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策略增长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3月)
2019-03-04
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
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根据2014年8月8日正式实施的证监会令第104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5日发布《关于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更名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将本基金类型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名称变更为“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基金简称变更为“宝盈
策略增长混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06
年9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95号《关于同意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审核同意,本招募说明书亦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
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7年1月19日起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对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的投资
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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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6
六、基金的募集 ........................................................................................................................ 4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46
九、基金转换 ............................................................................................................................ 55
十、基金的投资 ........................................................................................................................ 59
十一、基金的业绩 .................................................................................................................... 75
十二、基金的财产 .................................................................................................................... 76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77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81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3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86
十八、风险揭示 ........................................................................................................................ 89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1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8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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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取得依基金合同
所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其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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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合同由《宝盈策
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份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销售机构及有关
中介机构、基金募集安排、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日常申
购及赎回、基金非交易过户、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投资、基金费用及税收、
基金财产及计价、基金收益及分配、基金会计及审计、
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基金合同的终止及基金财产的清算、
投资于基金的风险提示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
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购买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
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宝盈策略增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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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过户、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人 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它符合条件的
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机
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
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
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基
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募集结束之日止的时
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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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或发售 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公告 指《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存续期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
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存续期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
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
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为本条定义之目
的,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
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
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
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
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
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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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基金资产总值 指本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和应收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
额总数的结果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
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且在
基金合同经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
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
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
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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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5 层
成立时间:2001 年 5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李文众
总经理:李文众(代任)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0 层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599
联系人:张志刚
2、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本基金管理人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9 号文批准发起设立,现有股东
包括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其中中铁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持有本公司 75%的股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持有 25%的股权。
公司设置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信
息技术治理委员会、固有资金管理委员会和产品委员会,并设置权益投资部、固定收
益部、专户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投资部、研究部、创新业务部、风险管理部、
集中交易部、产品规划部、渠道业务部、机构业务部、市场营销部、互联网金融部、
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部、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办公室等
20 个部室及北京办事处、上海办事处。
(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二十五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货币市
场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科技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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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兴产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国家安全战略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互联网沪港深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
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人工智能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安泰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
李文众先生,董事长,1959 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师。1978 年 12 月至 1985 年 5
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市支行解放中路办事处工作;1985 年 6 月至 1997 年 12 月在中
国工商银行成都市信托投资公司任职,先后担任委托代理部、证券管理部经理;1997
年 12 月至 2002 年 11 月在成都工商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历任部门经理、总
经理助理;2002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 月在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2018
年 1 月至今在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副巡视员;2015 年 3 月至今兼任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代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景开强先生,董事,1958 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5 年 7 月至 1989
年 10 月在中铁二局机筑公司广州、深圳、珠海项目部任职,历任助理会计师、会计
师、财务主管;1989 年 11 月至 2001 年 4 月在中铁二局机筑公司财务科任职,历任副
科长、科长、总会计师;2001 年 5 月至 2003 年 10 月在中铁二局股份公司任财会部部
长,中铁二局集团专家委员会财务组组长;2003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0 月在中铁八局
集团公司任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集团公司专家委员会成员;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总经理。
陈赤先生,董事,1966 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1988 年 7 月至 1998 年 5
月任西南财经大学公共与行政管理学院教研室副主任;1998 年 5 月至 1999 年 3 月在
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人事部任职;1999 年 3 月至 2000 年 10 月在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
峨眉山办事处任总经理助理,2000 年 10 月至 2003 年 6 月在和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
作;2003 年 6 月开始任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研究发展部总经理,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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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刘洪明先生,董事,1970 年生,硕士研究生。1996 年 9 月至 1997 年 3 月,在天
津师范大学任职;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12 月,在中亚证券天津业务部任职;2002
年 8 月至 2011 年 4 月,在中化集团战略规划部任职; 2011 年 5 月起加入中国对外经
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战略管理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兼财富管
理中心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
经理。
张苏彤先生,独立董事,1957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1975 年 12 月到 1978
年 3 月,在陕西重型机器厂任职;1982 年 7 月到 1985 年 9 月,在陕西省西安农业机
械厂任助理工程师;1987 年 7 月到 1989 年 5 月,在陕西省西安农业机械厂任工程师、
车间副主任;1989 年 5 月到 2000 年 4 月,在陕西财经学院财会学院任教授、系主任;
2000 年 4 月到 2003 年 3 月,在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任教授、系主任; 2003 年 3
月到 2016 年 12 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任副所长、教授、
研究生导师,2016 年 12 月至今在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会计研究所任教授、研究生导
师。
廖振中先生,独立董事,1977 年生,法学硕士研究生。2003 年到 2014 年,在西
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任讲师;2014 年至今,在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任副教授。兼任四川
亚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成都市传媒集团新闻实业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乐山市嘉州
民富村镇银行独立董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调解员,四川省住建厅海绵城市建
设专家委员会成员。
王艳艳女士,独立董事,1980 年生,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2007 年 8 月到 2008
年 8 月,在美国休斯敦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8 年 6 月到 2010 年 12 月,在厦
门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院任助理教授;2011 年 1 月到 2014 年 7 月,在厦门大学管理
学院任副教授;2014 年 8 月至今,在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任教授。
徐加根先生,独立董事,1969 年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教授。1991 年至
1996 年在中国石化湖北化肥厂工作;1996 年至 1999 年,在西南财经大学学习;1999
年至今,在西南财经大学任教,现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创新与产品设计研究所副所长。
2、监事会
张建华女士,监事,1969 年生,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四川新华印刷厂、成都科
力风险投资公司、成都工商信托有限公司、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中铁信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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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责任公司金融同业部总经理。
刘郁飞先生,监事,1973 年生,中国注册会计师、ACCA。曾就职于中国林业科
学研究院、中林绿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新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德仁集团有限公司、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现任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运营稽核部(原内
控稽核部、审计稽核部)总经理。
魏玲玲女士,监事,1970 年生,中级经济师。曾任职于深圳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华夏证券深圳振华路营业部。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汪兀先生,监事,1983 年生。曾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风险
