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关于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0-02-17
关于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约定,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
本次修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仅对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中信息披露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进行了一些必要的更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均未发生改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修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重要提示
1、自 2020 年 2 月 17 日起,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披露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
管理人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均根据
本次修订进行相应更新,并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披露。
2、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咨询或查询有
关详情。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efund.com.cn。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17 日
1
附件: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修订对照表
一、《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半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
全文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指定媒介
一、前 言 一、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
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 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 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金 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
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则基础上,特订立《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
第一部分
同》”)。
前言和释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
义
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
开始执行。
二、释 义 二、释 义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法》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招募说明书: 《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露管理办法》
招募说明书》: ……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 招募说明书:……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
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 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期的更新 银行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
银行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 督管理委员会
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指定媒体: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第五部分 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基金份额 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的申购与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 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
2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 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
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 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公
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 媒体 公 告。
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
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 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
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 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 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
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 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 个工作 日在 至少一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家指定媒体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
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
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 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 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
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方式 方式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 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
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 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
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
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 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
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
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 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
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 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定媒体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3
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 并。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
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 处理方法。
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 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 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
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 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刘岩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 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六部分 …… ……
基金合同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当事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
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 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
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
容、通知方式 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
第七部分 前40天,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前30天,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
基金份额 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持有人大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 个工作 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
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十五部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分 基金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
的收益与 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 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分配 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上公告。
4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
第十六部 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分 基金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的会计与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计。
审计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
组织。 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准确性和完整性。 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 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 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 ……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
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 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
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为准。 文本为准。
第十七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分 基金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的信息披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露
议 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
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
合同》摘要登载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 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
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 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
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 ……
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
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 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
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
明。 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5
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体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 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
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料。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并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 站上,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 定网站上,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 上。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
报告两种方式。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
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站上。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
变更; 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变更;
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
生变动; 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 一年 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十;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讼; 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三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
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 诉讼或仲裁;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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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率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
零点五; 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零点五;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
购、赎回申请;
21、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
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
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 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
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
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 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40 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
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
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 息披露事务。
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
定。 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的规定。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露信息的报刊。 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
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
7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
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
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
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
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信息披露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
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 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
制。 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
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十八部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分 基金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
合同的变 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更、终止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与基金财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产的清算
第二十四
部分 基
参照基金合同正文内容的修改完成相应修订。
金合同内
容摘要
二、《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半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
全文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指定媒介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 法定代表人:刘岩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
托管协议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
当事人 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潘晓毅 联系人:符薇薇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基金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托管协议
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
的依据、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目的和原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金鹰核心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则
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定》”)、《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
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
行。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
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八、基金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资产净值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计算和会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计核算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 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
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
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值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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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次并登载在网站 料概要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 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
后60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 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
束后90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
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编制并公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中
核;基金托管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 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
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 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基金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 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报完 托管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完
人在收到后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 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
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 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后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在一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在中期报告完成
…… 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 在收到后一个月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一个半月内完成年度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
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个半月内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九、基金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在2日内在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
收益分配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
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
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等 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 价格、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清算报告、澄清公告、
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 的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十、信息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经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披露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经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
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
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 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 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
披露。 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指定媒介公开披露。
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
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
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十六、托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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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协议的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
变更、终 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止与基金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财产的清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
算 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
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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