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昆仑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公告
                2015-07-24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昆仑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昆仑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昆仑银行将自 2015 年 7 月 24 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编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定投下限   转换业务
       1        000816             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 A        100 元      开通
       2        202011            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前端)       100 元      开通
       3        202017          南方深证成份 ETF 联接(前端)    100 元      开通
       4        202023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前端)       100 元      开通
       5        202101                  南方宝元债券             100 元      开通
       6        202103               南方多利增强债券 A          100 元      开通
       7        202105               南方广利回报债券 A          100 元      开通
       8        202202                南方避险增值混合           不开通     不开通
       9        202213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           不开通     不开通
    10          202301               南方现金增利货币 A          100 元      开通
    从 2015 年 7 月 24 日起,投资人可通过昆仑银行在全国各指定网点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
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二、       重要提示
   1、 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
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投资人可与昆仑银行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额不受基金
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目前,昆仑银行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
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昆仑银行的相关规定。
   3、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
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
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基金
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 2007 年 8 月 30 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 2008 年 3 月 11 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4006696569
    昆仑银行网址:http://www.klb.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
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
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
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