管理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李文众先生,董事长、代任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瑾女士,督察长,1964 年生,工学学士。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科
技处、华安证券有限公司深圳总部投资银行部、资产管理总部。2001 年加入宝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2013 年 12 月起任宝盈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丁宁先生,副总经理,1976 年生,硕士,高级经济师。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职于安徽省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 6 月至 2010 年 9 月担任中铁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10 年 9 月至 2016 年 11 月担任中
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起担任宝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党工委、纪工委书记,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工委书
记、纪工委书记、董事会秘书。2017 年 3 月起兼任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葛俊杰先生,副总经理,1973 年生,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深
圳市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2007 年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总
经理办公室主任、专户投资部总监,现任副总经理、投资经理。
4、基金经理简历
刘李杰先生,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博士。2008 年 1 月至 2008
年 7 月在美国 Bayview 金融公司担任量化分析师;2009 年 1 月至 2011 年 3 月在加拿
大帝国商业银行担任高级量化分析师;2011 年 3 月至 2012 年 6 月担任加拿大退休金
计划投资委员会高级投资分析师、投资经理;2012 年 6 月至 2013 年 8 月担任齐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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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执行董事;2013 年 9 月至 2017 年 8 月担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董事
总经理。2017 年 8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宝盈基金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蔡丹女士,中山大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硕士。曾任职于网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职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金融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资产管理部量化投资经理、执行董事。2017
年 7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宝
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本基金时间:
朱建明,2017 年 1 月 5 日至 2018 年 2 月 24 日。
李进,2016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8 年 2 月 24 日。
彭敢,2014 年 9 月 26 日至 2017 年 1 月 26 日。
王茹远,2013 年 8 月 1 日至 2014 年 10 月 17 日。
余述胜,2009 年 7 月 1 日至 2014 年 2 月 18 日。
盛军锋,2009 年 7 月 1 日至 2011 年 4 月 19 日。
赵龙,2007 年 1 月 19 日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5、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丁宁先生(主席):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志梅女士(秘书长):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宝盈泛沿海
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葛俊杰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经理。
邓栋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宝盈安泰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李杰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宝盈策略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肖肖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宝盈优
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魏玲玲女士(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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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李颖女士(秘书):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秘书。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
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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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人及其它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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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
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
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为保证公司规范、稳健运作,有效防止和化解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最大程度
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制定《宝盈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各项规章
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内部控制目标
公司实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持有人和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内部控制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
程和业务环节,并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
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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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
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
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
行修改和完善。
3、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及管理
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
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
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
的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
的程序,后者的内容不得与前者相违背。
公司各项制度的制订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3)符合全面、审慎、适时性原则;
(4)授权、监督、报告、反馈主线明确;
(5)权利与职责、考核、奖惩相对应。
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控制的目标和政策,监督风
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公司日常经营、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
估。同时,公司设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进行检查、
评价,并出具专题报告。督察长的专题报告报董事会,董事会向公司总经理提出修改
意见,并由总经理负责落实。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的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总
经理向有关机构、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由相关机构和部门负责落实。各机构、各部门
定期对涉及到本机构、本部门的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价,并负责落实有关事项。
4、内部控制基本内容
公司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
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以及其他方面控制。
(1)公司环境控制
公司环境控制主要包括治理结构控制、授权控制、内部交易控制和关联交易控制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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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治理结构的控制是指公司建立健全科学的法人治理机构,主要内容为:严格按
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组织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的运营机制,包括建立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
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的部门、岗位及业务流程,形成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②公司业务授权制度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必须充分履行各自职权,
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章程对股东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和运作方式,对董事、监事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保证了股
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有效运作;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各部
门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能。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对总经理的权限、
工作方式、总经理决定的执行和反馈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各部门均向总经理负责;
各项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守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在
其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③公司内幕交易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对内部交易行为的范围作明确规定,明确禁
止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禁止内幕交易,监察稽核部对此定期
进行检查;公司加强对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和对员工行为的检查,防止违反监管机构关
于基金从业人员行为的规范,或公司员工行为准则的行为;建立集中交易制度、防火
墙制度、信息控制制度和投资限制制度等,防止基金投资中内幕交易的发生;建立和
完善电脑监控系统,由监察稽核部实时监控基金的投资和交易活动,尤其是大额买卖
和频繁买卖现象。
④公司关联交易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决策程序,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公司规定关联交易需经股东会多数同意,并需独立董事同
意;严格分离公司自有资金和基金资金的运作,由监察稽核部定期跟踪公司自有资金
运用情况,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加强投资过程中关联交易的控制,通过设置股票投
资限制名单、利用电脑系统加强对投资行为的控制等措施,防止侵害基金投资人合法
权益和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
(2)业务控制
业务控制是指以公司开展的各类业务为对象的控制,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和市场开发业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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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投资管理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此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
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严格的管理规章、操作
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了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应当采取的控制措施。
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主要包括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易业
务控制等。
研究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为此公司独立设立
研究部,在组织架构上保证其独立性;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
效的研究方法:公司在多年积累的基础上,集合全体研究员的智慧,归纳和总结出《宝
盈基金行业和上市公司研究指引》,作为公司研究的指导;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和各基
金的投资风格,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公司股票池,并建立各基金的股票备选库;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公司对研究报告的要求做到客观、独立,并结合其质量和数量,以及基金经理对研究
报告的评价进行综合考核。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决策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
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公
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从而在充分调动基金经理能动性的
同时,有效地控制了基金投资过程中的管理风险。公司基金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为投
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7 人,其表决机制为集体决策、
有效制衡,主席有一票否决权;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有严格限定,必须按投资决策委
员会决定的资产配置构建组合,重大投资项目还需根据其投资权限经过投资决策委员
会或其执行委员批准;集中交易部和监察稽核部则对投资权限制度实行有效的监控;
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
有决策记录: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要求重大投资项目必须有公司内部研究报告支持,并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或其执行委员批准。上述过程均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相关记录要
求永久保存;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
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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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公司设立集中交
易部,基金投资的所有交易均需通过集中交易部进行,基金经理不得直接进行交易;
同时,公司在集中交易部设集中接单员,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均需通过集中接单员统
一接收和分配,从而防止了可能的交易违规行为;公司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
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公司在交易环节已建立预警机制,并设定了
基金交易的限制措施,超过交易权限的,系统自动禁止执行。交易员每日向基金经理
反馈交易信息,发现异常情况的,则向监察稽核部和投资总监报告;投资指令应当进
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
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
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公司交易系统设定的交易原则为“时间优先、价格优先”;
在时间、价格均相同的情况下,则采用公平交易机制,从而保证了公平对待各基金;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应当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公司对场
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制定了相应的流程和规则。
②市场开发的业务控制
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实行岗位分离制度,保证各项业务的有效
性和可靠性,同时加强内部制衡机制,防止错误和舞弊行为发生;完善产品设计流程,
新产品开发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新产品推出前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进行风险识别,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并按决策程序报批;制定基金销售的标准化流程,
并选用先进的电子销售系统,不断提供基金销售的服务质量和避免差错的发生。制定
统一的客户资料和销售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资料,并对客户资料严格保密;
制定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和工作流程,做好账户管理工作,加强对交易与非交易过户的
注册登记过户,加强对账户、注册登记资料的管理,加强对有关账户、注册登记信息
的传递管理。
(3)信息披露控制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由监
