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1-17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
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阳光人寿”)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阳光人寿将自 2015 年 11 月 17 日起代理销售本
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编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定投下限 转换业务
1 000355 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 A 100 元 开通
2 000356 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 C 100 元 开通
3 000452 南方医药保健灵活配置混合 100 元 开通
4 000563 南方通利债券 A 100 元 开通
5 000564 南方通利债券 C 100 元 开通
6 001421 南方量化成长股票 100 元 开通
7 202102 南方多利增强债券 C 100 元 开通
8 202103 南方多利增强债券 A 100 元 开通
9 202105 南方广利回报债券 A 100 元 开通
10 202106 南方广利回报债券 B 100 元 不开通
11 202107 南方广利回报债券 C 100 元 开通
12 202301 南方现金增利货币 A 100 元 开通
13 202302 南方现金增利货币 B 不开通 开通
从 2015 年 11 月 17 日起,投资人可通过阳光人寿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
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经阳光人寿和本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自从 2015 年 11 月 17 日起,对投资人通过阳光
人寿申购或定投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实施费率优惠的基金范围及优
惠措施以阳光人寿安排为准。
二、 重要提示
1、 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
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
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投资人可与阳光人寿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额不受基金
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目前,阳光人寿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
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阳光人寿的相关规定。
3、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
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
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基金
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 2007 年 8 月 30 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 2008 年 3 月 11 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4、 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且为前端
收费模式的基金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也不包括基
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本次费率优惠活动如有展期、终止或调整,费率优惠
规则如有变更,均以阳光人寿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阳光人寿客服电话:95510
阳光人寿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
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
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
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