具有良好景气和发展潜力行业。一般而言,对于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中的先锋行
业,受国家政策重点扶持的优势行业,以及受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有利因素影响具备良好成
长特性的行业,为本基金股票投资重点投资的行业。
2)本基金综合运用招商基金的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资分析工具挑选具有良好成
长性、成长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具体分以下三个层次进行:
①品质筛选
筛选出在公司治理、财务及管理品质上符合基本品质要求的上市公司,构建备选股票池。
主要筛选指标包括:盈利能力(如 P/E、P/Cash Flow、P/FCF、P/S、P/EBIT 等),经营效
率(如 ROE、ROA 等)和财务状况(如 D/A、流动比率等)等。
②公司质量评价
通过对上市公司直接接触和实地调研,了解并评估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战略、所处行业
的竞争动力、公司的财务特点,以决定股票的合理估值中应该考虑的折价或溢价水平。在调
研基础上,研究员依据公司成长性、盈利能力可预见性、盈利质量、管理层素质、流通股东
受关注程度五大质量排名标准给每个目标公司进行评分。
③多元化价值评估
53
在质量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所处的不同行业特点,综合运用多元化的股票估值
指标,对股票进行合理估值,并评定投资级别。在明确的价值评估基础上选择价值被低估的
投资标的。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资产的投资主要是通过分析影响权证内在价值最重要的两种因素——标
的资产价格以及市场隐含波动率的变化,灵活构建避险策略,波动率差策略以及套利策略。
1)买入权证对股票投资组合中相应的正股进行套期保值
结合正股的基本面以及市场表现情况,对正股进行估值,并结合权证市场上整体隐含波
动率情况,选择合理的隐含波动率水平利用权证定价模型对权证进行定价,选择估值合理的
权证对正股进行避险。在避险策略的选择上,根据正股市场表现的判断,灵活选择到期完全
对冲策略以及 Delta 动态对冲等避险策略。如果认为正股上涨可能性比较大,可以保持正股
与权证的组合 Delta 值大于 0 享受正股上涨带来的超额收益;如果认为正股下跌可能性比较
大,可以保持组合 Delta 值小于 0,享受正股下跌带来的超额收益;如果对正股短期走势把
握不清,可以保持组合 Delta 中性,对正股价格变化的不确定性进行完全动态对冲。在选择
动态对冲策略的同时考虑权证的 Gamma 值,选择能受利于市场环境变化的权证构建 Gamma
对冲策略,获取一定的超额收益。
2)根据市场隐含波动率趋势判断构建波动率差组合
波动率对权证价值产生重要的影响,根据对市场隐含波动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判断,以
及对隐含波动率期限结构以及偏度结构曲线的变化分析,采用波动率差策略,构建各种不同
的正(负)Vega 组合,并保持组合 Delta 中性,在规避正股价格风险的同时获取波动率变
化带来的超额收益。
3)构建套利策略获取无风险套利收益
由于权证市场中非理性行为的存在,正股与权证之间不同行权方向、不同到期期限以及
不同行权价格间权证的定价关系通常会背离其理论定价关系,通过构建各种套利策略来捕捉
市场定价关系向理论定价关系回归带来的套利机会。
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将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关于权证投资的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1)资产配置方法
在资产配置方法上,投资组合管理人在借鉴国际先进投资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实际
情况和自身的投资管理经验,建立了自己的资产配置体系。招商基金的资产配置体系分为战
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
招商基金在战略资产配置中应用的是马科维茨最优模型。在应用该模型过程中,招商基
金结合自己在宏观分析和金融资产收益研究方面的优势,力争使战略资产配置做到最优。招
54
商基金在战术资产配置决策中主要使用的方法和模型为联邦模型。在所有的证券投资品种中
(国内市场上主要是指股票和债券)的收益率水平的差别应保持在一定范围内,如不同投资
品种的收益率水平的差超出一定的范围,资金的自由转投和市场间的套利将会使债券和股票
的收益率水平相接近。基于上述认识,招商基金开发了独立的联邦资产配置模型来衡量股票
和债券的投资价值。该模型以指数的形式给出了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投资价值,为配置债
券和股票的比例提供了客观的标准。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为基础,精选具有一定核
心优势的且成长性良好、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构建投资组合,以寻求超越业绩基准
的超额收益。
深入的公司研究和分析是发掘优质股票的核心,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构
建股票备选库和精选库。本基金管理公司研究人员在公司一级股票库的基础上,本基金对初
选股票池中的股票进行财务分析,对企业的未来盈利能力、成长能力、估值水平进行全方位
的评价,发掘出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具有一定核心优势且成长性良好、价值被低估的个股
形成本基金的精选股票库,构建股票组合,并实时进行风险监控,对组合进行优化调整。
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的所有 A 股中,剔除以下股票后的剩余部分即形成本公司的
一级股票库:
1)ST、*ST 股票;
2)公司最近一年未受到监管部门的公开谴责或处罚、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的公司股票;
3)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异常、无重大亏损的公司股票;
4)与基金管理人在股权、债权等方面有重大关联的公司发行的股票;
5)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剔除的股票。
对企业核心优势的评估是本基金个股研究和分析的重点。本基金主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的企业核心优势评估系统来完成对具有核心优势企业的评估和筛选。企业核心优势评估系统
通过对公司可能具备的如下竞争优势着手进行分析,包括:市场优势、渠道优势、客户优势、
品牌优势、产品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资源优势、政策优势、垄断优势、成本优势、
商业模式优势等对上市公司的核心优势和竞争力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分析。企业核心优势评
估系统将评估对象分别置于各自所属行业之中进行横向比较,从而遴选出各个不同行业中具
有相对优势的企业。
企业具有某项或多项核心优势,可以直接或间接帮助企业为客户创造更好的产品或服