察稽核部指定专人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保证了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
(4)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公司制定
了严格的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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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
整的技术资料;公司的办公系统和交易系统等均设定了不同的权限,并根据员工岗位
授予不同权限。同时公司通过内外网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
全运行。公司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应当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标准。信
息技术部建立了设备运行和维护责任制,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从而保证了系统的完全、稳定运行。
公司规定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的权限仅限于系统维护,不得
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并要求其密码口令定期更换,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则
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信息数据涉及到基金投资信息和投资人个人信息,属公司重要机密材料。为此,
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信息数据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相关信息
要求每日备份,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需经部门负责人和监察稽核部同意。
对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包括:
①电子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
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软件设计、业务操作和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②强化电子信息系统的相互牵制制度,建立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与实
际业务操作人员相互独立制;
③建立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禁止同一人同时掌管操作系统口令和数据
库管理系统口令;
④建立电子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制度,保证电子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
并能及时、准确的传递到各职能部门;
⑤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⑥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建立定期病毒检测制度等。
(5)会计系统控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
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从而建立了对各个风险控制点的会计
系统控制。
公司会计部门严格贯彻岗位分离、人员分离制度,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
计岗位职责,严禁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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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从而保证了不同
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同时,公司
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
公司主要通过以下会计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
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复核制度:重要信息要求双人复核,以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6)监察稽核控制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
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其任免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督察长履行职责的
范围,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和中国证
监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在督察长的组织、指导下具体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制
定了监察稽核制度,对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等作了明确规定,保障了监察
稽核工作的开展。
5、内部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措施是落实公司风险控制理念,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投资合法合规的重
要环节,为此公司根据现有业务环节,制定了一整套内部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为落实“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的风险控制理念,管理层承诺对风险控制负有全
部责任,确保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应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业务环节及岗位,并
能贯彻执行。
为落实“全员参与”理念,公司明确划分了各岗位职能权职,层层落实控制措施:
①投资决策、投资执行、交割、评价由不同部门负责,以达到层层控制的效果。
②重要的交易事项由交易主管复核,确保其正确与安全。
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程序通过不同形式、不同层面的培训,使公司员工熟知并
采用:
①订立切实可行的内控制度与标准运用程序。
②对员工进行风险控制培训。
③在公司办公系统公布公司规章及信息库,方便员工取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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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加强员工风险意识培训,培养其对风险的高度敏感性。
建立管理风险的关键指标监控系统:
①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时,对于不符规定或未达控制标准的事项作持
续的跟踪。
②通过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定期作自我评估,审查各
业务程序是否符合现实情况的要求,并随时修正。
建立独立的内部与外部稽核制度:
①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制定稽核制度,并由专人负责实施。
②必要时,公司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外部稽核,推动公司风险控
制的不断完善。
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①公司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尤其是公司的投资研究部门、会计清算部门和信
息技术部门,要求对掌握的基金投资和投资人信息严格保密,从而维护投资人权益。
②非业务相关人员,不得取阅客户或基金管理的相关资料。
③交易时间内严禁基金经理、交易员等与投资业务有关的人员使用个人的通讯设
备,移动电话须交监察稽核部统一保管。
建立危机处理机制:
①制定危机处理计划,并通过演练确保其可行性。
②成立危机处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保证危机处理计划的有效执行。
③根据行业和公司业务发展,定期检查危机处理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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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
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
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
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
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
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
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
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
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
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
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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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
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
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
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
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
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成立,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
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
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
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
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
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共 422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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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
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
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
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
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
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
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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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代销机构。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1、直销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众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梁靖、李依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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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1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公司网址:www.drcbank.com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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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gtja.com
(1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鸿安国际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9-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0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021-33389888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2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9557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2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26)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2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29
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址:www.bhzq.com
(2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021-38929908
公司网址:400-808-0069
(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7、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0532-85022313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6、10、12、15、16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公司网址:www.dxzq.net
(3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jq.com.cn
(3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3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3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7)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3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39)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4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4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4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31
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4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4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公司网址:www.gszq.com
(4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或 4008888818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4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4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4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6-20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5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
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公司网址:www.jyzq.com.cn
(5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5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9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5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客户服务电话:(+86-10) 6505 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5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大厦 47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5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56)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05
公司网址:www.jzsec.com
(57)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 号深田国际大厦 20 楼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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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0099-886
公司网址:www.gwgsc.com/m
(58)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018-8688
公司网址:www.ydsc.com.cn
(5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6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客户服务电话:0755-88394688
公司网址:www.xinlande.com.cn
(6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50688
公司网址:www.hexun.com
(6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cn
(6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Halo 广场 4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6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或 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4
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6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67)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客户服务电话:010-65807362
公司网址:www.cifcofund.com
(68)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客户联系电话:400-876-9988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69)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 号 201 室 A 区 056 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3999
公司网址:www.hotjijin.com
