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成长: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5-08-06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
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15 年 7 月 3 日起,至 2015 年 8 月 4 日 17:00 结束。2015
年 8 月 5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
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 ) 所 代 表 份 额 共 计 7467930008.35 份 , 占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份的 71.46%,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
资策略、收益分配原则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
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7467930008.35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
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
额总数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和《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调
整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原则等
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50000
公证费 12000
合计 62000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于 2015 年 7 月 3 日至 2015 年 8 月 4 日 17:00 对《关于调整鹏华行业成长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原则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 2015 年 8 月 5 日的计票结果,本次大会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大会决议自 2015 年 8 月 5 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为了
保证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生效日后,在新修改的基金合同生效前预留不超过十个开放
日的期间供持有人选择赎回,在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
算后 A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为 1.000 元),并开展申购、赎回业务。现将有关安排
说明如下:
1.关于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关于调整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收益分配原则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
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拟将《鹏华行业成长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鹏华弘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
2015 年 8 月 14 日起生效,原《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行
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一日起失效。
2.关于原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
为了保证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定的事项生效日后,在新修改的基金合同生效前预留不超过十个开放日
的期间供持有人选择赎回。
自 2015 年 8 月 6 日(含)起至 2015 年 8 月 13 日(含)止,原鹏华行业成
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
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赎回和转换转出
采取“未知价”原则,即以申请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投
资者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时,应根据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的约定支付赎回费用。在此期间,本基金将暂停日常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
业务。
3.关于基金份额的折算
原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没有在 2015 年 8 月 6
日(含)起至 2015 年 8 月 13 日(含)期间选择全部赎回或转换转出,则其所持
有的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将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自动转为鹏华弘
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仍为 206001。
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基金管理人将于2015年8月14日收
市后对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进行折算。在基金份额折
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
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2015 年 8 月 14 日本基金将暂停办理日常申购、
赎回、定投和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4.关于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
《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本基金管理
人将继续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暂停期限最长不超
过 3 个月。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
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
赎回的开始时间。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对不同份额类别分别
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其中,鹏华弘泰 A 类份额的代码
为 206001,鹏华弘泰 C 类份额的代码为 001775。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份额或 C 类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四、 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