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现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2号)
2011-10-18
南方现金A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1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11 年 9 月 5 日 1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4】2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4 年 3 月 5 日正式生效。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 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者 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 来表现。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 其它有关规定作了修订并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进行了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1 年 9 月 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1、绪言........................................................................ 4 2、释义........................................................................ 5 3、基金管理人.................................................................. 8 4、基金托管人................................................................. 16 5、相关服务机构............................................................... 20 6、基金份额的分级............................................................. 52 7、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52 8、基金的转换................................................................. 58 9、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 60 10、基金的投资................................................................ 61 11、基金的业绩................................................................ 66 12、基金的财产................................................................ 67 13、基金资产的估值............................................................ 68 14、基金收益与分配............................................................ 72 15、基金费用与税收............................................................ 74 16、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7 17、基金的支付功能............................................................ 78 18、基金的信息披露............................................................ 79 19、风险揭示.................................................................. 82 20、基金的终止、清算.......................................................... 84 21、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6 22、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8 23、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5 24、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08 25、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09 26、备查文件................................................................. 110 3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于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2004 年 6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2004 年 6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2005 年 3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的《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 题的通知》和《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及根据以上法律法规修订后的《南方现 金增利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 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任何修订和补充 发行公告或本发行公告: 指《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发行公告》及对本基金公告的任何修订 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托管协议》及对本托管协议的任何修订 和补充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并于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 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 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 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通知》 指 2005 年 3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5 年 4 月 1 日起 施行的《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特别规定》 指 2005 年 3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5 年 4 月 1 日起 施行的《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 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 基金发起人: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销售的代理机构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成立日: 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成立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 不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成立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认购、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认购: 指本基金在发行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单位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单 位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单位的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申请卖出本基金单位的行为 转换: 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 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原有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 部分基金单位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 金(转入基金)的基金单位的行为 基金份额等级: 指本基金根据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级别,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 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持续销售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 额等级。各级基金份额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 6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收益率 持续销售费用: 指本基金支付基金销售代理人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营销广告 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资 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 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 益 基金日收益: 指每万份基金单位的日收益 基金七日收益率: 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基金账户: 指基金管理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 所有权凭证 指定报刊: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网站: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7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6 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 33 层整层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 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2010 年,经证监许可[2010]1073 号文核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30%股权转让 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深圳市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 30%、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大学/EMBA。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金融管理 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华泰证券证券发行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 江苏省证券登记处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经理、总裁,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委副书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涛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历任华泰证券总裁办公室总裁秘书、投资银 行一部业务经理、福州办事处副主任、上海总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总部副总经 理、深圳彩田路营业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8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姜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农业大学教师;华泰证券人事处职 员、人事处培训教育科科长、投资银行部股票事务部副经理、投资银行一部副总经理、投资 银行一部高级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发行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银 行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南京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上海总部总经理、公司机构客户服 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 李真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材料工程、企业管理双学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机械工业 部科技司材料工艺处、科研管理处副主任科员、总工程师秘书、科技与质量监督司行业技术 处副处长;深圳亚洲金刚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干部交流);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董事局秘 书处副主任、综合部副部长、部长、总裁助理兼工业一部部长、办公室主任;深圳市通产实 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 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周建国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某公社会计、团委书记;江西财经学 院教师、企业财务教研室负责人、会计系办公室主任、会计系副主任、成人教育处处长(副 教授);深圳中旅信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审计部部长、计财部 部长,兼任商控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总裁助理;深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洪文瑾女士,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发展公司财务部,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厦门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庄园芳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负 责人,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良玉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南京农业大学审计处干部、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 张磊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MBA)及国际关系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 获得美国 NASD Series 7 & 65 证书。曾工作于耶鲁大学投资基金办公室(Yale Endowment) 及美国新生市场投资基金(Emerging Markets Management, LLC),主要从事基金管理及投资 研究。历任纽约证券交易所国际董事及中国首席代表;现任 HCM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 人,United World College of Southeast Asia Foundation 校董、耶鲁大学校务委员会成 员、国际顾问委员会成员,纽约金融分析师协会会员。 9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周春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美国加州大学及香 港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副局级)、中国留美金融学会理事、 美国经济学会、美国金融研究会会员,Annals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 编委,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EMBA 中心主任、高层管理者培训与发展中心主任、财务金融学教 授,香港大学荣誉教授,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二、三届上市委员会委员;现为长江商学院 金融教授、EMBA 和高层培训项目学术主任,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王全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7 年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研究生 班毕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副处长,北京会 计公司总经理(正处级);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 丛培国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教研室助教、经济师讲 师、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校区(UCLA)客座教授、北京大学副教授; 现任北京君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事务所主任。 米志明先生,独立董事,本科,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苏省姜堰税务局副局 长,扬州市税务局副局长,扬州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扬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建设 银行扬州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财政部深圳专员办专员、巡视员。 2、监事会成员 骆新都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民政部外事处处长、南方证券有限 公司副总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顾问;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舒本娥女士,监事,本科。