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南方基金关于基金投顾业务投顾管理服务费收取规则相关事项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基金投顾业务投顾管理服务费
收取规则相关事项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南方基金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
规则》”)规定以及《南方基金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以
下简称“《服务协议》”)约定,现将基金投顾业务中规模挂钩投顾
管理费收取规则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模挂钩投顾管理费收取时点和方式
在下列两种时点(下文简称“费用结算日”)发生时,本公司将
分别按照如下方式收取规模挂钩投顾管理费:
1、每月第一个交易日。本公司通过快速过户投资者的指定账户
中相应货币基金份额的方式收取截至当日的投顾管理费。若投资者货
币基金可用份额不足以支付当前投顾管理费且差额大于等于 10 元,
则本公司将通过先将投资者的指定账户中的非货币基金赎回转申购
至货币基金,再快速过户相应货币基金份额的方式收取费用。在收取
投顾管理费过程中,赎回相关非货币基金将遵循如下规则:
(1)非货币基金赎回的优先顺序依次为:A. 本公司直销的基金
产品;B. 依据产品招募说明书公示的持有 30 天赎回费率从低到高;
C. 持有市值较大的产品。
(2)按前一个交易日公布的净值计算赎回份额,尾数按截尾法
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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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货币基金赎回确认金额若大于待收取投顾管理费金额,
剩余金额将发起货币基金份额申购。
2、投顾转出日或《服务协议》终止日。本公司将在投顾组合中
子基金赎回转申购到相关货币基金后,通过快速过户投资者相应货币
基金份额的方式收取截至投顾转出日或《服务协议》终止日的投顾管
理费。
若因交易限制、投资者份额冻结等情形导致无法全部或部分按上
述规则收取投顾管理费,则顺延至下一次费用结算日收取。
有关规模挂钩投顾管理费收取的其他事宜,详见《业务规则》规
定以及《服务协议》约定。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8899
三、风险提示
1、投顾管理费收取过程中发起的非货币基金赎回可能产生赎回
费用,相关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投顾账户的资
产,但不保证投顾账户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进行投
资存在本金亏损的风险。基金投顾业务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基金投顾业务及基金投资遵循“买者自负”
原则,在决定参与基金投顾业务并选择投资组合策略后,投顾账户相
关损益由投资者自行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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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者申请参与基金投顾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服务协议》、
投资组合策略说明、风险揭示书和《业务规则》等基金投顾业务相关
文件,了解基金投顾业务的业务规则和相关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
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电子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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