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上证消费80ETF联接基金:关于招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03-22
关于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
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
调整。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包括前言和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等。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且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已经过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
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合同》中“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
约定将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实施。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已相应修订了本基金的《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作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
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mfchina.com 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
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和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
释义之 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招商上证消 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招商上证消
前言 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
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招商上证消 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
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
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
或“基金合同”)。 立《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无 《流动性风险规定》 《 公 开 募 集 开 放 式 证
义之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释义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
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
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五部分 基金份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额的申购与赎回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
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 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
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
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 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
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 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
限。 限。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1)-(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并报中国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证监会备案。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1)-(6)、(8)、(9)项
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十、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及处理方式 情形及处理方式
无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赎回申请;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 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 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 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
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 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
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额 1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
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 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
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
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 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
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
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 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 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
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
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第十一部分 基金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的投资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上证消费 80ETF、上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上证消费 80ETF、上证
消费 8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为更好 消费 8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为更好
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新 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新
股、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股、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上证消费 80ETF 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上证消费 80ETF
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现金 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四、投资策略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上证消费 80ETF、上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上证消费 80ETF、上证
消费 80ETF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达 消费 80ETF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达
到跟踪标的指数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目 到跟踪标的指数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目
标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标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金、应收申购款等;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
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2、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比例不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现金或者到期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法律法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于证券市 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
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目标 ETF 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停牌等 3、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比例不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 4、本基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 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 4、
12、13 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目标 ETF 暂停申
购赎回或二级市场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
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
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第十三部分 基金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资产估值 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七部分 基金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
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
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
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
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