历任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财务处长,华泰证券计划资金 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 周景民先生,监事,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经济师。历任深圳三九企业集团 三九贸易公司职员,深圳大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工 商管理学院 MBA 学生兼助教,广东美的集团战略发展部高级经理,招商局集团中国南山开发 (集团)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项目经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经理;现 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高级主管。 苏荣坚先生,监事,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三明市财政局、财委,厦门信达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部、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业务主办、副经理,自营业务部经理;现任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 郑城美先生,监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兴业证券华林营业部客户经理、研究 10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发展中心市场分析师、经纪业务部市场分析师、办公室文秘部经理、南平滨江路营业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董事会秘书处总经 理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博士研究生,工程师。历任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 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市场服务 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良玉先生,董事,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南京农业大学审计处 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 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 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党委副书记。 郑文祥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农业银行、南方证券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任职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期间,历任国债投资经理、专户理财部副总 监、南方避险增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裁。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2002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 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秦长奎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华泰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部门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2004 年 3 月至 2005 年 3 月,陈键;2005 年 3 月至 2006 年 1 月,刘情剑;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6 月,张纪林;2007 年 6 月至 2008 年 11 月,万晓西; 2008 年 11 月至 2009 年 10 月,韩亚庆、万晓西;2009 年 10 月至今,韩亚庆。 韩亚庆先生,经济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0 年开始从事固定收益类证券承销、 研究与投资管理,曾任职于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2008 年加入南方基金,2010 年 5 月至今,担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2008 年 11 月至今,任南方现 金基金经理;2010 年 11 月至今,任南方广利基金经理。 11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裁高良玉先生、副总裁郑文祥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李海鹏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12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13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14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 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 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 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15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1 年 6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45 人,平均年龄 30 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 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 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 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 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 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 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1 年 6 月,中 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219 只,其中封闭式 7 只,开放式 212 只。自 2003 年 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连续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 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 选的 26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 16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内容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年三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 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0年中国工商银 行资产托管部第四次通过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 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 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SAS70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一)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17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 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 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 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 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四)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 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 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 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 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 18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 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 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 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与 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 保证业务不中断。 (五)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 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 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 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 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 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 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 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 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 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 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 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19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6 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 33 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 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刘业伟 联系电话:010-66107900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何奕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电话:010-66594905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陈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21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7083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电话:0571-96000888,020-38322222 客服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站:www.gdb.com.cn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7092615 22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联系人: 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6157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梁曦 联系电话: 021-52629999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14)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联系人:姜聃 联系电话:0755-82088888 客服电话:95501 公司网站: www.sdb.com.cn (1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凤起路 432 号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23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江波 联系电话: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0571-96523、4008888508 公司网站:www.hzbank.com.cn (1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7)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 B 座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王薇娜 电话:63229475 传真:63229478 客服电话:96198;400-88-96198;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联系电话:0755-22197874 客服电话:4006699999 公司网站:http://bank.pingan.com 24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庄永辉 联系人:王巧稚 联系电话:0535-6699661 客服电话:4008-311-777 公司网站:www.yantaibank.net (2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联系电话:021-38576977 客服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站:www.srcb.com (21)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 号 法定代表 :廖玉林 联系人:胡昱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客服电话:0769-96228 公司网站:www.dongguanbank.cn (2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 010-85238422 25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 95577 公司网站:www.hxb.com.cn (23)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邮编 26607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邮编 266071) 法定代表人:张广鸿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 公司网站:www.qdccb.com (2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地区 962528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25)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翁俊 联系电话:025-84544021 客服电话:400-88-96400 公司网站:www.njcb.com.cn (26)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 33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王傢玉 联系人:寇廷柱 联系电话:0539-8304657 客服电话:400-699-6588 公司网站:www.lsbchina.com 26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骆芸 电话:027-82656224 客服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公司网站:http://www.hkbchina.com (28)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办公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联系人:姚珍珍 联系电话:0512-56968257 客服电话:0512-96065 公司网站:www.zrcbank.com (2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联系人:毛真海 联系电话:0571-87659546 客服电话:95527 公司网站:www.czbank.com (30)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 号楼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联系电话:0577-88990082 27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0577-96699 公司网站:www.wzbank.cn (31)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法定代表人: 马千真 联系人:孔文超 电话:023-63799379 13896198104 传真:023-63792412 客服电话:400-70-96899 网址:www.cqcbank.com (32)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伟 联系人:曾明 宋永成 联系电话:0755-25188371、0755-25188611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4001961200 公司网址:www.961200.net (33)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联系人: 黄飞燕 电话:0769-23394102 传真:0769-22320896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34)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王超 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007 客服电话:95537,0451-96358 网址:www.hrbb.com.cn (35)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农惠臣 联系人: 菅烨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36)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400 888 8811 网址:www.cbhb.com.cn 