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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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
基金主代码 202009
前端交易代码 202009
后端交易代码 20201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 年 3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 10 月 8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1.163
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172,849,084.07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单位:人民币元)
日的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05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5 年度的第 4 次分红
注:注:《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
每季度至少分红一次,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已实现收益的 9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 年 10 月 23 日
除息日 2015 年 10 月 2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10 月 26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
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 2015 年 10 月 23 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将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
通知各销售机构。2015 年 10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
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
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
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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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
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最终的分红方式以本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
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4)、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在 2010 年 8 月 31 日之前(不含 2010 年 8 月
31 日),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所
有份额;在 2010 年 8 月 31 日之后(含 2010 年 8 月 31 日),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
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5)、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
的投资者,请务必在 2015 年 10 月 22 日之前(含 2015 年 10 月 22 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需分别在多家销售机构逐一按基金代码提交修改分红方
式业务申请。
6)、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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