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2011-01-26
宝盈增强债券C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8年9月1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没有市价,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指数收益法”确定公允价值(详见本公司2008年9月17日的公告)。 2010 年12月29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哈药股份”(股票代码:600664)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1年1月25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