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鸿利收益混合: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5-07-11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现将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盈鸿利收益”或“本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宝盈鸿利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宝盈鸿利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投票时间自
2015 年 6 月 8 日起至 2015 年 7 月 9 日 17:00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
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5 年 7 月 10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
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王顺心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15 年 6 月 5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
金总份额为 1,528,317,003.57 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 为 847,078,748.99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55.43%,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847,078,748.99 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超过参加
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以上,达到法定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2,000 元,律师费 30,000 元,合计 42,000 元。
根据《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以上费用列入基金费
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宝盈鸿利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宝盈鸿利收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关于修改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
金管理人已将《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准
予变更注册。《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宝盈
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生效,
原《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自同一日起失效。
2、关于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
《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基金的
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费 用 费率
持有期限<7 日 1.50%
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7 日≤持有期限<30 日 0.75%
赎回费
30 日≤持有期限<90 日 0.50% 75%计入基金资产
90 日≤持有期限<180 日 0.50% 50%计入基金资产
180 日≤持有期限<365 日 0.20%
25%计入基金资产
365 日≤持有期限<730 日 0.10%
持有期限≥730 日 0% 25%计入基金资产
关于新旧赎回费率衔接的安排,7 月 10 日当日(7 月 10 日 15:00 以前)申
请赎回的,赎回费用按原赎回费率规定计算,7 月 10 日 15:00 以后申请赎回的,
赎回费用按照新赎回费率规定进行计算。
四、备查文件
1、《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
告》(附件一:《关于修改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
权委托书》,附件四:《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2、《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
次提示性公告》
3、《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
次提示性公告》
4、《关于准予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871 号)
5、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7、《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8、《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9、《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