代销券商和其他代销机构: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29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 联系电话:025-83290834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 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 5 层、17 层、18 层、24 层、25 层、26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客服电话:95513 公司网站:www.lhzq.com (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30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62580818-177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韩星宇 公司网站:www.gtja.com (7)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31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9555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9)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魏明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1)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 匡婷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 0755-82288968;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c168.com.cn (1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32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3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itics.com (14)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客服电话:1010899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6)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3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至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 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jis.cn (17)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 李巍 联系电话: 010-88085858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站:www.hysec.com (18)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联系电话: 021-68634518-8503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www.xcsc.com (19)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俞会亮 联系电话:0571-85776115 客服电话:0571-96598 34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2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21)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20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22)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21-68604866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2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35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4)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大厦 19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站:www.mszq.com (2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6)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A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梁宇 联系电话:010-58568007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27)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8 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36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金达勇 联系电话:0755-83025723 客服电话:4008888818 公司网站:www.hx168.com.cn (2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29)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1/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1/42 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客服电话:0755-83199509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3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联系电话:0431-85096709 客服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公司网站:www.nesc.cn (3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37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电话:021-51539888 联系人:张瑾 公司网站:www.shzq.com 客服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32)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3)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徐欣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0510-82588168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34)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联系人: 苏卓仁 联系电话: 0769-22112062 公司网站:www.dgzq.com.cn (3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38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 周璐 联系电话: 0755-22626172 客服电话: 4008816168 公司网站:http://www.pingan.com (37)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 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7-21 层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7-21 层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39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jq.com.cn/ (39)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7322668 客服电话: 020-961303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40)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5、6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5、6 楼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联系人: 杨玲 联系电话: 0755-82707888 客服电话: 400-880-2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lions.com (41)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胥春阳 联系电话:025-83364032 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42)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A 座 24-3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联系电话:0551-5161821 40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站:www.hazq.com (4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刘晓明 联系电话:0871-3577888 公司网站:http:// www.hongtastock.com (44)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黄冰 联系电话:0755-83706665 客服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站:www.ytzq.net (45)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6-7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谢项辉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话: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46)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3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联系电话:021-50122086 41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021-3892990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4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48)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立洲 联系电话:0755-25832494 公司网站: www.fcsc.cn (49)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网址: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50)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B 栋 1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9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42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李珍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站:http://www.zszq.com (51)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省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F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 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0205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5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经三路 15 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联系电话:0371—65585670 客服电话:967218、400-813-9666 公司网站:www.ccnew.com (5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联系人: 陈诚 电话:023-63786464 传真:023-63786311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3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 至 26 层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 至 26 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陈丽君 联系电话:0311-66006219 客服电话:4006128888 公司网站:www.S10000.com (55)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联系人: 叶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 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法定代表人: 杜航 联系人: 戴蕾 电话:0791-6768681 传真:0791-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5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花园街花园宾馆 14 楼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44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电话:0551-2634400 客服电话:全国统一热线 95578,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 96888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5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 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人:徐美云 联系电话:0791-6289771 公司网站:www.gsstock.com (59)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甲 6 号 SK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王雪筠 联系电话:010-85679265 客服电话:(010)85679238 (010)85679169 公司网站:www.ciccs.com.cn (60)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 13 号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6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45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联系电话:0731-85832343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站:www.foundersc.com (62)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金钱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1602 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 乔骏 联系电话: 0571-87925129 客服电话: 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公司网站:www.ctsec.com (63)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59 号常信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59 号常信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霍晓飞 客服电话:400-888-8588(全国),0519-88166222(常州),021-52574550(上海), 0379-64902266(洛阳) 公司网站: www.longone.com.cn (6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联系人: 冯萍 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24426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46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 号 A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朱雪雁 联系电话:010-83561165 公司网站:www.xsdzq.cn (66)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邱培玲 联系电话:010-5832 8366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67)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金春 联系电话:0755-83025695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公司网站: www.jyzq.com.cn (68)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电信广场 36、37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电信广场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47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网站:www.wlzq.com.cn (6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70)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客服电话:0731-4403360 公司网站:www.cfzq.com (7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常向东 联系电话:0471-4979037 网址:www.cnht.com.cn (72)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李杨 电话:0931-8784502 48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 4006-89-8888 网址: www.hlzqgs.com (7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 黄旭成 电话:0755-82083788 传真:0755-82083408 客服电话:021-32109999, 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74)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 张霄宇 联系电话:010-88086830-669 公司网站:www.rxzq.com.cn (75)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法定代表人:李学琦 联系人:范守卫 联系电话:024-23268079 客服电话:4006180315 公司网站:wwww.stockren.com (7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49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00 公司网址: 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网网址:https://jijin.txsec.com (77)其他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请向当地营业网点查询 以上代销银行和代销券商均代销本基金 A 级份额;代销银行中,除(2)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1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均代销本基金 B 级份额,代销券 商全部代销本基金 B 级份额。 (二)注册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6 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33 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古和鹏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16 楼 G.H 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50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会计师:薛竞、陈熹 51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基金份额的分级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份额等级,对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持续销售费 用。本基金设为 A 级基金份额和 B 级基金份额。 A 级基金份额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 民币,本基金管理人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持续销售费;B 级基金份额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 1000 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按照 0.01% 年费率计提持续销售费; 两级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两级基金份额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有关分级业务的具体规则详见 2009 年 7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南方现 金增利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级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等级数量、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持续销售费年费 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3 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 登公告。 7、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1、 公司直销网点; 2、 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它机构的营业网点。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 与销售代理人约定。 在确定了基金开放日申购、赎回的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在开放前 3 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种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基金的单位价格以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一并结算 52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投资者部分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 基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基金收益负值时,则 该笔赎回申请无效。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 始实施日前的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管理人公布的其它方式。 2、确认与通知: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2 日到 网点查询赎回的确认情况。基金发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 认结果为准。 3、款项支付:投资者赎回本基金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 T+1 日从基金托管专户中 划出,通过各销售代理人划往基金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 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A 级基金份额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2、B 级基金份额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3、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赎回,以基金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三个工作 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的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5、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份额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一元确 定,保留至 0.01 份;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一元计算 并保留到 0.01 元。 (六)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53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3、本基金的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如果 属于降低费率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调整;如果属于提高费率的,必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前的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 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 1、 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申购金额 100,000元 基金份额净值(NAV) 1.00元(保持为面值1元) 申购费用 0元(无申购费用) 净申购金额 100,000元 申购份额 100,000份 2、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赎回1万份南方现金增利基金(部分赎回),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赎回份额 10,000份 基金份额净值(NAV) 1.00元(保持为面值1元) 赎回费用 0元(无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 10,000元 3、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前一工作日基金每万份收益及前一个工作日(含节假日)基 金七日收益率。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八)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 54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 人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 于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九)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2)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3)证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暂停申购情形; (5)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笔申 购申请。 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上述(5)项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 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 2、暂停赎回的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 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基金转换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申请,基金管理人 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55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 兑付,并以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 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 基金赎回,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 登暂停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 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该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 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 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投资 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报刊或网 站、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在 3 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内刊登公告,并说明 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报刊或网站上进行公告。 (十一)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或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日收益 56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和基金七日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 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或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每万份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 57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基金的转换 (一) 转换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后的适当时候,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转换,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基金转换开始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转换开始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 定报刊或网站上公告。 (二) 转换的原则 1、采用“未知价”和“确定价”相结合的原则。 2、“份额转换”原则,即转换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在全部转出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余额时,将自动结转当前累计收益;投资者部 分转出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份额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累计收益为负值时的损 失。 4、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 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公告。 (三) 转换的数额约定 基金持有人在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转换时,每次转换申请不得低于 500 份基金单位。 (四)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基金转换的实际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相关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如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 最迟将于新的费率生效前 3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公告。 (五) 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单位间的转换按照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入的有效份额为按确 认的申请转出基金份额乘以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再除以当日转入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并扣除相应费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 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间的转换,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详 见 2007 年 8 月 30 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 58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业务的公告》和 2008 年 3 月 11 日发布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 业务规则的公告》和 2009 年 7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南方现金增利 B 级基金开通基金转换和 AB 级之间调级转换业务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同时开通了本基金 AB 级之间的转换,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详见 2009 年 7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南方现金增利 B 级基金开通基金转换和 AB 级之间调级转换业务的公 告》。 (六) 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基金转换确认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转出基金权益的扣 除以及转入基金权益的登记并同时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 权赎回转入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 始实施前 3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七) 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 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规定。 (八) 暂停基金转换公告和重新开放基金转换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基金转换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于规定期限 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新 开放前 3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或网站上连续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59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转让、 股权变更、机构合并与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司法执行和经注册登记 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单 位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只受理基金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单位捐赠给福利 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遗赠”指基金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单位赠给法 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自愿离婚”指原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基金单位因基金持有人自愿离 婚而使原在某一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单位划转至另一方名下;“分家析产”指原属家庭 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单位从某一家庭成员名下划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 行为;“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作 为国有资产的基金单位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机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 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单位的划转;“资产售卖”指一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 门、分支机构或生产线)的整体资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在这种交易中,前者持有的基金单 位随其他经营性资产一同转让给后者,由后者一并支付对价;“机构清算”使指机构因组织 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原因解散,或因其权力机构作出解散决议,或依法被责令关 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或因其他原因解散,从而进入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除外),清算 组(或类似组织,下同)将该机构持有的基金单位分配给该机构的债权人以清偿债务,或将 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单位分配给机构的股东、成员、出资者或开办人;“企业破 产清算”是指一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依法将破产企业持有的基金单位直接 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金单位的划转;“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 司法文书将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按《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 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基金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 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单位的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持有人在原销售机 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后可以到其新选择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 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单位将在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 (网点)。 60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具有高流动性、低风险和稳定收益的货币市场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 争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收益。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物包括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现金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的大类资产主要为货币市场工具,这些金融工具的投资期限较短,因此本 基金资产配置的目标是充分满足流动性的基础上考虑稳定的投资收益。本基金的战略资产配 置部分,主要包括市场利率预期、基金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水平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由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宏观经济情况及未来资金面的判断决定。本基金的战术资产配置部分, 主要包括交易市场和投资品种选择、关键时期的时机选择、回购套利、选择价格低估的央行 票据和短期债券投资等将由基金经理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充分利用公司研究资源和金融工 程技术调整资产配置比例,以期达到优化配置效果。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基准收益率=同期 7 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基金投资于短期金融市场投资品种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 8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 过该证券的 10%; (3)投资于债券现券和回购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 70%; (4)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7)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1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等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则不在限制 之内。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4)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6)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六)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9月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1 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7,470,222,033.00 52.97 其中:债券 7,470,222,033.00 52.97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639,005,238.50 18.71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 - 售金融资产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615,330,069.68 25.64 4 其他各项资产 378,384,921.87 2.68 62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合计 14,102,942,263.05 100.00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2.15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385,033,667.48 10.99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1、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 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2、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3 期末基金组合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 128 限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2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74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80 天。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资产净值的比例(%) 的比例(%) 1 30 天以内 27.41 11.62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5 -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2 30 天(含)—60 天 12.8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5.46 -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3 60 天(含)—90 天 17.25 - 63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9.40 -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4 90 天(含)—180 天 21.8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 -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5 180 天(含)—397 天(含) 29.5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 -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合计 108.87 11.62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349,485,764.45 2.77 3 金融债券 2,384,531,661.83 18.9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183,010,710.16 17.32 4 企业债券 316,457,481.78 2.51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4,419,747,124.94 35.06 6 中期票据 - - 7 其他 - - 8 合计 7,470,222,033.00 59.25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9 2,370,883,765.32 18.81 动利率债券 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元) 值比例(%) 1 110217 11 国开 17 6,400,000 642,891,491.00 5.10 2 100236 10 国开 36 4,300,000 431,881,900.10 3.43 3 080414 08 农发 14 2,500,000 250,201,175.70 1.98 4 1101023 11 央行票据 23 2,500,000 249,691,512.68 1.98 5 110227 11 国开 27 2,200,000 218,052,934.40 1.73 64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071304 07 华夏 02 浮 2,000,000 201,520,951.67 1.60 7 068007 06 首都机场债 2,000,000 195,889,163.66 1.55 8 100230 10 国开 30 1,400,000 140,702,030.37 1.12 9 0980147 09 中航工债浮 1,200,000 120,568,318.12 0.96 10 090213 09 国开 13 1,200,000 119,551,187.17 0.95 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数 10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3997%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244%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2888%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 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但不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情况。 8.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4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50,000.0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105,615,254.91 4 应收申购款 272,519,666.96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378,384,921.87 65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A级 份额净值收 业绩比较基 份额净值收 业绩比较基 阶段 益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标 (1)-(3)(2)-(4) 益率(1) 准收益率(3) (2) 准差(4) 2004.3.5- 2004.12.31 2.26% 0.16% 1.32% 0.00% 0.94% 0.16% 2005.1.1- 2005.12.31 2.4948% 0.0027% 1.8000% 0.0003% 0.6948% 0.0024% 2006.1.1- 2006.12.31 1.9638% 0.0019% 1.8800% 0.0005% 0.0838% 0.0014% 2007.1.1- 2007.12.31 3.2640% 0.0046% 2.7150% 0.0018% 0.5490% 0.0028% 2008.1.1- 2008.12.31 3.9326% 0.0148% 3.1080% 0.0032% 0.8246% 0.0116% 2009.1.1- 2009.12.31 1.7435% 0.0069% 1.3781% 0.0001% 0.3654% 0.0068% 2010.1.1- 2010.12.31 2.1458% 0.0039% 1.3781% 0.0000% 0.7677% 0.0039% 2011.1.1- 2011.6.30 1.7811% 0.0031% 0.7210% 0.0002% 1.0601% 0.002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1.2137% 0.0069% 15.3252% 0.0022% 5.8885% 0.0047%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按月结转份额。 B级 份额净值收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准 份额净值 阶段 益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 收益率标准差 (1)-(3)(2)-(4) 收益率(1) (2) (3) (4) 2009.7.22- 2009.12.31 1.0266% 0.0096% 0.6093% 0.0000% 0.4173% 0.0096% 2010.1.1- 2010.12.31 2.3907% 0.0039% 1.3781% 0.0000% 1.0126% 0.0039% 2011.1.1- 2011.6.30 1.9017% 0.0031% 0.7210% 0.0002% 1.1807% 0.002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5.4087% 0.0058% 2.7276% 0.0001% 2.6811% 0.0057%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按月结转份额。 66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基金的财产 (一) 基金财产的构成 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 的价值总和。 (二) 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财产净值是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基金托管专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注册登记人 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它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不得将本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本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本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 行清算的,本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 非因本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本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67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基金资产的估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 (一)计价目的 基金资产计价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 (二)计价日 本基金的计价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定价时点为上述证券交易场所的 收市时间。 (三)计价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计价: 1、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不采 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 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 每一计价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计价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基 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发生 了其他的重大偏离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进行调整,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 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计价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计价。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计价。 (四)计价对象 本基金依法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五)计价程序 在计价日,基金管理人完成计价后,将计价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契约》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计价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 68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管人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计价复核与基金会计账 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计价错误的处理 当基金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公告、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计价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计价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计价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 担的责任,有权根据过错原则向过错人追偿,本契约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或代理销 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 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并承担赔偿 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 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69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 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 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 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 契约》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 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交易数据的,由注册与过户 登记人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计价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70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基金管理人按计价方法的第 2、3 条方法进行计价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本基金所投资的各个市场及其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 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 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计价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 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71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 买卖证券差价; (2) 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3) 银行存款利息; (4) 已实现的其它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 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 收益分配原则 1、“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单位 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收益。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 度为 0.01 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2、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 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 资者不记收益。 3、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 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 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恰好为负值,则将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 全部赎回基金单位时,其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恰好为负值,则将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 扣除。 4、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红权益。 5、本基金收益每月中旬集中支付一次,成立不满一个月不支付。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 等分配权。 6、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 不需要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四) 收益公告 本基金每工作日公告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72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基金日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发行在外的总份额]*10000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0.00001 元,第六位采用去尾的方式。 基金七日收益率=【((∑Ri/7)*365)/10000】*100% 其中:Ri 为最近第i 公历日(i=1,2…..7)的基金日收益,基金七日收益率采取四舍 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持有人自行承担。 73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证券交易费用; (4) 基金持续销售费用; (5)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 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7) 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 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33%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 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10%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 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上述(一)中(4)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下调前述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 0。 2、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 0。 3、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 4、持续销售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 A 级基金份额的持续销售费年费率为 0.25%,B 级基金份额的持 续销售费年费率为 0.01%。各级基金份额的持续销售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持续销售费 E 为前一日该级基金资产净值 R 为该级基金份额的持续销售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对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持续销售费率,但各级持续销售费年费率最 高不超过 0.25%。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3 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各级基金份额持续销售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持续销 售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经登记 结算机构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5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转换费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间的转换,转换费用的有关规定详 见 2007 年 8 月 30 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 换业务的公告》、2008 年 3 月 11 日发布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 业务规则的公告》和 2009 年 7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南方现金增利 B 级基金开通基金转换和 AB 级之间调级转换业务的公告》。 6、本基金的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必须于新的 费率开始实施日前的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三) 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76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成立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 基金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五个工作日内公 告。 77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基金的支付功能 (一)支付实现 本基金可作为现金的管理工具之一,在销售机构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与基金持 有人在基金销售代理人处开立的银行账户相连接进行现金支付划款。基金持有人运用银行账 户实现本基金支付功能的指令被视为对其所持有的相应价值基金份额的赎回指令。 (二)支付选择 在支付功能开通后,投资者可选择是否要求此项服务。 (三)支付条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有权按照基金持有人的信用和基金资产规模或其他条件 对基金持有人设立支付限制。 (四)支付收费 使用本基金与银行有关账户连接实现支付功能的投资者可享受所连接银行账户的费率 政策,并遵守该银行账户的相关规则。 (五)违规事项 基金持有人违反支付规则时,基金销售代理人有权取消持有人的支付指令;出现恶意侵 害基金销售代理人和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情况,基金销售代理人有权依法要求该持有人承 担相应责任。 (六)声明事项 本基金开通支付功能的具体时间和实施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78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信 息披露特别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募集情况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结果编制基金募集情况公告,并在募集期结束的次日 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基金日收益、基金七日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最近七日收益折算的 年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前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日收益、基金七日收益率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 79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八)临时报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即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重大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80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当“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者 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就此事项进行临时报告;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报刊或网站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81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风险揭示 (一) 市场风险 短期金融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3、 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可 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4、 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5、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 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6、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 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 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 益率 7、波动性风险。波动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可转债投资中,表现为可转债的价格受到其对 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 (二) 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 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可 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 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赎 回。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 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82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 相对风险与绝对风险 对于证券投资的风险衡量上,我们还应该区分相对风险与绝对风险。绝对风险主要是指 我们上面已经提到的各种风险,由于这些风险的存在,投资者可能会承担资本损失。而相对 风险主要是指单位收益所对应的风险。 (五) 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 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 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83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基金的终止、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 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 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估价; (4)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5)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 组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84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 5、基金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由清算小组公告。 6、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85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6 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 33 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8]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收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 决定》(国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3、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 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 86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运用并管理基金资产; (2)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其他法定收入和法律法规允许 或监管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3)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监督本基金的托管行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6)发售基金份额; (7)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8)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注册登记人,担任注册登记人,更换注册登记人; (9)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运营基金资产而产生的股权、债权及其他权 利; (10)以自身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1)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基金合同制定或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在基金存续期内,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受理申购、赎 回申请; (13)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决 定基金的除托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4)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4)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设账、进行基金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基 金报告。