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保本:关于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7-06-20
金鹰元禧混合A
关于修订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公告 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其全称或简称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5月17日生效。 本基金保本周期期限三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日(即2011年5月17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止, 因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即2014年5月19日)。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开始日为 2014年6月21日,到期日为满三年的对应日(2017年6月21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 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 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保本及担保安排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 公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 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金 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 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 合同》约定相应变更,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 明。” 根据上述约定,变更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 书分别修订为《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金鹰元禧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保留并适用《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 变更后的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投资目 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 方法以及基金费率等条款的约定,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 规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 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详细请见附件。 自 2017 年 6 月 27 日起,修订后的《金鹰元禧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为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述修改变更事项 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 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 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2017年6月 20日刊登在金鹰官网(www.gefund.com.cn)上的《金鹰元 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金鹰元禧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 改说明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0日 附件:《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说明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 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权利与义务,规范金鹰保本 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义务,规范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 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依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一、前言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 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 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 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 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 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 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 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金鹰元 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础上,特订立《金鹰保本混 (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 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 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由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型而来。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核准 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募集,并经中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金鹰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 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 准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 须自担风险。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 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 金,第二个保本周期为三年, 投资者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 前的过渡期申购或从第一个保 本周期转入到第二个保本周 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存 在着仅能收回本金的可能性; 未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投资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 者赎回或转换出时不能获得保 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本担保,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 险。此外,投资者投资于保本 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 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 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如果发生《基金合同》约 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投资者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 前的过渡期申购或从第一个保 本周期转入到第二个保本周 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亦 存在着无法收回本金的可能 性。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保 证合同(见《基金合同》附件 二)、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 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 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 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投 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 为同意保证合同的约定。 本合同、《基金合同》 本合同、《基金合同》 《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 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 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效的修订和补充 基金或本基金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 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 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 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 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 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 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 的保本、基金保本的担保、基 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 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 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 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 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 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 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 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 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 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 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 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 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 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 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 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 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 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 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 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 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 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 签订的《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 的《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 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有效修订和补充 充 《发售公告》 无 《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担保人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或《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 指《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 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金鹰 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 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货币市场工具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 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 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 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 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 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 具 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删除释义中原“保本周期、 无 当期保本周期”、“保本周期到 期日”、“持有到期”、“到期操 作”、“到期操作期间”、“当期 保本周期开始前的过渡期申购 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到当期 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的可赎回金额”、“保本额”、 “保本赔付差额”、“保本”、“担 保”、“过渡期”、“过渡期申 购” 、“折算日”、“基金份额 折算”、“保证合同”、“保本基 金存续条件”、“转入下一保本 周期 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 件下,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 有 本 基 金基 金份 额 的行 为 ”、 “认购”、“发售” 三、基 金 (一)基金名称 (一)基金名称 的基本 情 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况 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二)基金的类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采用改进的固定比例组合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保险策略(CPPI),引入收益锁 下,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 定机制,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力争 在保本期结束时,实现基金资 产的稳健增值。 删除原“(九)基金保本的 无 担保”、“(七)基金第二个保本 周期”、“(八)基金的保本”、 “(九)基金保本的担保” 删除原“第四部分 基金份 本基金由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 额的发售”整章内容 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 型而来。 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鹰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四、基 金 (证监许可[2011]436 号)核准募 的历史 沿 集,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 革 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 2011 年 4 月 13 日至 2011 年 5 月 13 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于 2011 年 5 月 17 日生 效。 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第二保本周期 到期,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 件,按照《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该基金 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混 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金鹰 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周期 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 之后 3 个工作日(含第 3 个工作日), 即 2017 年 6 月 21 日至 2017 年 6 月 26 日。自 2017 年 6 月 27 日起金鹰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 为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后的《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 不超过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五、基 金 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的存续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 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 户的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 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 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决。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 定。 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 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 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 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 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 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 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 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 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 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 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 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 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 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超过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 其规定。 4、赎回遵循“后进先出”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 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 六、基 金 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逆序赎回; 序进行顺序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 份额的 申 赎回费率。对于由金鹰保本混合型 购与赎回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基金的基金份 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 起连续计算;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该类基金 赎回份额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 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 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安 排按本基金到期保本条款执 行。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 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 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 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 日 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 (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 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 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 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以及 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保本周期到期赎回的情形时, 《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 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情形及处理方式 及处理方式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 情形时。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 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式 5、发生《基金合同》第二 十二条“保本周期到期”约定 的情况,即基金管理人可在保 本周期到期前 30 个工作日内视 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赎回业 务(含转换出业务); (18)保本周期到期日若 无 发生需要保本赔付的情形,则 基金管理人应补足保本赔付差 额,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将该差额支付至指定账户。如 七、基 金 基金管理人未能全额补足保本 合同当 事 赔付差额,则应根据《基金合 人及权 利 同》约定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 义务 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并要求 担保人在收到通知书后的约定 期限内将需清偿的金额支付至 指定账户。