(70)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1504/1505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7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
(7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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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7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 903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7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75)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址:www.dtfunds.com
(7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7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7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79)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中青大厦七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36
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0)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登云路 43 号金诚集团 10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88-1888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81)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间
客户服务电话:400-555-671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8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8 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8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86)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4)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 02、 03、 04
单位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www.fujiwealth.cn
(8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86)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泰达 MSD 商务区 C 区 2801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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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7)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88)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8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东门 2 层 216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90)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 号武林时代 20 楼
客户服务电话:0571-86655920
公司网址:www.cd121.com
(91)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92)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0660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9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94)深圳新华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8
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3 号华嵘大厦 1806 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000-5767
公司网址:www.xintongfund.com
(95)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苑 10 号楼 10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96)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新街口中山东路 9 号天时国际商贸大厦 11 楼 E 座
客户服务电话:025-56663409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9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danjuanapp.com
(98)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5 层
01、02、03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9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100)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7719
公司网址:http://www.xiquefund.com/
(10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冠捷大厦 3 层 307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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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02)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址:www.kenterui.jd.com
(103)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95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0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105)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 88 号新中泰国际大厦 1 号楼 32F2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010-009
公司网址:www.huayihengxin.com
(106)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公司网址:www.msftec.com
(107)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奥北科技园 20 号楼国泰大厦 9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108)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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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cmiwm.com
(109)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620 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二) 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人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众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466
联系人:陈静瑜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 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罗佳
联系人: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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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次募集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
195号《关于同意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自2006年12
月26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7年1月17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本次募集净销售额为9,566,621,346.92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户数为345,713户。认购
资金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687,685.50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分别
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已于2007年1月
19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专户。按照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次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
及利息转份额共计9,568,309,032.42份。
根据2014年8月8日正式实施的证监会令第104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5日发布《关于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更名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将本基金类型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名称变更为“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基金简称变更为“宝盈
策略增长混合”。
(一)基金类别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 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
(四)基金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募集结束之日,但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
时间见发售公告。
(五) 募集场所及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代销机构相关
营业网点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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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具体销售城市名单和联系方式请见《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
购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六) 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七) 预期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预设目标募集规模。
(八)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费用 费率(设认购金额为 M)
认购费 M<500 万 1.2%
500 万≦M<1000 万 0.6%
M≧1000 万 固定费用 1000 元
(九)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法,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面值
每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第
3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例如,某基金投资人斥资100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期利息假设为2000元,该投
资人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2,000)-12,000/1.00=999,000份基金份额
即基金投资人斥资 100 万元认购本基金,可获得 999,000 份基金份额。
(十)基金认购程序及认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人可在基金募集期间的任一交易日到基金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首次
认购之前必须持有效证件先开立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网点交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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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户,并持银行划款单据在该销售网点填写《宝盈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办理
基金认购手续。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十一)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折算成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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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净认
购金额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 200 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
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
行,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宝
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07 年 1 月 19 日获
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07】19 号文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
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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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代销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
构约定后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
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基金管理人将有关调整的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3、赎回的开始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3个工作
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申购和赎回的价格均为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以书面方式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它方式进行;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调整上述原则,但
应最迟在新规则实施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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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
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
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在 T 日规定时间内受理的申购或赎回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应在
T+1 日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
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不计利息退回投资者账户。
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自受理投资者有效赎回申
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
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为 10 元,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
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的
最低金额为 1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
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
参见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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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
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的 3 个工作日前至少在一
家指定报刊和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规定,基金申购费用是支付给基金
销售机构的手续费,按申购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费用 费率(设申购金额为 M)
申购费 M<500 万元 1.5%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9%
M≧1000 万元 固定费用 1000 元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该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具体办理规则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在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明确后执行。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 1.5%。本基金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本基金将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用的 75%作为注册登记费,
剩余 25%留作基金资产。具体费率如下:
费用 费率
赎回费 持有时间为 7 日以内 1.5%
持有时间满 7 日不满 1 年 0.5%
持有年限满 1 年不满 2 年 0.25%
持有年限满 2 年及以上 0
3、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的,应事先报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基金管理人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开
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
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
