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渤海银行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0-01-27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渤海银行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0年1月28日起,在渤海银行开通旗下部分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和日常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投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渤海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渤海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一)适用基金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6001)和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6002)。
(二)重要提示
1、定期定额投资的划款金额、划款时间及划款方式等具体事项由投资者与渤海银行通过协议形式进行约定。
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定期定额申购亦可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3、基金定投最低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元,具体执行标准按照渤海银行业务规则等要求执行。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二、转换业务
(一)适用基金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6001)和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6002)。通过渤海银行可办理上述基金相互间的日常转换业务。
(二)基金转换费用与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费用标准及计算、转换业务规则等可参照本公司于2009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和2007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开通鹏华行业成长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及业务发展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对上述转换业务的费率及规则进行调整,并于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2、本公告事项适用于上述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公告内容及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3、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公司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4、本公司旗下基金因特殊情况暂停申购的,本公司有权暂停相关基金(包括本公告所述的基金及其它基金)相应的转换业务,并在相关公告中告知投资者,届时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咨询办法
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p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