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现金增利货币:关于与宁波银行合作在宁波银行开通T+0余额增值服务业务的公告
2014-08-01
南方基金关于与宁波银行合作在宁波银行开通南方现金增利基金T+0余额增值服务业务的公告为了满足投资者理财资金的快速周转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宁波银行”)合作自2014年8月1日起推出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以下简称“南方现金”或“货币基金”)的T+0余额增值服务(以下简称“余额增值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余额增值服务
余额增值服务是指根据投资者与本公司、宁波银行签署的《T+0余额增值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的约定,本公司与宁波银行合作共同为投资者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增值服务,投资者通过宁波银行指定平台提交快速赎回申请时,若该快速赎回申请符合《服务协议》约定的条件且需要本公司垫付该笔快速赎回申请金额的,则本公司委托宁波银行从本公司在宁波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实时向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划付该笔快速赎回赎回申请金额,投资者同意本公司将垫付资金对应的投资者的货币基金份额及未结转收益快速过户至本公司快速赎回业务专用账户并赎回,赎回款用于偿还本公司的垫付款项的服务。
二、适用范围
本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南方现金A级(基金代码:202301),服务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宁波银行的规定,在宁波银行指定平台开立交易账户并投资南方现金A级份额的个人投资者。如未来本公司和宁波银行协商一致调整快速赎回业务的适用范围的,届时将由本公司或宁波银行另行公告。
三、业务规则
1、投资者需与本公司和宁波银行签署《服务协议》。快速赎回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宁波银行指定平台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申请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个自然日7*24小时。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由宁波银行通过指定平台通知投资者,本公司届时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3、投资者发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并由本公司实时垫付该笔快速赎回金额后,从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所属自然日起(含当日),该笔快速赎回金额对应基金份额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四、快速赎回业务服务费
投资者使用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宁波银行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相关流程应遵循宁波银行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和《服务协议》。
2、本公司对垫资总额设置限额,垫资总额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如垫资总额达到本公司设定的限额,本公司和宁波银行将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该业务。具体限额和其他限制规定以《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3、本公告与《服务协议》不一致的,以投资者实际签署的《服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4、本公司和宁波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经协商一致对快速赎回业务申请限额、业务规则和服务费等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服务协议》的约定进行公告或者由宁波银行通过指定平台通知投资者。
5、本公告仅对在宁波银行开通快速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南方货币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查询。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nbc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6528(宁波)、962528(北京)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nffund.com
客服电话:400-889-8899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