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4-07-29
南方广利债券A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3年5月20日下发的[2013]13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持有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中的行业估值指数确定其公允价值。 我公司旗下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恒泰艾普(股票代码300157)自2014年7月10日起停牌 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开元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贝因美(股票代码002570)自2014年6月19日起停牌。经我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4年7月28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上述基金持有的恒泰艾普和贝因美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