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深证TMT50ETF联接基金:关于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03-22
关于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
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
调整。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招商深证电
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包括前
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
露等。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且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已经过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订了本基金的《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
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并将在更
新的《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作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
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登载于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mfchina.com 或客户
服务电话:400-887-9555 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前言 (一)订立《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 (一)订立《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
(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
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
二、释义 无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
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
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份额的申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购、赎回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
相关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
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 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
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 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
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见前述计算公式)。 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见前述计算公式)。
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明。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
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
基金财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基金财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
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 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
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 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 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 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
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 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
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 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
制。 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
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
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估值情况; 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
申请;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6)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6)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估值情况; 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三)投资范围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标的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标的指
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其中投资于目标 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其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现 ETF 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为更好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少量投资于 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一级市场新发股票(包括主板市场、中小 金、应收申购款等。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
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股票)、债券、权 标,本基金还可少量投资于一级市场新发
证、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股票(包括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该部分资产的投资 板市场的股票)、债券、权证、货币市场
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该部分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九)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九)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2)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比例 (2)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现金或者到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
十三、基金的投资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
…… 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申购款等;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法律法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于证券市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
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目标 ETF 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停牌等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
(7)、(8)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目标 ETF
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停牌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
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
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
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十六、基金财产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基金的信息 (五)定期报告 (五)定期报告
披露 …… ……
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
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
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
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24、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8、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