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8-06-22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9 月 5 日下发的[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
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3 年 5 月
20 日下发的[2013]13 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
知》及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
值政策和程序,基金持有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中的行业估值
指数确定其公允价值。
我公司旗下南方大数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大数据 3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南方量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ST 工新(股票代码
600701)自 2018 年 3 月 14 日起停牌。经我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
2018 年 6 月 21 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上述基金持有的上述股票估值。
我公司旗下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新
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策略优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东方日升(股票代
码 300118)自 2018 年 5 月 7 日起停牌。经我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
2018 年 6 月 21 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上述基金持有的上述股票估值。
自上述股票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
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
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