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基金:关于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9-06-28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宝盈鸿利收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
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对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7581),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代码:213001),同时对《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和《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
协议》”)进行了相应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基金代码:213001)转为 A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两类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2、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本次增设的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80%。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赎回费计入财产比例
T〈7 日 1.50% 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7 日≤T〈30 日 0.50% 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T≥30 日 0% -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5、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投及有关限制
投资者可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定投等业务。
6、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众
总经理:杨凯
成立日期:2001 年 5 月 18 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李依、梁靖
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参见本基金最新发布的招募说明书及增减基金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7、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对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事项系《基金合同》约定的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相应修改了《托管协议》
涉及的内容,《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
(3)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司将在本基
金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本次修改涉及内容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byfunds.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
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28 日
附件:《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修改后的《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内容 内容
第二部
分 释
义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
份额总数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
总数;针对某一类基金份额,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
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新增,并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54、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及销售服
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5、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
分 基
金的基
本情况
新增: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 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
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
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 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
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
(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
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包括该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
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3)……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
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
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
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
第七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
分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
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
担的费用;
一、召开事由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
服务费,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
服务费的除外;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
基金承担的费用;
第十四
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新增,并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3、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
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
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 ,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8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年费率计提。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
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
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C 类基金
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
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
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
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
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
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
式等内容。 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有所不
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
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
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
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
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七)临时报告
……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
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
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
制前述信息资料。
……
(七)临时报告
……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九
部分
基金合
同的变
更、终
止与基
金财产
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
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
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
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
务后, 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
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 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
围内按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 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类别基金份额的
剩余资产具有同等的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