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87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 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 独立; (8)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外的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9)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12)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3)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得向他人泄露; (14)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5)按规定受理并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15 年以上; (19)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保证基金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 的复印件; (20)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2)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 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24)监督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 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但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88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依据本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 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3)依据有关法规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及国 家法律法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依法持有基金资产; (3)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4)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有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 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基金托管专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及基 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 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9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11)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 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本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 的方法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 件的规定; (14)按规定出具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复核基金业绩报告,并报银行业监管机构和中 国证监会; (15)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 (16)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 15 年以上; (17)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8)依基金管理人指令或有关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和赎回款项自基金托管专户 划出;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 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但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25)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每份基金份额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0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注册登记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 (8)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 10%以上(不 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终止基金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 除外);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 91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对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形。 (二)会议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开会时间、地点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在基金管理人未按 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不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 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 额 10%(不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 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不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不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 合,不得阻碍、干扰。 (三)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指 定报刊或网站公告会议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92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会议审议事项、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代理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会者须准备或履行的文件和手续; 召集人认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 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 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1)现场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当大于 在代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不含 50%);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 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 少应在 15 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 登记日不变。 93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通讯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 性公告; 2)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不含 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 表,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如表决截止日前(含当日)未达到上述要求,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 决的时间(至少应在 15 个工作日后),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 权益登记日不变。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仅限于本基金合同第四部分“一、召开事由”中所指的关系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不含 10%)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只适 用于现场方式开会),临时提案最迟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15 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 提案应当最迟在大会召开日前 10 日公告;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4)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 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 说明; 94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 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 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 变更,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1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 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1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 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在公 证机构的监督下形成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召集大会时,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托管人召集大会时,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不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召集大会时,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 (不含 50%)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 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 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不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 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95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以上(不含 2/3)通过方可作出。涉及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转换基金运作 方式、终止基金合同的合同变更必须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对于通讯开会方式的表决,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 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 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 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代表与 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 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 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没有怀疑,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 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 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 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96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定。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自生 效之日 起两 个工作 日内在 中国 证监会 指定 的至少 一种 指定报刊或网站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本基金合同的变更应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2、变更基金合同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自批准之日 起生效。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或者 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者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可向基金管理人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处,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 件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 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97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6 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 33 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8]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收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 定》(国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 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 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 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 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 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 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 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 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98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核算、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基金 价格的计算方法、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 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并要求其限期 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给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二)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 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是否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向注册登记人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可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 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 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方式要求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 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托管 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 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资产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资产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基金资产基金财产,应安全保管所收到基金的全部资产。 基金资产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资产。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 设立独立的账户。本基金资产基金财产与托管人的其他资产及其他基金的资产应该实行严格 99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分账管理。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 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 失。 