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人调低基金的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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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具体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资产净值/ 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份数。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
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
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
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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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 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消。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10%以
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
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未能赎回部分将作延期赎回处理。
(4)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决定采取顺延赎回措施时,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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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
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起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本基金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5)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金额超过规定数额的某笔申购没有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
(8)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单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过高或其他有损于现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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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基金投资者。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对于出现上述情况(1)、(2)、(3)、(4)和(6)而导致基金拒绝或暂停申购以
及恢复申购业务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公
告。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而导致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或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已决定延迟进行估值;
(4)发生巨额赎回,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
(5)金额超过规定数额的某笔赎回没有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
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
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
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对于出现上述情况(1)、(2)、(3)、(4)和(6)而导致基金拒绝或暂停赎回业
务以及恢复赎回业务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
时公告。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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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人只受理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
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整体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司法执行等情况
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投资者。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社会团体;
“遗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自愿离婚”指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基金份额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愿离婚而使原在某
一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另一方名下;“分家析产”指原属家庭共有(如
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家庭成员名下划转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
行为;“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
的作为国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机构合并或分立”
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整体资产售卖”指一企业出售它的
下属部门(独立部门、分支机构或生产线)的整体资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在这种交
易中,前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随其他经营性资产一同转让给后者,由后者一并支付对价;
“机构清算”是指机构因组织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或因其权力机
关作出解散决议,或依法被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或因其他原因解散,从而进
入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除外),清算组(或类似组织,下同)将该机构持有的基
金份额分配给该机构的债权人以清偿债务,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份额
分配给机构的股东、成员、出资者或开办人;“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一企业法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有关
规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依法将破产企业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
权人所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司法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履行义务的当
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生效法律文书之规定自动过户给其他
人,或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人。
投资者办理因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原因的非交易过户可到转
出方的基金份额托管机构申请办理。投资者办理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
立、整体资产售卖、机构解散、企业破产、司法执行原因引起的非交易过户须到基金
注册登记人处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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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基金的冻结
基金注册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
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十三)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
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进行份额转托管时,投资者可以将其某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托
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转出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出手续,在转入方
办理基金份额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转托管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将在投资者办理转
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交易账户。具体办理方法参照《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
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
每期扣款金额,该等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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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为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目前可在宝盈鸿利收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科技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
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宝盈祥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国家安全战略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互联网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泰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人工智能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安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二十五只基金之间实施转换。
(一)业务受理时间
本基金将在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同时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并由基金管理人最
迟于开始时间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办理基
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
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
整并公告。
(二)基金转换的原则
1、基金转换价格按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2、“份额申请”原则,即投资者的基金转换申请必须以份额为单位提出;
3、“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
转入基金的名称;
4、“视同赎回”原则,即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应作为赎回申请纳入转出
基金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汇总计算中,当发生巨额赎回、拒绝或暂停赎回时,对基金
转换申请的处理方法与赎回申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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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更改上述原则,但最
迟应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转换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在《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还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3 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
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
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
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
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入金额=B×C×(1-D) /(1+G)+H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E
其中: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H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H=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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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投资者申请将持有的本基金 10,000 份转换为宝盈核心优势混合A(213006),
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32 元,投资者持有该基金 7 个月,对应
赎回费为 0. 5%,申购费为 1.5%,宝盈核心优势混合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63 元,
申购费为 1.5%,则投资者转换后可得到的宝盈核心优势混合A基金份额为:
转出金额=转入金额=10,000×1.3032×(1-0. 5%) /(1+0)+0=12,966.84元
转入份额=12,966.84/1.163=11,149.48份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特别提示:
由宝盈增强收益债券 A、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强、宝盈新价值混合、宝盈祥瑞混
合、宝盈科技 30 混合、宝盈先进制造混合、宝盈新兴产业混合、宝盈转型动力混合、
宝盈祥泰混合、宝盈优势产业混合、宝盈新锐混合、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宝盈
国家安全沪港深股票、宝盈互联网沪港深混合、宝盈消费主题混合、宝盈盈泰纯债债
券、宝盈人工智能股票、宝盈安泰短债债券转入宝盈鸿利收益混合、宝盈泛沿海混合、
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宝盈核心优势混合 A、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宝盈睿丰创新混合 A
时,如果投资者的转入金额在 500 万(含)到 1000 万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
费时,将直接按照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收取,不再扣减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 1000 元
申购费。
3、网上直销转换费率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 2014 年 5 月 7 日发布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交易
平台费率优惠方案调整的公告》,投资人在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使用除招商银行直联
渠道以外的支付渠道,转换补差费率享受 1 折优惠;使用招商银行直联渠道转换为其
他前端收费基金的,转换补差费率享受 8 折优惠;标准转换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的,
按标准费率执行。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后续如有费率标准调整,以相关公告为准。
目前宝盈基金网上直销支持的银行卡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
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华夏
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银联通(上海银联)支持银行卡、汇付
天下支持银行卡、快付通支持银行卡、富友支付支持银行卡。
(四)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
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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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五)基金转换的限制
1、每次基金转换申请的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若投资者的基金转换申请使其持有
的转出基金的份额不足 10 份,则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所持的转出基金的所有份额
强制性赎回处理;
2、基金转换所涉及的基金,如果其中任何一只基金处在封闭期、暂停赎回期、
权益登记日的前五天和权益发放日的后三天或非开放日,基金转换业务都不予确认。
3、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
前提下,对上述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进行调整,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 3 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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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的投资
(一)基金投资理念、目标、范围和基准
1、投资理念
基于投资研究一体化的客观化投资平台,坚持价值投资,坚持“风险管理创造收益、
研究创造价值”;通过策略的有效配置和优选组合,把风险控制在预算之内,在控制
风险的基础上获取超额收益;最终追求稳定的、持续的一致性获利。
2、投资目标
基于中国经济处于宏观变革期以及对资本市场未来持续、健康增长的预期,本基
金力求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优选股票,分享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高速增长的成
果,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保持基金资产持续稳健增值,并力争获取超过比较
基准的收益。
3、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是基本面良好、投资价值较高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债券、
权证和其他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股票投资对象是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优选出的投资价值较高的上市
公司股票。
本基金财产中股票投资比例的变动范围为 60%~95%,债券投资比例的变动范围
为 0~3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具
体投资比例和限制等将另行公告。
4、业绩比较基准(benchmark)
上证 A 股指数×75%+上证国债指数×20%+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5%
