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小康: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7-02-20
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小康ETF联接
基金主代码 202021
A类前端交易代码 202021
A类后端交易代码 2020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8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合同》、《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年2月23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2月2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年2月2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年2月23日
定投起始日 2017年2月2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南方小康ETF联接C
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004346
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
理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代销机构约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时间进行调整,
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C类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
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采用“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申请。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
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
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5、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的成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的成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
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0.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30日 0.5%
N≥30日 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采用“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
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
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6、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赎回的成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赎回的成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
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
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C类份额与南方价值、南方收益宝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天)
转换金额(M)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 M<100万 1.8% 份额持有时间
份额 (N):
转 100万≤M<500万 1.2%
南方价值 500万≤M<1000万 0.6% N<30日:0.5%;
M≥1000万 每笔1000元 N≥30日:0;
南方价值 份额(持N)有:时间
转 N<1年:0.5%;
—— 0 1年≤N<2年:
本基金C 0.3%;
类份额 N≥2年:0;
份额持有时间
本基金C类 (N):
份额转 —— 0
N<30日:0.5%;
南方收益宝A
N≥30日:0;
南方收益宝
A
—— 0 0
转本基金C
类份额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C类份额10,000份,假设转换当日持有时间超过30日,C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8%,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000=10,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元
补差费=10,000.00/(1+1.8%)×1.8%=176.82元
转换费用=0+176.82=176.82元
转入金额=10,000.00-176.82=9,823.18元
转入份额=9,823.18/1.285=7,644.49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
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
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
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
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
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6 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
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
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
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17年2月2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
放日的C类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前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
载在指定媒体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仔细阅读《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
准。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