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现金: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份额计算方法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08-01-1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份额计算方法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的精神,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自2008年2月22日起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为"外扣法",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采用"外扣法"计算,各基金之间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其中: Y = 转入基金Y的份额
X = 转出基金X的份额
a = 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基金X的份额净值
b = 转出基金X的赎回费率
c = 转换转入金额所对应的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之间的申购费率差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c = 0)
d = 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基金Y的份额净值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依据上述转换份额计算方法的调整要求,对《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一)《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
在"十、基金的转换"中,将以下内容:
"1、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假设某基金持有者欲将原持有的基金X转换为另一基金Y,则
Y=[X×a×(1-b)×(1-c)]/d
其中:Y为转换后可得到的基金Y的数量。
X为原来持有的基金X的数量。
a为转换当日基金X的单位资产净值。
b为基金X的赎回费率。
c为转换费率。
d为转换当日基金Y的每单位资产净值。
2、转换费用: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其中转换费为经办业务手续费,由基金管理人收取,转换费率应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进入转出基金资产,作为对转出基金其他持有人的补偿,赎回费最高不超过1%,赎回费率应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
修改为:
"假设某基金持有者欲将原持有的基金X转换为另一基金Y,则
其中: Y = 转入基金Y的份额
X = 转出基金X的份额
a = 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基金X的份额净值
b = 转出基金X的赎回费率
c = 转换转入金额所对应的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之间的申购费率差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c = 0)
d = 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基金Y的份额净值
2、转换费用: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转换费用应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进入转出基金资产,作为对转出基金其他持有人的补偿,赎回费最高不超过1%,赎回费率应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
(二)《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
在"九、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六)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和转换份额的计算"中,将以下内容: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Y = [X×a×(1-b) ×(1-c)]/d
Y = 转换后可得到的基金Y的份额
X = 原来持有的基金X的份额
a = 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基金X的单位资产净值
b = 基金X的赎回费率
c = 转换费率
d = 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基金Y的单位资产净值"
修改为: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其中: Y = 转入基金Y的份额
X = 转出基金X的份额
a = 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基金X的份额净值
b = 转出基金X的赎回费率
c = 转换转入金额所对应的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之间的申购费率差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c = 0)
d = 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基金Y的份额净值"
(三)《招商安本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
在"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六)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和转换份额的计算"中,将以下内容: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Y = [X×a×(1-b) ×(1-c)]/d
其中:Y = 转换后可得到的基金Y的份额
X = 原来持有的基金X的份额
a = 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基金X的份额净值
b = 基金X的赎回费率
c = 转换费率
d = 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基金Y的份额净值"
修改为: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其中: Y = 转入基金Y的份额
X = 转出基金X的份额
a = 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基金X的份额净值
b = 转出基金X的赎回费率
c = 转换转入金额所对应的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之间的申购费率差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c = 0)
d = 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基金Y的份额净值"
三、注意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述调整内容在相关基金最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将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登陆查阅。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转换份额计算方法变更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招商基金旗下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3、相关未尽事宜投资者可通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咨询。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本公告及相关业务的解释权归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