务,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使企业具备持续稳定发展的可能,为企业的经营业绩做出积极正面
的贡献。但是,衡量一个企业仅仅通过对核心优势的定性分析还不够,需要对企业的经营状
况和成长性进行定量的财务分析,事实上,企业的各项竞争优势会最终反映在企业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中。因此,本基金通过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价格的深入分析,
55
进一步评估企业的资产质量、盈利状况、成长能力以及估值水平,以确定本基金的投资标的。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选择适当的估值方法,对所筛选出来的财务状况
和成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进行动态评估,分析该公司的股价是否处于合理的估值
区间,以规避股票价值被过分高估所隐含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主要采用 PEG、市盈率、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对上市公司进行估值,实践证明,这
些相对估值指标在股票的实际投资运作过程中的有效性更高。
根据上述步骤选择出来的股票完全是通过自下而上的方法得到的结果,可能会导致模拟
组合在单个行业的股票集中度过高,行业配置不够分散,或者组合的行业配置与基准指数的
差异过大,造成组合的非系统性风险过高。因此我们需要根据经济周期、市场形势的变化以
及对未来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对组合的行业配置进行适当的调整。
在进行组合的行业调整的时候,由基金经理根据宏观策略研究团队对宏观经济周期、市
场运行形势的分析判断,以及行业研究团队对各个行业的行业景气度、行业成长性、行业的
盈利能力和行业估值水平等方面所作的分析判断和预测结果,完成对组合行业配置的调整。
公司投资风险管理部采用行业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指标对组合的行业配置风险进行控制。
为控制相对收益产品的市场风险,风险管理部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基准组合在行业配置上的
偏离度,若基金组合的行业配置偏离基准组合达到一定程度,风险管理部会向基金经理提出
预警并要求基金经理在一定时间内对组合进行调整。并且,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基金组合与基
准组合的事前跟踪误差进行测算,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组合与基准组合间的行业配置偏离程度
的影响,若事前跟踪误差超出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给基金经理的授权范围,风险管理部会
要求基金经理在规定期限内对基金组合进行调整。
经过行业配置调整和风险控制模型调整后所确定的股票组合,将成为最终可供执行的股
票组合,用以进行实际的股票投资。
(3)货币市场工具投资
在本基金的货币市场工具投资过程中,将以严谨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
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组合操作,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追求稳定的投资
收益。具体来说:
①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利用现代金融分析方法和工具,寻找价值被低估的投资品种
和无风险套利机会;
②根据各期限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水平来确定货币市场工具组合资产配
置;
③根据市场资金供给情况对货币市场工具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以及投资品种比例进行适
当调整。
(4)债券投资策略
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财政、货币政策、市场资金与债券供求状况、央行公开市场
56
操作等方面情况,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债券投资的组合久期,并根据通胀预
期确定浮息债与固定收益债比例;在满足组合久期设置的基础上,投资团队分析债券收益率
曲线变动、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及收益率基差波动等因素,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并
结合流动性偏好、信用分析等多种市场因素进行分析,综合评判个券的投资价值。在个券选
择的基础上,投资团队构建模拟组合,并比较不同模拟组合之间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确
定风险、收益最佳匹配的组合。
1)债券(不含可转债)投资
在本基金的债券(不含可转债)投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
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中长期的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
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本基金所采取的主动式投资策略涉及债券组合构建的三个步骤: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确
定债券组合期限结构配置和挑选个券。其中,每个步骤都采取特定的主动投资子策略,以尽
可能地控制风险、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①确定组合久期
主动式投资策略通过积极主动地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相应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配
置,以达到利用市场利率的波动和债券组合的久期特性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的目的。本基金
在确定债券组合久期时,在进行债券市场发展趋势及市场利率波动预期的基础上,结合本基
金债券组合的利率弹性特征,从而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
②决定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
在决定本基金债券组合的久期后,本基金主要采用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决定组合的期限
结构配置。
所谓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即通过考察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寻求在
一段时期内获取因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而导致的债券价格变化所产生的超额收益的策略。
