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关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09-28
招商核心价值混合
关于变更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 金合同的公告 2015-09-2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旗下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 2007 年 3 月 30 日,基金代码 217009。 我公司近日收到中信标普指数服务公司通知,“中信标普国债指数”将在近期停止发 布。为了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基金的投 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商核心价值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我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且修改基金合同相 应条款。 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6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35%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5%+中债固定利率国债全价(总 值)指数收益率*35%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七、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本基金的投资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5%+中债固定利率国债全价(总 值)指数收益率*35%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发展状 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 2 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三)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本基金将采用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我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中更新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访问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9555)咨询相关事宜。 本公告解释权归我公司。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