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增强收益债券:第七次分红公告
                2016-12-15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七次分红公告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七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12 月 1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                               21300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 年 5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宝盈增强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6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6 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 A/B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213007                      213917
 下属分级基金的前端交易代码               213007                      -
 下属分级基金的后端交易代码               213907                      -
 截止基准日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
                                          1.3502                      1.3004
 下属分级基   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金的相关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
                                         85,303,576.99                20,179,801.88
 标           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2.1000                      2.1000
 份基金份额)
注: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2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 12 月 19 日
 除息日                         2016 年 12 月 1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12 月 20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
                                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 2016 年 12 月 19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登记机构将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
                                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6 年 12 月 21 日起投资者可以
                                通过销售机构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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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
                                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
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和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和转出
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
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
确,如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 15:00 前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根据《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现金
红利时,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以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按除息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5)咨询渠道:
     ①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
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郑州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
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
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
广州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国海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国盛证券、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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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
   ③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00。
   ④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具体信息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
关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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