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基金:关于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9-06-28
宝盈中证A100指数增强A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 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对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现 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7580),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A 类 基金份额代码:213010),同时对《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和《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 了相应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基金代码:213010)转为 A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两类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2、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本次增设的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80%。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赎回费计入财产比例 T〈7 日 1.50% 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7 日≤T〈30 日 0.50% 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T≥30 日 0% -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5、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投及有关限制 投资者可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定投等业务。 6、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参见本基金最新发布的招募说明书及增减基金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如下: (1)直销机构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众 总经理:杨凯 成立日期:2001 年 5 月 18 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李依、梁靖 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 (2)代销机构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 转 8) 公司网址:https://www.tx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7、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对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事项系《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2)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相应修改了《托管协议》 涉及的内容,《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 (3)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司将在本基 金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本次修改涉及内容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byfunds.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 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28 日 附件:《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后的《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二、释义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 值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针 对某一类基金份额,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新增,并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53.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及销售服 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4.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三、 基金 的基本情 况 新增: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 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 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 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设置、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 基金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 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 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 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 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 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A 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和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 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 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 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七、 基金 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 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 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 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 担的费用;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 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的 除外; ……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 基金承担的费用; 十四、基 金资产的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 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 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 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十五、基 金的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 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8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的年费率计提。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 金划拨指令。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 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除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 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十六、基 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 ……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 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7. V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 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 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对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若投资人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7.V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该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 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该日的 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 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 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 的收益分配方案。 十八、基 金的信息 披露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 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 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 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 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3.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 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0.5%;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 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 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 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 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 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 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 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 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十九、基 金合同的 变更、终 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 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 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 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 担的费用;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 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 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 务费。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 务费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 基金承担的费用;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 (4) 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 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 范围内按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类别基金份 额的剩余资产具有同等的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