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策略配置股票:份额发售公告
2011-07-15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
【重要提示】 1、金鹰策略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20日证监许可【2011】970号文批准。 2、金鹰策略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代销机构包括中信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深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广州证券、齐鲁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民生证券、申万证券、国泰君安、东海证券、国联证券、国元证券、国信证券、方正证券、华泰证券、中投证券等。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机构。 7、本基金自2011年 7月20日起至2011年 8月26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而无须另行开立基金账户。募集期内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0、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11、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金鹰策略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1年7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的《金鹰策略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gefund.com.cn)及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的互联网网站(www.bank.ecitic.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实施基金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19、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金鹰策略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基金费率结构 费用类别 项目 A为认(申)购金额,T为持有期 费率 费用 认购费 A<100万元 1.2% 100万元≤A<300万元 1.0% 300万元≤A<500万元 0.6% A≥500万元 每笔1000元 申购费 A<100万元 1.5% 100万元≤A<300万元 1.2% 300万元≤A<500万元 0.8% A≥500万元 每笔1000元 赎回费 T<1年 0.5% 1年≤T<2年 0.3% T≥2年 0% (六)基金投资目标在对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适当的投资策略,以策略指导投资运作,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分享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以及企业经营绩效提升所带来的股权溢价,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可持续稳健增值。(七)投资理念贯彻“以策略指导投资,以投资绩效评价引导策略调整,策略与投资良性互动”的理念,在充分考虑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金融市场环境、可投资的金融工具之多样性的情况下,构建一个体现策略导向的投资组合,以期分享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与金融工具多样化所带来的风险管理之便利。(八)业绩基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增长率×7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增长率×25%(九)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60%~95%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5%~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的比例范围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十)募集对象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十二)销售机构1、直销机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代销机构:中信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深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广州证券、齐鲁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民生证券、申万证券、国泰君安、东海证券、国联证券、国元证券、国信证券、方正证券、华泰证券、中投证券等。上述排名不分先后。(十三)募集时间安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日期自2011年7月20日起至到2011年8月26日止 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份额发售的实际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募集期,具体安排另行公告。(十四)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如实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认购期,并发布结束认购公告 自公告当日开始,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认购,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如果在认购期内基金募集份额总额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未超过两亿元或认购基金的投资者不足两百人时,经证监会批准基金可延长认购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一)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二)募集对象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三)认购费率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费率 A<100 1.20% 100≤A<300 1.0% 300≤A<500 0.6% A≥500 每笔1000元 注:A为拟认购金额。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四)认购份额和实际净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金鹰策略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对应认购费率为1.2%,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 = (98,814.23+50)/1.00 = 98,864.23份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护照、军人证等) (2)指定的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以及由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或《开户申请表》原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护照、军人证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签名。 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注:划出认购款项的帐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帐户时指定的银行帐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X X X认购金鹰策略配置股票型基金”。认购款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帐。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中心清算帐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策略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4)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5)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6)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开户时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7)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8)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上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中信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 ~16: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理财宝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信银行理财宝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四)代销本基金的其他银行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策略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10008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名的复印件 (5)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7)印鉴卡一式四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各一枚,如为非法定代表人私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指定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或《开立银行帐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银行证明) (9)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开户时指定的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注:划出认购款项的帐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帐户时指定的银行帐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X X X认购金鹰策略配置股票型基金”。申购款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帐。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中心清算帐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策略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10008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信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机构证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证件、事业法人证件、技术监督局代码、行政机关、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基金会、其它机构证明)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同一投资者只能利用一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其他银行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及其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策略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10008 五、清算与交割 (一)金鹰策略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认购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人计算的利息为准。 (二)本基金注册登记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注册登记。 六、退款 (一)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二)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设立募集失败。如果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应就有关情况作出公告,自公告当日开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认购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2-23楼 设立日期: 2002年1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电话:020-83282855 联系人:祝红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90.333亿元人民币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2-23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总经理:殷克胜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135888、020-83936180 电话:020-83282855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祝红 网址:www.ge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联系人:郭伟 电话:010-65557048 客服电话:95558(全国) 网址:www.bank.ecitic.com (2)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佺 电话:010-66107900 客服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3)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宁敏 电话:010-66594977 客服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ankofchina.com (4)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7596219 客服电话:95533(全国) 网址:www.ccb.com (5)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7092615 客服电话:95568(全国) 网址:www.cmbc.com.cn (7)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虞谷云 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全国) 网址:www.spdb.com.cn (8)名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姜聃 电话:0755-22166316 客服电话:95501(全国) 网址:www.sdb.com.cn (9)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21-63586210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10)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755-22197874 客服电话:4006699999 网址:bank.pingan.com (11)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5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7323735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2)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霍晓飞 电话:021-50586660-8644 客服电话:4008888588、0519-88166222(常州地区)、021-52574550(上海地区)、 0379-64902266(洛阳地区) 网址:www.longone.com.cn (13)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河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6161 客服电话:95521(全国) 网址:www.gtja.com (14)名称: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洋 电话:0755-82133066 客服电话:95536(全国) 网址:www.guosen.com.cn (16)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客服电话:95513(全国)、4008888555 网址:www.lhzq.com (17)名称: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8-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范雪玲 电话:0755-82023431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18)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47892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19)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国元大厦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 李蔡 电话:0551-2272101 客服电话:95578(全国) 网址:www.gyzq.com.cn (20)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傅咏梅 电话:0531-87107718 客服电话:95538(全国) 网址:www.qlzq.com.cn (21)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徐欣 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4008885288、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22)名称: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邵艳霞 电话:0731-85832507 客服电话:95571(全国) 网址:www.foundersc.com (23)名称: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19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127622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24)名称: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州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2-23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3284983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傅军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601-605室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江亚芳、陈进学、徐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3-15号耀中广场11楼1106-1118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雄溢 电话:020-83487300 传真:020-83486116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宁、黎晓霞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