对于因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 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 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对于基金申(认)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 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 的损失。 (二)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募集截止,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 资,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注册登记人应将募得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 金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资产接收报告。 (三)投资人申购资金的归集和赎回资金的派发 基金申购、赎回的款项采用净额交收的结算方式。T+1 日的赎回款与 T+2 日申购款进行 轧差净额交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催收。 因投资者赎回而应划付的款项,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划付。 (四)基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 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 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 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 的其他规定。 (五)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100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六)债券托管乙类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债券托管乙类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 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和查询以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七)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或交 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他的代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 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托管人对由托管人以外机构保管的实物券不 承担责任。 (八)和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投资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合同原 件由基金管理人保管。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根据基金的需要以基金的名义签署。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101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净值计价差错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 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 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 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 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 102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 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 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 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103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四)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 5 日内完成;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度公布一次,在截止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公告;招 募说明书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 1 个月内公告。年中报告在会 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中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 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 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 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人在对中报或年报复核完毕后,需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 件审核时提示。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 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 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过户与注册登记人负责制定。基金过户与注册登记 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保管义务。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 协商、调解解决的,可以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 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二)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其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终止事项。 104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及发送服务 1、交易确认单及纸质对账单 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或打印交易确 认单;每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对账单。每 年度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年末持有基金份额或第 4 季度有交易的投资者寄 送对账单。资料(含姓名及地址等)不详及投资者主动取消寄送的除外。 2、电子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月度、季度、年度电子邮件对账单及月度、季度手机短信对账单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形式向订阅的投资者定期发送。 二、网上在线服务 (一)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投资者通过基金账户号、身份证号等开户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账 户查询”栏目,可享有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2、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 文件、基金公告、业绩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3、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定投、 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 告。 4、自助答疑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自助答疑”栏目,选定咨询问题的类型如账户类、交易 类、网上查询/交易、服务类、产品介绍、金融知识等并输入要咨询问题的关键词,便可自 105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网上客服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在线客服”办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 建议、资料修改、信息定制等业务。 (二)投资者通过手机上网,访问https://wap.southernfund.com可获得基金管理人最新的 理财资讯,办理各项基金查询和基金交易业务。手机WAP交易具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 网站相关公告。 三、定期定额/定期不定额投资计划 通过定期定额/定期不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定期不定 额申购本基金份额。定期定额/定期不定额投资计划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 关公告。 四、信息定制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户服务中心(400-889-8899) 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定期发送所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 内容如下: 1、电子邮件:基金份额净值、电子邮件对账单、基金周刊等。 2、手机短信:基金份额净值、手机短信对账单、理财专刊(彩信)等。 五、账户资料变更服务 为便于投资者及时得到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项服务,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联系信息。投资 者可通过以下5种方式进行联系信息(包括联系地址、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 的变更: 1、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账户查询”或“网上交易”(仅限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 投资者)系统自助修改联系信息。 2、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889-8899转人工座席修改。 3、发送邮件至基金管理人客服邮箱service@nffund.com或service@southernfund.com提交 修改申请。 4、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在线客服”在线提交修改申请。 106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通过销售机构提交账户资料变更业务申请。 六、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等自助查询 服务。 2、人工座席服务:提供每周七天,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人工座席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 专项服务。 3、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客户电话交易服务:南方基金网站“网上交易”投资者可通过 基金管理人的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交易撤单、交易密码修改、信息 查询和投资者该直销账户下开放式基金的赎回、转换及分红方式变更等业务。有关基金电话 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 七、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信、 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或提出建议。 107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标 题 日期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中秋节前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11-9-5 南方基金关于开展农行卡网上直销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1-9-2 南方基金关于开展工行卡网上直销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1-9-2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调整大额申购限额的公告 2011-9-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在国都证券推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1-8-19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011-8-16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1 年第 8 号) 2011-8-1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基金获配 11 武水务 CP01(1181346)公告 2011-8-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长江证券推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1-8-6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调整大额申购限额的公告 2011-7-18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基金获配 11 葛洲坝 CP01(1181320)公告 2011-7-15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1 年第 7 号) 2011-7-14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调整大额申购限额的公告 2011-6-24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1-6-2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渤海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1-6-2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1-6-2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哈尔滨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1-6-21 南方基金关于开通网上直销赎回转认/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1-6-15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1 年第 6 号) 2011-6-14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端午节前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调整大额申购限额业务的公告 2011-5-30 南方基金关于暂停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银行卡网上直销业务的公告 2011-5-2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1-5-25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1 年第 5 号) 2011-5-1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1-5-1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渠道推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1-5-11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五一节前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11-4-26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持有停牌股票恢复使用收盘价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2011-4-21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1 年第 4 号) 2011-4-14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1 年第 1 号) 2011-4-12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1 年第 1 号) 2011-4-12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清明节前暂停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及调整大额申购限额的公告 2011-3-25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重庆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1-3-2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在天相投顾推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1-3-15 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11-3-15 南方基金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2011-3-11 108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 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 印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09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备查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批准南方现金增利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基金合同》 (三)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托管协议》 (四)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五) 法律意见书 (六)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七)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