债券收益率曲线是市场对当前经济状况的判断及对未来经济走势预期的结果。分析债券
收益率曲线,不仅可以非常直观地了解当前债券市场整体状态,而且能通过收益率曲线隐含
的远期利率,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从而把握债券市场的走向。
在本基金的组合构建过程中,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将根据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各期限
段品种收益率及收益率基差波动等因素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并结合短期资金
利率水平与变动趋势,形成具体的收益率曲线组合策略,从而确定本基金债券组合中不同期
限结构的配置。
③选择个券,构建组合
在确定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后,本基金将主要运用收益率基差分析策略,通过对不同类
别债券的收益率基差分析,预测其变动趋势,及时发现由于基(利)差超出债券内在价值所
决定的差异而出现的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品种,并结合税收差异和信用风险溢价等因素进行分
57
析,综合评判个券的投资价值,以挑选风险收益特征最匹配的券种,建立具体的个券组合。
在具体运用收益率基差分析策略中,本基金还将采用换券利差交易策略、凸性套利交易
策略以及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等交易策略。
除以上常用策略外,在本基金债券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还将采用一级市场参与策略
以及无风险套利策略等。
2)可转债投资
对于本基金中可转债的投资,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采用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可转债相对价值
分析策略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其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
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首先从可转债的债性和股性分析两方面入手。
本产品用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来衡量可转债的债性特征。底价溢
价率越高,债性特征越弱;底价溢价率越低,则债性特征越强;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越高,
可转债的债性越强;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越低,可转债的股性越强。在实际投资中,可转债
的底价溢价率小于 10%或到期收益率大于 2%的可转债可视为债性较强。
本产品用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 Delta 系数来衡量可转债的股性特征。平价溢
价率越高,股性特征越弱;溢价率越低,则股性特征越强。可转债的 Delta 系数越接近于 1,
股性越强;Delta 系数越远离 1,股性越弱。在实际投资中,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小于 5%或
Delta 值大于 0.6 可视为股性较强。
其次,在进行可转债筛选时,本基金还对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要素进行综合分析。这些
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摊薄率、流动性等。本基金还会充分借鉴基金管理人
股票分析团队的研究成果,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
评估。将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评分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评分结合在一起,最终确定投资的
品种。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资产的投资主要是通过分析影响权证内在价值最重要的两种因素——标
的资产价格以及市场隐含波动率的变化,灵活构建避险策略,波动率差策略以及套利策略。
1)买入权证对股票投资组合中相应的正股进行套期保值
结合正股的基本面以及市场表现情况,对正股进行估值,并结合权证市场上整体隐含波
动率情况,选择合理的隐含波动率水平利用权证定价模型对权证进行定价,选择估值合理的
权证对正股进行避险。在避险策略的选择上,根据正股市场表现的判断,灵活选择到期完全
对冲策略以及 Delta 动态对冲等避险策略。如果认为正股上涨可能性比较大,可以保持正股
与权证的组合 Delta 值大于 0 享受正股上涨带来的超额收益;如果认为正股下跌可能性比较
大,可以保持组合 Delta 值小于 0,享受正股下跌带来的超额收益;如果对正股短期走势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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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不清,可以保持组合 Delta 中性,对正股价格变化的不确定性进行完全动态对冲。在选择
动态对冲策略的同时考虑权证的 Gamma 值,选择能受利于市场环境变化的权证构建 Gamma
对冲策略,获取一定的超额收益。
2)根据市场隐含波动率趋势判断构建波动率差组合
波动率对权证价值产生重要的影响,根据对市场隐含波动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判断,以
及对隐含波动率期限结构以及偏度结构曲线的变化分析,采用波动率差策略,构建各种不同
的正(负)Vega 组合,并保持组合 Delta 中性,在规避正股价格风险的同时获取波动率变
化带来的超额收益。
3)构建套利策略获取无风险套利收益
由于权证市场中非理性行为的存在,正股与权证之间不同行权方向、不同到期期限以及
不同行权价格间权证的定价关系通常会背离其理论定价关系,通过构建各种套利策略来捕捉
市场定价关系向理论定价关系回归带来的套利机会。
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将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关于权证投资的相关规定。
十二、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为了保证整个投资组合计划的顺利贯彻与实施,本基金遵循以下投资决策依据以及具体
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证券市场运行环境和走势,以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
(3)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担适度风险的范围内,
选择收益风险配比最佳的品种进行投资。
2、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
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责任明确、密
