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关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09-30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A
关于变更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盈增强收益债券”或“本 基金”)成立于 2008 年 5 月 15 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中信标普指数信息 服务公司的通知,“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将在近期停止发布。为了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宝盈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宝盈增强收益债券的业绩比 较基准,用“中证综合债券指数”代替“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并且修改基金合 同相应条款。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由于“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将在近期停止发布,本公司将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变更宝盈增强收益债券的业绩比较基准。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全债券指数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合适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有其它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有更科学客观的权重比 例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实施,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1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 今后发布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 务电话(400-8888-300)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 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3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