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5-06-02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A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6月4日起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开通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213001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泛沿海增长股票 213002 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策略增长股票 213003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 213007 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资源优选股票 213008 注:本公司上述基金均开通相互之间的转换业务。除上述基金外,本公司旗下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今后是否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转换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二、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三、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1)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换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换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入金额=B×C×(1-D) /(1+G)+H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E 其中: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H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H=0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举例如下: 某投资者于T日将持有的5,000份宝盈增强收益债券A(持有期为1年半)转换为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则这部分宝盈增强收益债券A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T日宝盈增强收益债券A份额净值为1.1000元,宝盈资源优选股票的份额净值为1.010元,因转换入金额低于100万元,分别对应转出基金、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8%和1.5%,有关转换的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转换入金额=5,000×1.1000×(1-0.1%)/(1+0.7%)=5456.31元 转入份额=5456.31÷1.010=5402.29份 即投资者在T日将5,000份宝盈增强收益债券A转入份额净值为1.010元的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则可得到5402.29份宝盈资源优选股票。 特别提示: 由宝盈增强收益债券A转入宝盈鸿利收益混合、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宝盈泛沿海增长股票、宝盈资源优选股票时,如果投资者的转入金额在500万(含)到1000万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将直接按照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收取,不再扣减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四、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通过代销机构、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官网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投资人可在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且能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份。如投资人因赎回、转换出和转托管出导致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余额不足500份时,本公司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不处于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当投资人申请转换的基金份额少于其合计持有的该只基金份额时,首选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基金转换采用“前端转前端”的模式,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 4、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含)后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投资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 5、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本公司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本公司将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六、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同时将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