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8 年 2 月 1 日证监许可[2008]215 号文核
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08 年 3 月 21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
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
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或转让的风险等
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中与托管人相关的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
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1 年 3 月 21 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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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绪言 .....................................................................................................................4
2. 释义 .....................................................................................................................5
3. 基金管理人 .........................................................................................................9
4. 基金托管人 .......................................................................................................17
5. 相关服务机构 ...................................................................................................20
6. 基金的封闭期和转型 .......................................................................................50
7.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51
8. 基金的投资 .......................................................................................................59
9. 基金的财产 .......................................................................................................70
10. 基金资产估值................................................................................................71
11.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7
12.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9
13.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2
14. 基金的信息披露............................................................................................83
15. 风险揭示........................................................................................................87
16.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89
17.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2
18.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5
19.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4
20. 其它应披露事项..........................................................................................117
21.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18
22. 备查文件......................................................................................................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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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南
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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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5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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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网点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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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基金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的期间,本基金封
闭期为 1 年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 转换 中转出 申请 份额总 数后 扣除申 购申 请份额 总数及 基金 转换中 转入 申请份 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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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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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6 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
33 层整层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
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目前
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厦门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 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大学/EMBA。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金融管理
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华泰证券证券发行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
江苏省证券登记处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经理、总裁,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委副书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涛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历任华泰证券总裁办公室总裁秘书、投资银
行一部业务经理、福州办事处副主任、上海总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总部副总经
理、深圳彩田路营业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姜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农业大学教师;华泰证券人事处职
员、人事处培训教育科科长、投资银行部股票事务部副经理、投资银行一部副总经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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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一部高级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发行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银
行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南京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上海总部总经理、公司机构客户服
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
李真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材料工程、企业管理双学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机械工业
部科技司材料工艺处、科研管理处副主任科员、总工程师秘书、科技与质量监督司行业技术
处副处长;深圳亚洲金刚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干部交流);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董事局秘
书处副主任、综合部副部长、部长、总裁助理兼工业一部部长、办公室主任;深圳市通产实
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
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周建国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某公社会计、团委书记;江西财经学
院教师、企业财务教研室负责人、会计系办公室主任、会计系副主任、成人教育处处长(副
教授);深圳中旅信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审计部部长、计财部
部长,兼任商控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总裁助理;深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洪文瑾女士,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发展公司财务部,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厦门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庄园芳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负
责人,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良玉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南京农业大学审计处干部、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张磊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MBA)及国际关系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
获得美国 NASD Series 7 & 65 证书。曾工作于耶鲁大学投资基金办公室(Yale Endowment)
及美国新生市场投资基金(Emerging Markets Management, LLC),主要从事基金管理及投资研
究。历任纽约证券交易所国际董事及中国首席代表;现任 HCM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
人,United World College of Southeast Asia Foundation 校董、耶鲁大学校务委员会成员、国
际顾问委员会成员,纽约金融分析师协会会员。
周春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美国加州大学及香
港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副局级)、中国留美金融学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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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经济学会、美国金融研究会会员,Annals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 编委,北京大学光
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EMBA 中心主任、高层管理者培训与发展中心主任、财务金融学教
授,香港大学荣誉教授,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二、三届上市委员会委员;现为长江商学院
金融教授、EMBA 和高层培训项目学术主任,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王全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7 年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研究生
班毕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副处长,北京会
计公司总经理(正处级);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
丛培国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教研室助教、经济师讲
师、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校区(UCLA)客座教授、北京大学副教授;
现任北京君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事务所主任。
米志明先生,独立董事,本科,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苏省姜堰税务局副局
长,扬州市税务局副局长,扬州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扬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建设
银行扬州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财政部深圳专员办专员、巡视员。
2、监事会成员
骆新都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民政部外事处处长、南方证券有限
公司副总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顾问;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舒本娥女士,监事,本科。历任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财务处长,华泰证券计划资金
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
周景民先生,监事,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经济师。历任深圳三九企业集
团三九贸易公司职员,深圳大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 MBA 学生兼助教,广东美的集团战略发展部高级经理,招商局集团中国南山
开发(集团)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项目经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经理;
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高级主管。
苏荣坚先生,监事,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三明市财政局、财委,厦门信达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部、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业务主办、副经理,自营业务部经理;现任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
郑城美先生,监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兴业证券华林营业部客户经理、研究
发展中心市场分析师、经纪业务部市场分析师、办公室文秘部经理、南平滨江路营业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董事会秘书处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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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博士研究生,工程师。历任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
