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提示性公告
201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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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 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08 年 9 月 16 日发布了《鹏华 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 2008 年 9 月 16 日起对旗下基金 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 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 “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4 年 12 月 17 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广电运通”(股票代码 002152)停 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 2014 年 12 月 22 日 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 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广 电运通”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 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 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 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