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8
鹏华信用增利债券A
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6月26日 送出日期:2024年06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信用增利债券A 基金代码 206003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05月31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 日期(若有)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18年10月10日 基金经理 方昶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4年04月01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 其他(若有) 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 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注:无。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 情况。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 投资目标 严格的信用分析和对信用利差变动趋势的判断,在获取当期收益的同 时,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固定收 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 投资范围 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同时 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 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非国家信用债券的投 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 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 风险收益特征 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 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费率(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限(N) M<50万 0.8% - 申购费 50万≤M<250万 0.5% - 250万≤M<500万 0.3% - 500万≤M 每笔1000元 - N<7天 1.5% - 赎回费 7天≤N<1年 0.1% - 1年≤N<2年 0.05% - 2年≤N 0 -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6%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9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 - 指数编制公司 (若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其他费用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相关服务机构 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 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81%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测算中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 现行合同费率,不含费率优惠,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 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除国债、央行票据之外的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因个别债券违约所形成的信用风险。 同时,本基金还参与新股申购和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因此,本基金也将面临股票价格波动、新股发行放缓或停滞,或者新股投资收益率下降甚至出现亏损所带来的风险。 2、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上海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