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1-04-2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规定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
管理人” )决定对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具
体包括:在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及基
金的信息披露章节增加了侧袋条款相关内容,本次修订的基金名单参见附件。基金管
理人对各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本次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相关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
网站(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风险提示:
1、当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
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
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
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
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
袋账户资产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基金不披露侧
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
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
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
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
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
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
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
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附件:本次修订的基金名单
序号 基金名称 托管行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农业银行
( )
1 LOF
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农业银行
2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农业银行
( )
3 LOF
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农业银行
4
招商招利 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农业银行
5 1
招商添琪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农业银行
6 3
招商招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农业银行
7
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8
招商理财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9 7
招商招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10
招商招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银行
11
招商成长精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