当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因中断编制等原因或市场出现更合适的新指数
时,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将做适时调整。
(二)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权证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配置比例为 60-95%,债券比例 0-35%,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等新的金融工具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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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
(一)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财政、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证券监管政策
调整情况、市场资金环境等因素,决定股票、债券及现金的配置比例。
1.宏观经济环境
本基金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状况主要参考以下指标:
季度 GDP 及其增长速度;
月度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
月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及其增长速度;
月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其增长速度;
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品价格指数以及主要行业价格指数;
月度进出口数据以及外汇储备等数据;
货币供应量 M0、M1、M2 的增长率以及贷款增速。
2.政策环境
主要指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及证券市场监管政策。
3.市场资金环境
本基金主要参考以下指标分析判断市场资金环境:
居民储蓄进行证券投资的增量;
货币市场利率;
基金新增投资规模;
券商自营规模变动额;
QFII 新增投资额;
新股扩容;
增发、配股所需资金;
可转债所需资金;
印花税和佣金;
其他投资资金变动额等。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采用股票池制度,各级股票池的产生流程均构建于上市公司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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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之上,根据上市公司的业绩、规模、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以及未来发展预期等
因素,把上市公司分为“优质公司”、“一般公司”、“劣质公司”以及“问题公司”,在公
司评级库基础上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批准产生备选股票池、核
心股票池及限制股票池。
1. 公司股票池的构建程序
图 10-1 公司股票池构建流程图
首先根据对上市公司的评级建立“公司评级库”,在公司评级库的基础上,通过进
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分析,经由投资部开会讨论,就股票的基本面、业绩与成长性、内
在价值与潜在风险进行严格的答辩,拟定公司“备选股票池”。备选股票池名单须经投
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对进入备选股票池的股票,行业研究员必须确保
定期跟踪和维护。定期跟踪的内容包括:至少每半年一次对公司进行深度调研并提交
调研简报;每季度、每半年、每年提交相应的季报、中报、年报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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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选股票池的基础上,经过严格的答辩产生“核心股票池”,对进入核心股票池
名单的上市公司要求研究员必须定期提交实地调研的深度研究报告。核心股票池名单
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为了更好的控制风险,对于已经进入备选股票池、核心股票池并且纳入基金投资
组合的个股,由于已经接近、达到预期估值上限或者基于行业集中度等因素的考虑,
投资决策委员会又在备选股票池和核心股票池的基础上设立“限制股票池”。
本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只能从“备选股票池”和“核心
股票池”中产生,并制定了相应的投资权限限制。
公司评级库依据以下要素建立:
(1)定性分析。
A.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诚信、优秀的公司管理层;企业管理层诚信尽职,融洽
稳定,重视股东利益,管理水平能充分适应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能不断制定和
调整发展战略,把握住正确的发展方向,以保证企业资源的最佳配置和自身优势的发
挥。
B.财务透明、清晰,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较好,良好的历史盈利记录。
C.较好的行业集中度及行业地位,具备独特的核心竞争优势
企业在经营许可、规模、资源、技术、品牌、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竞争对手在中长期
时间内难以模仿的显著优势。
D.具备中长期持续增长能力或阶段性高速增长的能力,企业的主营产品或服务具
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在产品/服务提供方面具有成本优势,拥有出色的销售机制、体系
及团队等;此外,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并保持足够的研发投入,以推动企业
的持续发展等。
(2)定量分析。
在选择个股时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能力、
运营能力、负债水平等各个方面进行量化筛选。量化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A.盈利能力指标: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资产净利率、新
项目的内部收益率。
B.成长能力指标:主要包括长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长期利润增长率。
C.运营能力指标:主要包括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
D.负债水平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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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估值
根据企业业绩的长期增长趋势以及同类企业的平均估值水平,采用的估值模型包
括资产重置价格、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经济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
润法(EV/EBITDA)、现金流贴现法(DCF),比较分析方法包括横向比较及纵向比
较。
2.本基金股票池的构建
主题投资策略、价值成长策略和价值反转策略互相配合以构成本基金的整体股票
投资策略,三种投资策略的投资权重大致平均分配,在考虑行业大致均衡配置的前提
下,重叠的个股加大权重。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国际经济、国内经济、经济政策、股
市结构、股市政策等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根据投资部提供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的投资策略对各投资策略的投资权重进行微调。
通过对成熟市场各种投资风格的研究分析,我们选择了这三种投资策略作为我们
主要的股票投资策略。
对于正在走向市场化并日益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的中国证券市场来说,股票投资
策略研究还是一个新的课题。关于具体的风格与量化投资策略则可以说是举不胜举。
目前在中国的股票市场上,对于投资风格的划分以及具体选股条件方面还没有业内一
致认同的标准。不过,在成熟的资本市场,如美国,关于投资风格特性的标准在经过
长期的实际跟踪,已经形成比较科学系统的划分。从整体投资策略的角度来看,投资
风格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分别是价值型、价值成长型、成长型和特殊型。这四种(本
质上有代表性的是前三种)不同的投资风格不仅在股票特性上有本质的区别,而且在
实际的投资组合管理和业绩回报方面具有各自的典型特征。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这些
投资策略在收益回报、波动性、风险水平、股票流动性等几个方面的实证业绩分析,
选择主题投资策略、价值成长策略和价值反转策略作为我们的主要投资策略。
由于中国经济处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巨大变革中,其制度性变革以及实体经济的
结构性变化将带来重大的主题投资机会。
价值成长型策略注重以合理的价格来选择成长性公司进行投资。该策略强调所投
资公司盈利及销售收入增长的持续性以及市盈率的相对合理性,总回报水平相对突出,
组合收益的波动性基本处于相对合理水平,唯一影响实际操作的是流动性。
价值反转策略强调公司持续的现金创造和周转能力,现金管理和现金制造能力强
的公司不仅在经济扩张阶段有较强的发展能力,而且在经济收缩阶段能保存实力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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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张能力,并在经济进入恢复后迅速提升自身的获利能力。这是这种策略在牛市和熊
市都能有较好表现的根本原因。从总体风险回报水平来看,价值反转策略表现出比各
类指数更优的标准偏差。
正是由于三种投资策略在股票选择、收益风险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征,以及某种
程度上的互补性,因此,对三种不同的投资策略进行有效配置,采取优选组合,既可
以把风险控制在预算之内,又可以通过对不同的投资策略的风险设定分析,在不增加
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的策略优选组合获取超额收益。
在公司股票池的基础上,按三种投资策略筛选出符合本基金投资标准的具有投资
价值的股票,组成本基金的各级股票池。
(1)主题投资策略
主题投资策略是通过分析实体经济中结构性、周期性及制度性变动趋势,挖掘出
对经济变迁具有大范围影响的潜在因素,对受益于该潜在因素的行业和公司进行投资。
投资主题主要有以下方面:世界经济及国内经济变动趋势、制度变革、产业整合、
城市化、消费升级、人民币升值、新农村建设等。
本基金主题投资分析所遵循的步骤如下:
①首先寻找世界经济和国内经济、制度变革等经济和社会结构变动的驱动因素,
分析驱动因素即将发生的转变。
②寻找将能够从这种趋势中受惠的公司纳入投资范围:即找出充分代表或体现该
投资主题的公司,经过周密调查研究后建立主题投资组合。
(2)价值成长策略
价值成长策略主要投资的对象是成长型股票,但其相对价值被低估,通过长期持
有以分享其高成长性所带来的收益。本基金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寻找合适的投资对象。
① 定量选股指标包括净值产收益率和 PEG 相结合选择股票
净资产收益率(Rate of Retern on Common Stockholders' Equity, 简称 ROE)。ROE
作为判断上市公司盈利的一项重要指标计算公式为: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股
东权益。净资产收益率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是指利润额与平均股东
权益的比值,该指标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在公司的股票池中选出适用于
价值投资的股票,主要判断标准是长期能给股东带来资本回报的公司,这里选取历史
ROE(每年不低于 6%)作为选择基础指标。
同时结合应用(P/E)/G 作为定量标准能够较好的兼顾目前投资价值与未来成长
潜力之间的平衡的投资思路。(P/ E)/G 的基本含义是:相对较高的 P/E 值只有在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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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成长潜力支撑基础上才是可以接受的,即用它可以找出相对于盈利增长率来说市盈
率较低的股票。我们的目标是要在市场认识到公司成长潜力而抬高股价之前,能够确
认这只股票的盈利增长率,从而以低价买进。
本基金通过历史的和预期的增长率分别计算(P/ E)/G 。选用历史增长率的(P/
E)/G,在给定他们已有的成长性表现下,能够突出那些定价合理的股票。这样可以
在较宽的范围内挑选出公司。单纯依赖历史成长性数据得出的结果也有其弱点,因为
市场是向前看的,历史上良好的数据并不代表未来能够继续保持良好的成长速度,因
此还要选用预期增长率的(P/ E)/G,在给定预期增长率的条件下,能够突出那些拥
有合理市盈率的股票。但是由于在对公司长期成长性做预期时容易表现得过于乐观,
从而给予股票过高的盈利预期,因此综合考虑历史和预期的(P/ E)/G 能够得到更为
全面的结果。
在选择股票时,应重视股票目前投资价值与成长潜力之间的平衡,既要有效的规
避目前股票价格高企的风险,又要具备高速成长的潜在优势。此类股票,会有潜在的
两个收益渠道:没有考虑成长潜力下,价值回归中的投资收益;成长潜力释放带来的
价值增长。
②定性分析:宏观环境,行业前景,公司治理结构等因素
分析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宏观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宏观政策以及产业政策
等因素,判断公司主业成长空间;
在行业前景方面,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的生命周期以及产业竞争结构,对公司未来
盈利成长的关键驱动因素进行考察;
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通过研究管理团队的历史业绩、决策力、开拓性、稳定性
确定公司是否具有将未来成长性转化为现实成长性的潜质。
(3)价值反转策略
价值反转策略主要投资的对象为相对价值被低估的价值型股票,待其价值回归后
沽出获利。
①定量分析
根据主营业务利润率的变化选出反转投资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②定性分析
然后基金管理人将对选出股票的“低价因素”进行合理分析,从中找到基本面素质
较好,股价可望在短时间内回归的公司。重点考察以下几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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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因素:包括行业特性,行业近年来的发展动态,替代产品的发展,国家特殊
的行业政策,国际市场的变化情况等。
公司因素: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公司有关经济效益指标与行业平均
水平或可比相关公司的比较,在建及计划投资项目的产品市场、收益预测及主要影响
因素、未来 3 年内新项目的利润贡献预测等。
图 10-2 本基金股票库建立流程
3.构建股票组合
在各级股票池的基础上,根据投资程序,基金经理小组通过对各投资策略的判断,
进行最终的股票组合构建。在构建股票组合时需要做到:
三大投资策略相辅相成,通过对不同的投资策略的风险设定分析,在风险预算范
围内对不同策略的进行有效配置组合,力争战胜业绩比较基准,在不增加风险的基础
上通过积极的策略优选组合获取超额收益;
对于同时符合三大投资策略的个股,在保持行业比例配置偏离度正常的范围内,
可适当增加配置比例,以获取超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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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主动投资策略,运用利率预测、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预
测、相对价值评估、收益率利差策略、套利交易策略以及利用正逆回购进行杠杆操作
等积极的投资策略,力求获得超过债券市场的收益。
(1)利率预期策略下的债券选择
准确预测未来利率走势能为债券投资带来超额收益,例如预期利率下调时适当加
大长久期债券的投资比例,为债券组合赢得价格收益;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少长久期债
券的投资,降低基金债券组合的久期,以控制利率风险。
(2)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收益率曲线会随着时间、市场情况、市场主体的预期变化而改变。基金管理人通
过预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调整长久期债券组合内部品种的比例获得投资收益。
(3)信用度分析
信用度分析是企业债的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债券的发行者、流动性、所
处行业等因素进行更细致的调研,准确评价债券的违约概率和提早预测债券评级的改
变,从而取得价格优势或进行套利。
(4)收益率利差分析
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比如国债与金融债)、不同市场的同一品种、
不同市场的不同板块之间的收益率利差基础上,基金管理人采取积极策略选择合适品
种进行交易来获取投资收益。在正常条件下它们之间的收益率利差是稳定的。但是在
某种情况下,比如若某个行业在经济周期的某一时期面临信用风险改变或者市场供求
发生变化时这种稳定关系便被打破,若能提前预测并进行交易,就可进行套利或减少
损失。
(5)相对价值评估
基金管理人运用该种策略的目的在于识别被市场错误定价的债券,并采取适当的
交易以期获利。一方面基金管理人通过利率期限结构,评估处于同一风险层次的多只
债券中,究竟哪些更具投资价值,另一方面,通过综合考察债券等级、息票率、所属
行业、可赎回条款等因素对率差的影响,评估风险溢价。
(三)投资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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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国际宏观经济环境;
(2)国家财政、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规划与发展政策;
(3)证券市场的发展水平和走势及基金业发展状况;
(4)上市公司的行业发展状况、景气指数及竞争优势;
(5)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长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对公司综合价值的评估结论;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投资部根据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构建各级股票池,对拟投
资对象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并提供个股、债券决策支持;
(3)投资部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在研究支持下,结合对证券市场、
上市公司、投资时机的分析,拟订所辖基金的具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策略
配置、行业配置、重仓个股投资方案;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部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5)金融工程部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
见和改进方案。
3.投资操作程序
(1)在确定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后,基金经理在投资组合方案和授权范围内,进
行具体买卖决策,并向集中交易部下达统一规范、标准化的交易指令,实现
证券品种的日常买卖;
(2)基金经理可以采用书面方式或电脑方式下达委托交易指令,并采用书面方
式或电子化方式记录,存档备案;基金经理不可以直接进行证券品种的交易;
(3)集中交易部的集中接单员接到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后,对其是否符合基金
经理的权限和公司投资限制性指标进行审核;如符合,则分发到交易员执行,
如不符合,则拒绝执行,并向主管领导和监察稽核部汇报;
(4)交易员执行经审核的交易指令,并将执行结果反馈基金经理;基金经理根
据市场情况可以对投资指令进行调整;
(5)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制定了一系列投资限制性指标,这些指标通过参数设置到投资管理系统,如
果买卖指令与指标冲突,系统自动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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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0-3 公司投资决策流程图
(四)投资组合分析与调整
公司投资组合调整过程如图 10-4。
目前的投资组合
宏观经济和投资策略
/风险评估报告
需要调整资产 投资决策委员会 确定新的资产
是 是
配置比例? 批准? 配置比例
否 否 风险
管理
风险控
资产配置 委员会
目前的投资组合
比例不变 制委员
行业因素/个股因 会
素/风险评估报告
需要调整
否 维持不变
投资组合?
