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盛元:分红公告
2015-07-15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7 月 15 日 第 1 页 共3 页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 基金主代码 202009 前端交易代码 202009 后端交易代码 20201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 年 3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 7 月 1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1.554 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650,054,933.50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单位:人民币元) 日的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05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5 年度的第 3 次分红 注:注:《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 每季度至少分红一次,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已实现收益的 9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 年 7 月 17 日 除息日 2015 年 7 月 1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7 月 20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 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 2015 年 7 月 17 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将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 通知各销售机构。2015 年 7 月 21 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 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 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 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 第 2 页 共3 页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 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最终的分红方式以本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 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4)、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在 2010 年 8 月 31 日之前(不含 2010 年 8 月 31 日),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所 有份额;在 2010 年 8 月 31 日之后(含 2010 年 8 月 31 日),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 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5)、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 的投资者,请务必在 2015 年 7 月 16 日之前(含 2015 年 7 月 16 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如 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需分别在多家销售机构逐一按基金代码提交修改分红方式 业务申请。 6)、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15 日 第 3 页 共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