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现金增利货币:关于增加成都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5-10-30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现金增利货币 A 基金
增加成都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成都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成都银行将自 2015 年 10 月 30 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
旗下南方现金增利货币 A 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定投下限
202301 南方现金增利货币 A 100 元
从 2015 年 10 月 30 日起,投资人可通过成都银行在全国各指定网点办理南方现金增利
货币 A 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二、 重要提示
1、 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
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投资人可与成都银行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额不受基金
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目前,成都银行可办理南方现金增利货币 A 基金的定
投业务,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成都银行的相关规定。
三、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成都银行客服电话:028-96511
成都银行网址:www.bocd.com.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
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
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
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