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1-10-11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1年6月20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武汉中商(股票代码000785)进行估值。
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规定以及武汉中商股票复牌后的市场交易特征,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1年10月10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该股票恢复使用估值日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