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旗下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1-07-01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基金费
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1年7月6日起,调低旗下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南方现金增利货币A:202301;南方现金增利货币B:202302;南方现金增利货币E:002828;南方现金增利货币F:002829;)(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相关基金费率。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低基金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33%调低至0.15%,托管费年费率由0.1%调低至0.05%。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一)根据上述方案,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订。本次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内容如下:
对基金合同“1.21基金的费用”章节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条款。
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将自2021年7月6日起生效,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