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项;
(2)投资部门通过投资周会等方式讨论拟投资的个券,研究员构建模拟组合;
(3)基金经理根据所管基金的特点,确定基金投资组合;
(4)基金经理发送投资指令;
(5)交易部审核与执行投资指令;
(6)数量分析人员对投资组合的分析与评估;
(7)基金经理对组合的检讨与调整。
59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事前及事后风险、操作风险等投
资风险进行监控,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策
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十三、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一)保本周期内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二)变更后“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5%+中信全债指数收益率×45%。
十四、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一)保本周期内
本基金是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低风险品种。
(二)变更后“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招商灵活配置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
十五、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
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来源于《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7 年第 2 季度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95,162,507.86 23.29
其中:股票 195,162,507.86 23.29
60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61,017,015.70 55.02
其中:债券 461,017,015.70 55.0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58,713,770.62 18.9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437,187.63 1.01
8 其他资产 14,592,009.29 1.74
9 合计 837,922,491.10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4,800,692.00 0.58
C 制造业 109,882,800.88 13.1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D - -
供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8,406,084.00 1.0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361,171.00 1.00
H 住宿和餐饮业 8,330,176.00 1.0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I 7,639.62 0.00
务业
J 金融业 32,061,481.72 3.84
K 房地产业 9,750,186.00 1.17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562,276.64 1.62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95,162,507.86 23.38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61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沪港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比例(%)
1 002507 涪陵榨菜 2,021,750 22,724,470.00 2.72
2 601398 工商银行 3,381,987 17,755,431.75 2.13
3 002372 伟星新材 736,128 13,750,871.04 1.65
4 601888 中国国旅 449,976 13,562,276.64 1.62
5 600197 伊力特 678,100 13,243,293.00 1.59
6 000999 华润三九 381,100 12,099,925.00 1.45
7 000858 五 粮 液 192,100 10,692,286.00 1.28
8 002450 康得新 436,700 9,834,484.00 1.18
9 601155 新城控股 525,900 9,750,186.00 1.17
10 002597 金禾实业 429,871 9,396,980.06 1.13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0,332,475.60 1.2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0,030,000.00 3.6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0,030,000.00 3.60
4 企业债券 184,385,540.10 22.0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30,285,000.00 3.63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205,984,000.00 24.67
9 其他 - -
10 合计 461,017,015.70 55.22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数量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张) 比例(%)
1 111717041 17 光大银行 CD041 800,000 78,312,000.00 9.38
2 111793456 17 南京银行 CD041 800,000 78,232,000.00 9.37
3 1480561 14 黑重建债 02 500,000 50,875,000.00 6.09
4 1180093 11 丰国资债 500,000 50,355,000.00 6.03
5 111710261 17 兴业银行 CD261 500,000 49,440,000.00 5.9
62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 14 漳发债(证券代码 112233)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
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该证券发行人于 2017 年 1 月 14 日发布公告称,因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2016 年半年报未披露晟达置业与漳龙建投的关联交易,未按工程进度确认晟达置业
