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关于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0-01-20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
关于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约定,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 本次修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仅对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中信息披露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进行了一些必要的更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均未发生改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修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重要提示 1、自 2020 年 1 月 20 日起,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披露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 管理人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均根据 本次修订进行相应更新,并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披露。 2、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咨询或查询有 关详情。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efund.com.cn。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20 日 1 附件: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 照表 一、《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半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指定媒体 指定媒介 第一部分 一、前言 一、前言 前言和释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 义 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 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 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 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 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特订立《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 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 金合同》”)。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 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 开始执行。 二、释义 二、释义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办法》 披露管理办法》 招募说明书:……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 招募说明书:……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 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 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的更新 指定媒体: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五部分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基金份额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的申购与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赎回 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 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 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 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 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 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 2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 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 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 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 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 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 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 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方式 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在指定媒介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 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 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 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 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 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 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 并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 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 处理方法。 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 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 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 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 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 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 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 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六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3 当事人及 法定代表人:刘岩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 权利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 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 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 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 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七部分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 基金份额 容、通知方式 容、通知方式 持有人大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 会 前40天,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前40天,在指定媒介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 个工作 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 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定媒介上公告。 第十五部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分 基金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 的收益与 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分配 会备案。 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六部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分 基金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 的会计与 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审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 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七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分 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的信息披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 露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 组织。 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准确性和完整性。 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 4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 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 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 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 文本为准。 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 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协议 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 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 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 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 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 网站上。 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 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 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 书。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 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 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 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 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供书面说明。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 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 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 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 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 息资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 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 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 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并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 5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 站上,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指定媒体上。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 指定网站上,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 刊上。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 报告两种方式。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站上。 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 变更; 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变更; 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 生变动; 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十;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 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诉讼; 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之三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 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 的诉讼或仲裁; 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费率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 零点五;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零点五;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 购、赎回申请; 21、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 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6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 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 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 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 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 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 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 息披露事务。 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 定。 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的规定。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露信息的报刊。 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 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 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 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 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 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 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 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 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信息披露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 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 复制。 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 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约定的内容为准。 7 第十八部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分 基金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 合同的变 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更、终止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与基金财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产的清算 第二十四 参照基金合同正文内容的修改完成相应修订。 部分 基 金合同内 容摘要 二、《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半年报告、半年报 中期报告 媒体 媒介 一、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托管协议 法定代表人: 刘岩 法定代表人: 刘志刚 当事人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 监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托管协议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的依据、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目的和原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则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金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定》”)、《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 八、基金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资产净值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计算和会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 计核算 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 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 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 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 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 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信息,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 金净值信息。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 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 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基金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本 承担。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本基金 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 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以公布。 8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 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 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两 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 90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后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九、基金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 管人复核。 管人复核。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在2日内在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在2日内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指定媒介公告。 十、信息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披露 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经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或者电子确认。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部分,经有从事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 露。 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指定媒介披露。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