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1-16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 编制日期:2023年12月13日 送出日期:2024年1月1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 基金代码 202213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月9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9年1月9日 基金经理 卢玉珊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8年7月8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 根据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研究,判断经济所处的经济周期阶段、景气循环 投资目标 状况和未来运行趋势,积极把握股票、债券等市场发展趋势,重点挖掘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适度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 定增值。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下同))、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 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权证资产投资占基金资 投资范围 产的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20%-7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基金持有权证的市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今后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通过对资本市场发展趋势的积极把握,实现主动资产配置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并且在资产配置基础上,精选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进行投资。本基 金债券投资将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同时根据 需要进行积极操作,以提高基金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风险收益特征 该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持有期限 (N)M< 100万元 1.5% -100万元≤M< 500 0.9% - 申购费(前收费) 万元 500万元≤M< 1000 0.3% - 万元 1000万元≤M 每笔1000元 - N< 7天 1.5% - 7天≤ N< 90天 0.75% - 赎回费 90天≤ N< 365天 0.5% - 1年≤ N< 2年 0.3% - 2年≤ N 0% -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年费率 管理费 - 1.20% 托管费 - 0.20% 销售服务费 -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 其他费用 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 户及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 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因 此股票市场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 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 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 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 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3、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 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 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 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 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 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 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 其他风险。 二、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 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 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三、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 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 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四、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 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 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 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前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 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 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 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 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 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 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二)重要提示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南方安心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南方安 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12日证监许可[2012]1359号文注册 募集。按照《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避险策略的混合 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人提供营销信息、资讯与增值服务,并可自主选 择退订,具体的服务说明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