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市场服务
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兼风险管理部总监。
3、公司高管人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
银行江苏省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裁,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党委副书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良玉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证监会发行部
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
记。
俞文宏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MBA),经济师。历任江苏省投资
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
郑文祥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MBA)。曾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农业银行、南
方证券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任职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期间,历任国债投资经理、专
户理财部副总监、南方避险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秦长奎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MBA)。历任华泰证券有限公司营业
部总经理、部门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党委委员、纪委委
员。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2008 年 2 月至 2008 年 4 月,陈键;2008 年 4 月至 2010 年 10
月,陈键、蒋朋宸;2010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2 月,蒋峰、蒋朋宸;2010 年 12 月至今,蒋
峰。
蒋峰先生:经济学博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鹏华基金公司和宝盈基金公司,
2003 年 11 月至 2006 年 11 月,担任宝盈鸿阳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2007 年加入南方基金,
2007 年 6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南方避险基金经理;2008 年 1 月至 2009 年 2 月,任南方宝
元基金基金经理;2008 年 11 月至今,任南方恒元基金经理;2010 年 10 月至今,任南方盛
元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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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高良玉先生,副总经理郑文祥先生,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邱国鹭先生,专户投
资管理部总监吕一凡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李海鹏先生,研究部总监史博先生、投资部执行
总监陈键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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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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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
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
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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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
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等程
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
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
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
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
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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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 1954
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 年 9 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
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 年 9
月 11 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 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 年 9 月 25 日中国建设
银行 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 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
为:233,689,084,000 股(包括 224,689,084,000 股 H 股及 9,000,000,000 股 A 股)。
截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 1106.41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1.4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486.81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6.12%。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 1.46%,
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24.87%;净利息收益率为 2.45%。信贷资产质量继续稳定向
好,不良贷款较上年末实现“双降”,拨备覆盖率大幅提高至 213.48%。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 1.3 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
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及胡志明市设有分行,在悉尼设有代表处,设立了安徽繁昌建
信村镇银行、浙江青田建信华侨村镇银行、浙江武义建信村镇银行、陕西安塞建信村镇银行
4 家村镇银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
等多家子公司。全行已安装运行自动柜员机(ATM)37,487 台,拥有员工约 30 万人,为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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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0 年上半年共获得 50 多个国内
外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商业银行品牌十强”列第 2 位,为中
资银行之首;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公布的“2010 中国品牌价值 50 强”列第 3 位;荣获
英国《金融时报》颁发的“中国最佳渠道银行”;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 2010 年度“中
国最佳银行”;连续三年被香港《资本》杂志评为“中国杰出零售银行”;被中国红十字会总
会授予“中国红十字杰出奉献奖章”。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
QFII 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
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 12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130
余人。2008 年,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通过了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计准
则公告第 70 号(SAS70)进行的内部控制审计,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此提交了“业内最干净的
无保留意见的报告”,中国建设银行成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受的 SAS70 国际专项认
证的托管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
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
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78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封闭式基金 6 只,开放式基金 172 只。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
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2010 年初,中国建设银行被总部设于英国
伦敦的《全球托管人》杂志评为 2009 年度“国内最佳托管银行”(Domestic Top Rated),并
连续第三年被香港《财资》杂志评为“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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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
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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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33 层整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0755)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联系电话:010-66107900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何奕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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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电话:010-66594905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陈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金鼎大厦 A 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客服电话:9558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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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www. psbc.com
(8)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电话:0571-96000888,020-38322222
客服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站:www.gdb.com.cn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丰婧
联系电话:010-65557083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全国)
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1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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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梁曦
联系电话: 021-52629999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13)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联系人:姜聃
联系电话:0755-82088888
客服电话:95501
公司网站: www.sdb.com.cn
(1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客服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1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教育街三号西楼 1126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联系电话:010-57092615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1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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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联系电话:0755-22197874
客服电话:4006699999
公司网站:http://bank.pingan.com
(1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 010-85238422
客服电话: 95577
公司网站:www.hxb.com.cn
(19)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 号
法定代表 :廖玉林
联系人:胡昱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客服电话:0769-9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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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www.dongguanbank.cn
(2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地区 962528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2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凤起路 432 号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联系人:江波
联系电话: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0571-96523、4008888508
公司网站:www.hzbank.com.cn
(2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联系人:毛真海
联系电话:0571-87659546
客服电话:95527
公司网站:www.czbank.com
(23)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邮编 26607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邮编 266071)
法定代表人:张广鸿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
公司网站:www.qdccb.com
(24)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 33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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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王傢玉
联系人:寇廷柱
联系电话:0539-8304657
客服电话:400-699-6588
公司网站:www.lsbchina.com
(25)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肖娜
电话:010-66506372
