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增强收益C:关于调整收费模式赎回条款的公告
2011-05-09
为适应广大投资者的理财要求,保护持有人的利益,我公司于2011年5月12日起调整旗下管理的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以下简称本基金)收费模式的赎回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原费率:
费用种类 持有年限Y
赎回费 Y<60天 0.1%
60天≤Y 0%
调整为: 费用种类 持有年限Y
赎回费 Y<30天 0.1%
30天≤Y 0%
重要提示
1、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在2011年5月12日之前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份额,均按原赎回条款执行,在2011年5月12日之后(含当天)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份额,均适用上述调整后的赎回条款。
2、我公司将在更新的《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3、投资者可通过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免长途通话费用) 或我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