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美国房地产(QDII):关于变更基金类别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5-07-31
鹏华美国房地产(QDII)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基金类别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 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公司”)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决定自2015年8月3日起将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 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二、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QDII-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QDII-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对本基金原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在美国上市交易的 REITs、REIT ETF 和房地产行业 股票,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修改为: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在美国上市交易的 REITs、REIT ETF 和房地产行业 股票,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 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更新的《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 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基金类别变更不改变基金投资范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 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变更自2015年8月3日起生 效。 为便利投资者,本公司将修订后的《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 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在官网上披露。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cn)进行查询。 1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