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7-01-20
宝盈策略增长混合
  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95号文批准,自2006年12月26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7年1月17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净销售额为9,566,621,346.92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户数为345,713户。认购资金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687,685.50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已于2007年1月19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按照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次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9,568,309,032.42份。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7年1月19日获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07】19号文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成立后将封闭运作不超过30个工作日,此期间暂不办理赎回,但可根据公告日期开始办理申购。在确定具体开放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