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 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 原八、 基 删除整章内容 无 金担保 人 基本情况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八、基 金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份额持 有 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大会 额持有人大会: 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 (4)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 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人或保本义务人; 标准除外; (7)变更基金类别,但在 (6)变更基金类别; 保本到期后在《基金合同》规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 定范围内变更为“金鹰元禧混 或策略;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9)变更基金投资目标、 范围或策略,但在保本到期后 在《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变 更为“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并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范围 或策略执行的以及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3)担保人已丧失履行 担保函项下担保责任能力或宣 告破产;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不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 (1)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1)保本到期后,在《基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变更为“金 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 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费率、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金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基金份额类 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别、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的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执行; (2)调低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 应由本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的费用;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对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九、基 金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管理人 、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托 管 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 人的更 换 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 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 条件和 程 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 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 序 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 2/3)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 决通过; 起生效;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 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 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 证监会备案; 可执行;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 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 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家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告。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 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 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 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 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 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 2/3)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 决通过; 起生效;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 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 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 证监会备案; 可执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 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 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家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告。 十一、 基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 金份额 的 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 注册登记 记录 15 年以上; 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 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原十三 、 删除整章内容 无 基金的保 本 原十四、 删除整章内容 无 基金保 本 的保证 删除原“十五基金的投资” 无 十二、基 中“(一)保本周期内的投资” 金的投资 整部分内容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 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 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 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或 者 从 事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 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 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 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 义务。 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 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 以下投资限制: 投资限制: (1)在保本周期内,本基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 金股票、权证占基金资产的比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40%; 例不超过 40%,债券等固定收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益类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低于 60%;若本基金变更为“金 纳的保证金以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后,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0%-40%; 净值的 10%; (2)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 (1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17)如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 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 国债期货投资,则遵循以下投资限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制: (16)本基金若变更为“金 如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国 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债期货的投资,则不受第(16)条 后,如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 的限制。 国债期货投资,则遵循以下投 (18)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 资限制: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本基金的基金资产 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本基金若变更为“金鹰 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 的估值 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 (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 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 十四、 基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 金资产 估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值 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 让的不含权和含权固定收益品种按 定公允价格; 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 品种估值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采用估值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 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 应 收 利 息 得 到 的 净 价 进 行 估 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 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 确定公允价格;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价,确定公允价格;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 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 品种的估值 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1)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 公允价值。 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 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 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 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定公允价值。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 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 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 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 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 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 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 估值。 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 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 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 固定收益品种,在发行利率与二级 价格估值。 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 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 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 场分别估值。 5、股指期货合约及国债期货合 约,一般以估值当日对应合约的结 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 算价估值。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 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为准。如法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 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 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的 1.2%年费率计 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管 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E×0.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 十五、 基 值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金费用 与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税收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 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 担保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 费收入中列支。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 无 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 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金鹰元 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60%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金 鹰元安混合 C 类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仍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1%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 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 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 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 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 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 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 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公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1)保本周期内:仅采取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 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2)转型后:基金收益分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 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 十六、基 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 金的收 益 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 与分配 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 的分红方式为准;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 生的费用 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动转为基金份额: 转为基金份额: 现金红利转基金份额视同申 (1)在保本周期内(包括 购,但不收取申购费。 但不限于第一个保本周期),现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金红利转基金份额视同保本周 《业务规则》执行。 期内的申购,红利再投资的金 额不保本,也不收取申购费。 (2)保本周期届满后,若 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的“金鹰 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现 金红利转基金份额视同申购, 但不收取申购费。 在(1)、(2)两种情形下,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26)与保本周期到期相 无 关事项的公告: 1)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基 金管理人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2)保本周期届满时,若发 生保本赔付,赔付的具体操作 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十八、基 3)过渡期的起止日期,以 金的信 息 及过渡期申购的日期、时间、 披露 场所、方式和程序等事宜由基 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4)保本周期届满时,若符 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 将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 期。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就该保本周期的具体 起止日期、保本及担保安排等 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5)保本周期届满时,若不 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 金将变更为“金鹰元禧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 在临时公告或《金鹰元禧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公告相关规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比例超过 20%的情形,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10、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相关公告 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 期货,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 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 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 投资目标等。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 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执行。 11、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 披露 若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 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 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 产支持证券明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 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12、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 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的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情况。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 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原 二 十 删除整章内容 无 二:保 本 周期到期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 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会决议通过: 过: (3)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 (4)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人; 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 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标准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但在 (5)变更基金类别, 十九、 基 保本到期后在《基金合同》规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 金合同 的 定范围内变更为“金鹰元禧混 或策略; 变更、 终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止 与基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 金财产 的 范围或策略,但在保本到期后 清算 在《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变 更为“金鹰持续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并按《基金合 同》 约定的“金鹰持续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范围和策略执行的以及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 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国证监会备案: (1)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1)保本到期后,在《基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变更为“金 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 鹰持续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费率、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金”,并按《基金合同》 约定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基金份额类 的“金鹰持续收益债券型证券 别、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范围 (6)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 和策略执行;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2)调低基金管理费、基 (7)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 应由本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 承担的费用; 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式,或者于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 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本基金的 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对份额 (8)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 的情况下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 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基金份额进行折算;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 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 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 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告。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 1、本基金根据《金鹰保本混合 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由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 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 二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根 二十三 :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据《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 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 基金合同》的约定,自 2017 年 6 月 的效力 确认后生效。 27 日起“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为“金鹰元禧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即日 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