是
基金经理形成
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监察
稽核部
是
调整投资组合
图 10-4 投资组合调整过程图
基金经理和研究员跟踪宏观经济及投资策略,如果发现资产配置比例需要进行调整,
可以提议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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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委员会集体决策是否调整资产配置比例;
如果投资决策委员会不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只能在原来规定的资产配置
比例内考虑是否调整投资组合;如果投资决策委员会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
根据调整后的比例考虑调整投资组合;
行业研究员跟踪行业和个股因素,对已有的投资组合和股票池中股票进行动态评
级,提出投资建议;基金经理对投资组合进行跟踪,参考研究员的投资建议,作出投
资组合调整策略;
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组合调整的合规性和组合调整是否严格执行相应的流程进行
实时监控。
(五)风险收益特征及风险管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本基金运用宝盈量化风险管理系统和宝盈基金绩效评估系统进行风险管理。
(六)建仓期
本基金初始建仓期为6个月。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基金投资组合比例达到基
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七)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财产中股票投资比例的变动范围为 60%~95%,债券投资比例的变动范
围为 0~35%;
2、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
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所申
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70
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
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比例限制。
11、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具体投资比例和限制等将另行公告。
12、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上述第 2、7、8 项外,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
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八)禁止行为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
活动。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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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项目 金额(元)
号 例(%)
1 权益投资 1,348,376,441.48 87.52
其中:股票 1,348,376,441.48 87.5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 -
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7 191,384,164.79 12.42
计
8 其他资产 953,226.15 0.06
9 合计 1,540,713,832.42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码 例(%)
A 农、林、牧、渔业 4,418,046.64 0.29
B 采矿业 94,544,333.40 6.18
C 制造业 528,893,203.04 34.5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D 44,539,736.00 2.91
应业
E 建筑业 66,050,118.30 4.32
F 批发和零售业 55,191,686.00 3.6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7,851,907.44 4.44
H 住宿和餐饮业 144,840.00 0.0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I 43,621,140.67 2.85
业
J 金融业 287,177,206.76 18.78
K 房地产业 123,225,868.10 8.06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768,052.00 0.31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06,494.00 0.07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59,080.50 0.06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216,931.00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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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5,830,934.63 1.69
S 综合 36,863.00 0.00
合计 1,348,376,441.48 88.18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601398 工商银行 7,938,100 41,992,549.00 2.75
2 601857 中国石油 4,092,700 29,508,367.00 1.93
3 601318 中国平安 510,580 28,643,538.00 1.87
4 600660 福耀玻璃 1,218,699 27,761,963.22 1.82
5 600036 招商银行 1,072,600 27,029,520.00 1.77
6 600028 中国石化 5,339,700 26,965,485.00 1.76
7 601166 兴业银行 1,707,200 25,505,568.00 1.67
8 601328 交通银行 4,391,400 25,426,206.00 1.66
9 601818 光大银行 6,367,200 23,558,640.00 1.54
10 000568 泸州老窖 536,953 21,832,508.98 1.43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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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
基金暂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
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所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27,293.9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7,430.19
5 应收申购款 178,502.0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53,226.15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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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7 年 1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
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 净值增长标 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准差② 收益率③
准差④
2007 年 1 月 19
日至 2007 年 12 83.55% 1.89% 64.02% 1.63% 19.53% 0.26%
月 31 日
2008 年度 -51.01% 2.06% -53.05% 2.14% 2.04% -0.08%
2009 年度 66.06% 1.50% 57.06% 1.42% 9.00% 0.08%
2010 年度 -12.96% 1.52% -9.97% 1.06% -2.99% 0.46%
2011 年度 -22.58% 1.14% -15.65% 0.87% -6.93% 0.27%
2012 年度 5.73% 1.07% 3.46% 0.82% 2.27% 0.25%
2013 年度 1.30% 1.34% -4.20% 0.87% 5.50% 0.47%
2014 年度 61.50% 1.39% 39.39% 0.82% 22.11% 0.57%
2015 年度 59.53% 3.29% 9.80% 1.84% 49.73% 1.45%
2016 年度 -26.31% 2.09% -8.22% 1.09% -18.09% 1.00%
2017 年度 -6.44% 0.90% 5.19% 0.41% -11.63% 0.49%
2018 年上半年 -13.89% 1.27% -9.96% 0.81% -3.93% 0.46%
2018 年三季度 -6.89% 1.19% -0.40% 0.90% -6.49% 0.29%
2018 年四季度 -11.85% 1.43% -8.39% 1.13% -3.46%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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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债券利息以及
其它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资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
业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
券账户、以“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
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和基金注册登记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资产的保管与处分
1、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固有资产,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资产。
2、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
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资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
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它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
属于其清算财产。
5、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
相互抵消;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6、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资
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资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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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
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的
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已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
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流通的债券,按如下估值方式处理:
(1) 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 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
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未上市债券按成本估值。
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估值日市价高于配股价的差
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认购/认沽权证的估值:
上市交易权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或无市价
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计算方法估值,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确定。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以上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均
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以上方法对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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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
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四)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股息红利、债券利息和银行存款本息和其他投资等资
产。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
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
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
定。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
当基金估值出现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
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本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人、或代理
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它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
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
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它差错,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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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它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
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
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
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
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它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
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
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
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
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
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
法规、《基金合同》或其它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
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
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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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
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人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
册登记人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它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4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它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
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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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买卖证券差价、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
收益、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它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
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
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
权益登记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投资者选择获取现金红利;
2、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 当期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当期基金已实现收益的60%;
6、 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分配1次,
每年不超过12次,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已实现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现金红利进行再投资时,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现金红利时,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以支付前述银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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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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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证券交易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的前 2 个工作日从基金资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的前 2 个工作日从基金资
产中一次性支取。
3、本条第(一)款第 4 至第 7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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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
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个
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本基金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增加其他种类的基金
费用。如本基金仅对新发售的基金份额适用新的基金费用种类,不涉及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
施日 2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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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
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3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否则单独计
为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
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
书面方式确认。
(二) 基金的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
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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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固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以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告和披露。
(一)基金发售信息披露
1、招募说明书: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售的三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同时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登载。
2、基金合同及其摘要: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同时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网站登载基金合同。
3、基金托管协议:在基金管理人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摘要的同时,应将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当日刊登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5、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次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
基金管理人的网站登载。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
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二)基金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
基金季度报告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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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
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
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四)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及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
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
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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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网点以及
其他媒介披露公告日前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供公众
查阅、复制。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
复印件。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
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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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八、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
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
变化。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
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
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技能、判断、决策等,会影响
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
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
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导致基金收益水平与大盘指数跟踪偏差。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
的申购和赎回。不断变化的申购和赎回,尤其是发生大额申购和赎回时,即使市场行
情没有发生显著变化的趋势,本基金也要进行股票买卖。市场的流动性是变化的,不
同时间段、不同的股票,其流动性都各不相同。一般来说,股市上涨期,市场流动性
较高;股市下跌,市场流动性低;大盘蓝筹股流动性高,小盘垃圾股流动性较低。如
果市场流动性较差,导致本基金无法顺利买进或卖出股票,或者必须付出较高成本才
能买进或卖出股票,这样,就在两个方面产生了风险:
1、当发生巨额申购时,本基金由于不能顺利买进股票,使得本基金的持仓比例
被动地发生变化,可能导致行情上涨时不能实现预期的投资收益目标,影响本基金的
最终投资业绩;
2、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市场流动性较差,本基金为了兑现持有人的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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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必须以较高的代价卖出股票,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投资业绩。
(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应用多种策略进行股票投资,三种投资策略的投资权重大致平均分配,
根据国际经济、国内经济、经济政策、股市结构、股市政策等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
本基金管理人对三种投资策略所占权重进行微调,这种调整导致某种投资策略所选的
股票权重较大,由于判断欠正确,这种调整有可能与证券市场形势的发展不符,从而
影响基金收益。
2、本基金主题投资策略是通过分析实体经济中结构性、周期性及制度性变动趋
势,挖掘出对经济变迁具有较大影响的潜在因素,对受益于该潜在因素的行业和公司
进行投资。可能存在主题判断欠正确,从而影响基金收益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技术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
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
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
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
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
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
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
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
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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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
生效。
2、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
或者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和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4、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
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资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资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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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告。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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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
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
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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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他费用;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按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它监管部门,并采取必
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9)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
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它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托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
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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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或委托符合条件的其它机构代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与赎回业务;
(5)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符合条
件的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
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7)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计算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1)编制季报、半年度和基金年度报告;
(12)严格按照《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3)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4)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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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依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
(18)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20)面临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
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
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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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 按规定要求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6)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
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
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
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
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
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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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
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依
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业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0)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23)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
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下同)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
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①、 终止基金合同;
②、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③、 变更基金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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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⑤、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⑥、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⑦、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⑧、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⑨、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①、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②、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
收费方式;
③、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④、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⑤、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⑥、 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3、 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基金管理人未按规
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
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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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
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
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 ( 以下简称“召集人” ) 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
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
前 30 天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①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② 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③ 会议形式;
④ 议事程序;
⑤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⑥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 (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
限等 ) 、送达时间和地点;