对漳龙建投的应付账款,被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
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63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77,044.1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953,855.3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460,318.78
5 应收申购款 791.0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4,592,009.29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六、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
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业绩比 业绩比较
净值增
净值增 较基准 基准收益
阶段 长率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收益率 率标准差
准差②
③ ④
2011.09.01-2011.12.31 5.10% 0.24% 1.67% 0.02% 3.43% 0.22%
2012.01.01-2012.12.31 6.47% 0.34% 4.61% 0.01% 1.86% 0.33%
2013.01.01-2013.12.31 7.24% 0.56% 4.25% 0.01% 2.99% 0.55%
2014.01.01-2014.12.31 18.98% 0.51% 4.22% 0.01% 14.76% 0.50%
2015.01.01-2015.12.31 13.00% 0.93% 3.37% 0.01% 9.63% 0.92%
2016.01.01-2016.12.31 -3.62% 0.47% 2.75% 0.01% -6.37% 0.46%
2017.01.01-2017.06.30 -0.58% 0.24% 1.36% 0.01% -1.94% 0.23%
自基金成立起至 2017.06.30 54.58% 0.56% 22.23% 0.01% 32.35% 0.55%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1 年 9 月 1 日。
64
十七、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第一个保本周期担保人保证费用自基金管理费中列
支。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
65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
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同上。
4、上述(一)中 3 到 8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
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
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
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
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七)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份额 M(元) 申购费率
M<100 万 1.2%
100 万≤M<500 万 0.8%
500 万≤M<1000 万 0.4%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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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
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 年以内 2.0%
1 年(含)至 2 年 1.6%
2 年(含)至 3 年 1.2%
3 年(含)以上 0.0%
(注:1 年指 365 天,2 年为 730 天,依此类推)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
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其余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交易
www.cmfchina.com 网上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率标准的调整请查阅官网交易平台及
基金管理人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
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在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
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
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
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并在不迟于促销活动开始日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
告。
十八、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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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次的招募说明书刊登后本基金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
数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修改了“重要提示”。
2、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二)主要人员情况”。
3、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二)主要人
员情况”、“(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4、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 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6、 更新了“十二、基金的业绩”。
7、 更新了“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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