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保本: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后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2017-06-13
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后金鹰元禧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其全称或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担保人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1〕436 号),于 2011 年 4 月 13 日至 2011 年 5 月 13 日进行了募集,于 2011 年 5 月 17 日正式成
立。本基金保本周期期限三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即 2011 年 5 月 17 日)起至三
年后的对应日止,因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 2014 年 5 月 19 日)。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开始日为 2014 年 6 月 21 日,到期日为满三年的对应日(2017 年 6 月 21 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
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保本及担保安排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
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金鹰元禧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
金合同》约定相应变更。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因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按照《金鹰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即“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使用其全称或简称“金鹰元禧混合”)。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为
(A 类份额代码:210006;C 类份额代码:002425)。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基
金费率等按照《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后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保本周期到期后的选择
1、到期操作期间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及之后 3 个工作日(含第 3 个工作日),即自 2017 年
6 月 21 日(含)起至 2017 年 6 月 26 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的交易时
间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进行到期选择。
2、到期操作形式
在上述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以下三种选择方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开放转换转入的其他基金;
(3)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操作方式之一,也可以部分选择赎回、
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进行到期操作,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
人选择了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3、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内的相关费用安排
(1)对于本基金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前的过渡期申购或从第一个保本周期转入到第二个保本周期
并持有到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操作期间赎回或转换转出时,均无需支付交易费用,即
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需支付赎回费用或基金间转换费用。
(2)对于在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内的开放日常申购期间申购或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到期
操作期间赎回或转换转出时,则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需支付赎回费用或转换费
用。
A 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T) 赎回费率
T <1 年 1.5%
1年 ≤ T <2 年 1.2%
2年 ≤ T <3 年 1.0%
T ≥ 3年 0%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25%的部分归
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C 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T) 赎回费率
T <30 天 0.5%
T ≥ 30 天 0
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C 类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无需就
此支付任何交易费用,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4)在到期操作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4、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内相关业务操作
(1)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内,暂不开放本基金的申购、转换入、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托管等业务。
(2)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内的赎回或转换出业务申请仍采取“未知价”原则和“先进先
出”原则进行处理。
“未知价”原则,即赎回或转换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先进先出”原则,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或转换出处理时,按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或转换出,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
额后赎回或转换出,以确定被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各份额将每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所持有本基金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换入基金份额持有
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二、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条款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的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到当期保本周期
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额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的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到当
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1.00 元人民币。
1、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的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到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均适用保本条款。
2、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而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基金份额持有
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以保本额
(扣除相应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支付给投资者,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
保。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进行基金转换,而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基金份额持有
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以保本额
(扣除相应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作为转出金额,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
保。
4、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基金份
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
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以保本额(扣除相应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作为变更后的“金
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5、在到期操作期间,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的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到当期保本周期并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或默认继续持有的,可按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
赎回金额加上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额的差额(即保本赔付差额)享有保本利
益,但对于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其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三、转型后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
1、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 2017 年 6 月 27 日起“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为“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于该日生效,《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自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不
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公司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提交的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交易申请,适用金鹰元禧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率体系。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对应基金
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转换入金鹰保本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但基
金份额持有人后续选择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其所持有的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本公司旗
下其他基金间办理转换业务的,转换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4、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
自 2017 年 6 月 27 日(含)起 6 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
期。投资转型期结束,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5、金鹰元禧混合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
率、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
作,详见后续刊登在本公司网站上的《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金鹰元禧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gefund.com.cn)或拨打基
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6135-888 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转型为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也将发生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转型
事项。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