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
重要提示
1、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大盘蓝筹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568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人为招商基金。
4、本基金自2008年5月15日到2008年6月16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招商基金的直销机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等招商基金授权的代销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注册登记人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及网站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原则上,每笔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为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公司“基金易”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为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所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募集期间结束后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5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和各代销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媒体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或网站发布的公告。
14、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1)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 本基金是一只进行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基金产品。本基金适合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并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的中长期投资者。
(6)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7)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8) 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9)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0)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17010
(二)基金类别
股票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目标。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者。
(七)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2008年5月15日至2008年6月16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
(八)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安信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海通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九)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
3、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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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500万元 0.8%
500万元≤M<1000万元 0.3%
M≥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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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用在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从认购金额中扣除。
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招商基金“基金易”电子商务交易,包括direct.cmfchina.com网上交易和400-887-9555的电话交易(电话交易仅限关联招商银行卡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卡客户),认购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详细费率标准请查阅电子商务平台网站。
4、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认购份额计算保留至小数点以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 =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 = (98,814.23+50)/1.00 = 98,864.23 份
(十)认购的相关限制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2、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确认的认购不允许撤消。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为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公司“基金易”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为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时间:个人投资者可于2008年5月15日至2008年6月16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a)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b)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a)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b)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c)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a)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招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b) 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c)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d) 个人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e) 个人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f) 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g) 已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2、招商银行
A、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8年5月15日至2008年6月16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B、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投资管理”—“基金”—选择“基金交易”进行开户及认购交易。
(2)客户通过登录“一网通主站 www.cmbchina.com”银基通进行开户及认购交易。。
(3)业务受理时间:2008年5月15日至2008年6月16日,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C、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3、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2008年5月15日至2008年6月16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①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
②开通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③认购基金。
4、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2008年5月15日至2008年6月16日9:00-15: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②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③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④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③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自T+2日起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才能确认。
5、中国建设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8年5月15日至2008年6月16日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办理开户、认购程序: ①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②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④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⑤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⑥对提交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⑦如已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所需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证券卡; ③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①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②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6、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8年5月15日至2008年6月16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B.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7、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8年5月15日至2008年6月16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A.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8、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8年5月15日至2008年6月16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b. 到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和上海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②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820106500218027001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C、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大盘蓝筹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大盘蓝筹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9、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易”网上交易平台
A、网上办理
(1)客户登录基金易电子商务交易平台(direct.cmfchina.com),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2008年5月15日至2008年6月16日,24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基金易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基金易电子商务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B:电话办理:
(1)客户拨打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根据语音提示进行基金易电话交易委托。
(2)业务受理时间:2008年5月15日至2008年6月16日,24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电话语音仅可进行基金易交易委托,暂不提供基金易开户委托。
(4)基金易电话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基金易电子商务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5)基金易电话交易目前仅限关联招商银行卡及浦东发展银行卡客户。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1、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8年5月15日至2008年6月16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b. 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印鉴卡一式两份;
⑤ 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⑥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⑥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b. 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 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 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 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 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 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 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 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l)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820106500218027001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 注意事项:
a. 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b. 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大盘蓝筹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大盘蓝筹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c.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d. 在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e.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2、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8年5月15日至2008年6月16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c)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d)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a)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b)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a)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招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b) 机构投资人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c) 机构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d) 机构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e) 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f) 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3、招商银行
A、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8年5月15日至2008年6月16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B、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4、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2008年5月15日至2008年6月16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办理。
(2)机构客户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②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③机构代码证。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⑤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⑥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3)机构客户办理开通本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②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③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②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③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5、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8年5月15日至2008年6月16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B. 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C.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6、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8年5月15日至2008年6月16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F. 预留印鉴; G.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A提出认购申请 (4)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A.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A.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B.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形成的利息(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通过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电话:(0755)83196412
传真:(0755)83196405
联系人:陈宏威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庄为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基金易电子商务平台
交易网站:direct.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机构理财部
北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614-615
电话:(010)88092709、88092679、88093105、88093102
传真:(010)88093068
联系人:张镰
上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2层
电话:(021)68889916
传真:(021)58796616
联系人:陆琰
深圳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电话:(0755)83196439 传真:(0755)83196360 联系人:王圆媚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3)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电话:010-66599805
传真:010-66419824
联系人:陈春林
(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小宪
电话:(010)65541089
传真:(010)65541671
联系人:王立宏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1 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燕
电话:(010)85238423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陈宇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电话:(010)68946790
传真:(010)68466796
联系人:李群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1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 谢平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 孙洪喜
(15)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16)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24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1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400-8888-108,(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588151
联系人:陈忠
(2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则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23982931
传真:0755-23982970
联系人 :李瑾
(2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23982970
联系人 :林建闽
(2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深圳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电话:(0755)82450826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余江
(23)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三)注册登记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谢先斌 郝文高
(四)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8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小军
联系人:王明涛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埔路99号16楼
法定代表人:郑树成
电话:(021)63350202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渭华、陶坚
联系人: 陶坚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