⑦ 表决方式;
⑧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⑨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⑩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
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
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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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
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仍拒绝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大会会议决
议的效力。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①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②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
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③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④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更换或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① 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 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2)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
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
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少
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
日不变。
② 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
性公告;
2) 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
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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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4)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
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
与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 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
( 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 ) ,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
记日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
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
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总数。
6、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① 议事内容为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以及
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
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③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
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
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
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④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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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
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
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①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
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
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 以上多数选举产
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 或单位
名称 )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 ( 或
单位名称 ) 等事项。
②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第 2 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7、 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通
过方为有效,除下列②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
的方式通过;
②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前终
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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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8、 计票
(1)现场开会
①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 3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②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
票结果。
③ 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会
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
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
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 的监督下
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经通知
仍拒绝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大会会议决议的效力。
9、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3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
告。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① 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的;
②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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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④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①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②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
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资格条件;
③ 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更换
基金管理人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④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
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
⑤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⑥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
公告;
⑦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应原任基金管理人要求,本基金应替换
或删除基金名称中“宝盈”的字样。
2、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① 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的;
②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布破产;
③ 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④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①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②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
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③ 核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更换
基金管理人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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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
及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及
时接收;
⑤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
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
⑥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
公告。
3、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
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 2 日
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4)新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
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六)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与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2、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4、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5、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组织清算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自中国证监会对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之日起,
基金合同终止。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
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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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并在基金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本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
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印制件或复印件;如涉及争议事项需协商、仲裁或诉讼的,
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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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①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技术
系统,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监督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否包括在以下范围之内:股票、债券、
权证和其他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
监督的程序为:基金托管人每日收市后进行核查,如果发现超过限制规定,将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整改;基金管理人逾期未能整改或拒绝整改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进行监督,对存
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②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融资
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是否遵守《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
资产配置比例、单一投资类别比例、融资限制、基金投资比例;是否符合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是否遵守了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等。
监 督 标 准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i. 基 金 财 产 中 股 票 投 资 比 例 的 变 动 范 围 是 否 为
60%~95%,债券投资比例的变动范围是否为 0~35%;ii.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是否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iii.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是否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iv.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是
否超过该证券的 10%;v.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是否超过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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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是否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vi.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vii.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viii.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ix.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时,是否履行了适当程序,具体投资比例和
限制是否遵循了有关规定和基金公告;基金的投资组合是否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等。
监督的程序为:基金托管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投融资进行核查,如果发现超
过限制规定,将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整改;基金管理人逾期未能整改或拒绝整改的,
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除上述第 ii、vii、viii 项外,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
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
工作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③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
禁止行为实施监督。
监督内容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
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其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有重大
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是否从事了承销证券、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是否从事
了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等。
监督的程序为:基金托管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的禁止投资行为等进行监督核查,
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操作,将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整改;基金管理人逾期未能整
改或拒绝整改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银行间市场投资情况;
基金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和交易方式的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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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基金是否严格按照有关风险防范制度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情况和交易方式进
行控制等。
监督的程序为:基金托管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行为
等进行监督核查,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操作,将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整改;基金
管理人逾期未能整改或拒绝整改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⑤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监督的标准为:基金管理人选择的存款银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
监督的程序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的存款银行进行核查,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选择的存
款银行不在上述名单之内,则基金托管人将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有权报告证
监会。
基金托管人还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对基金投资
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
推介材料上,则托管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在上述(1)、(2)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
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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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
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
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2、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本托
管协议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
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足额补偿。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法、违规或违约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且基金管理人还有权就此事项报告
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或严重违约行为,应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由此产生的后果仍
然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
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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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基金资产,应安全保管所收到的基金的全部资产。基金资产
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资产。
基金托管人必须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
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
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
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
偿基金的损失。
对于基金申(认)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
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2、募集资金的验证
认购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
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募集专户。基金募集期满,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
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资产接收报告。
3、申购资金和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申购、赎回的款项采用单笔净额交收的结算方式,T 日申购赎回款项的净额
在 T+2 日上午 11:00 前交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因投资者赎回而应划付的款项,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划付。
4、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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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本基金的
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
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
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
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
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
5、基金证券账户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该账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
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
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6、债券托管乙类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
心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账户,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设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所投资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
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使用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
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
副本。
7、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其保管库内;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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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
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及上述登记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8、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
署。签署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
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则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保管。
(四)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本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估值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
对外予以公布,并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
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制定。基金管理人人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保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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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持有人名册,保管期限自取得持有人名册之日起 15
年。因基金托管人保管不善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六)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
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
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资产清算
1、 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必要
的核准或备案手续后生效。
2、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因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托
管人;
(3)因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管
理人;
(4)发生《基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3、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①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
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资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②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资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③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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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①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② 对基金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③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④ 制作清算报告;
⑤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书;
⑥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⑦ 对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告。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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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
(一)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基金注册登记
人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账户、
基金份额的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基金转换和非交易过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
的交收等服务。
(二)客户服务热线服务
1、自动语音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客户
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语音系统查询最新公告信息、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
息。
2、电话人工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每个交易日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服务。服务时
间:每个交易日8:30-11:30,13:00-17:00。
(三)对账服务
1、自助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自动查询系统和客户服务热线语音系
统,查询基金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信息等。
2、电子对账单
电子对账单为月度对账单,基金管理人向留有电子邮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月
度电子对账单服务,电子邮箱不详及持有人主动取消寄送的除外。
3、纸质对账单
基金持有人需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8888-300)定制纸质对账单
服务,定制纸质对账单服务后,基金管理人向年度有交易并有基金份额且电子邮箱无
效的定制纸质对账单的持有人寄送,资料(含姓名及地址等)不详、留有电子邮箱及
未主动定制的投资者除外。
(四)资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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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
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理财服务资讯、热点问题等。
(五)交易确认通知服务
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向客户发送上一交易日的交易确认短信和电子邮件,手机
号码无效、电子邮箱不详及持有人主动取消发送的除外。
(六)网上交易服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http://www.byfunds.com)为基金投资者提供账户信息查询
服务和网上基金电子交易服务。
(七)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客户服务热线语音留言、客户服务热
线人工服务、纸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
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
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八)多种购买基金收费方式选择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多种收费方式购买本基金,满足基金份额持有
人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具体实施办法见有关公告。
(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直销网点或代理销售网点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
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人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计划
具体内容以另行公告为准。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byfunds.com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子信箱:public@byfunds.com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传真:0755-83515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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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日期
1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估值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8 年 7 月 24 日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
2 2018 年 8 月 2 日
司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
3 2018 年 8 月 20 日
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及参与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
4 2018 年 8 月 20 日
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及参与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国际金融股
5 2018 年 8 月 31 日
份有限公司开展的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海证券股份有
6 2018 年 9 月 10 日
限公司开展的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7 2018 年 9 月 22 日
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
8 2018 年 9 月 29 日
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9 2018 年 10 月 10 日
的提示性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10 2018 年 10 月 12 日
的提示性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11 2018 年 10 月 17 日
的提示性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
12 2018 年 11 月 30 日
基金代销机构及参与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 倾心回馈”
13 2018 年 12 月 29 日
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开放式公
14 2018 年 12 月 29 日
募基金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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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人的
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宝盈策略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4、《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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