客服电话:96198
公司网站:www.bjrcb.com
(26)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骆芸
电话:027-82656224
客服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公司网站:http://www.hkbchina.com
(27)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联系电话:021-38576977
客服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站:www.src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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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办公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联系人:姚珍珍
联系电话:0512-56968257
客服电话:0512-96065
公司网站:www.zrcbank.com
(29)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庄永辉
联系人:王巧稚
联系电话:0535-6699661
客服电话:4008-311-777
公司网站:www.yantaibank.net
(30)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 号楼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联系电话:0577-88990082
客服电话:0577-96699
公司网站:www.wzbank.cn
(31)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翁俊
联系电话:025-8454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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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8-96400
公司网站:www.njcb.com.cn
(32)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伟
联系人:曾明 宋永成
联系电话:0755-25188371、0755-25188611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4001961200
公司网址:www.961200.net
(33)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法定代表人:马千真
联系人:孔文超
电话:023-63792406
传真:023-63792412
客服电话:96899
网址:www.cqcbank.com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025-83290838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chinata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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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
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 5 层、17 层、18 层、24 层、25
层、26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客服电话:95513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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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177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www.gtja.com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3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9555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9)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魏明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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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0)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11)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联系人:张建平
联系电话:0769-22119426
公司网站:www.dgzq.com.cn
(1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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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4)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 匡婷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 0755-82288968;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c168.com.cn
(15)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联系电话: 021-68634518-8503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www.xcsc.com
(16)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俞会亮
联系电话:0571-85776115
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1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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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兆权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bhzq.com
(18)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胥春阳
联系电话:025-83364032
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1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徐欣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0510-82588168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客服电话:1010899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2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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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31-85096709
客服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公司网站:www.nesc.cn
(22)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7322668
客服电话: 020-961303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23)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10-84183333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24)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 傅咏梅
联系电话:0531-81283728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25)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20 层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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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2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客服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2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网站:www.95579.com
(28)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8 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金达勇
联系电话:0755-83025723
客服电话:4008888818
公司网站:www.hx168.com.cn
(29)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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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立洲
联系电话:0755-25832494
公司网站: www.fcsc.cn
(3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经三路 15 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联系电话:0371—65585670
客服电话:967218、400-813-9666
公司网站:www.ccnew.com
(31)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21-68604866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3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站: http://www.dwzq.com.cn
(33)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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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周璐
联系电话: 0755-22626172
客服电话: 4008816168
公司网站:http://www.pingan.com
(34)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武斌
联系电话:0775-83707413
客服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35)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至 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至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杨瑞芳
联系电话:0755-82026511
客服电话: 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jis.cn
(3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 www.avicsec.com
(37)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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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3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 号合景国际大厦 A 幢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 号合景国际大厦 A 幢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联系人: 陈诚
联系电话: 023-63786464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公司网站:www.swsc.com.cn
(39)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金钱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1602 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 乔骏
联系电话: 0571-87925129
客服电话: 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公司网站:www.ctsec.com
(4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联系电话:0731-85832343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站:www.foundersc.co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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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 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人:徐美云
联系电话:0791-6289771
公司网站:www.gsstock.com
(42)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A 座 24-3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联系电话:0551-5161821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站:www.hazq.com
(43)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 13 号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 薛津
联系电话: 0351-4130322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站:www.dtsbc.com.cn
(44)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5、6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5、6 楼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联系人: 杨玲
联系电话: 0755-82707888
客服电话: 400-880-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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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www.chinalions.com
(45)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 号 A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朱雪雁
联系电话:010-83561165
公司网站:www.xsdzq.cn
(4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电话:021-51539888
联系人:张瑾
公司网站:www.shzq.com
客服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47)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大厦 19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站:www.mszq.com
(4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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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49)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 李巍
联系电话: 010-88085858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站:www.hysec.com
(5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51)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59 号常信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59 号常信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霍晓飞
客服电话:400-888-8588(全国),0519-88166222(常州),021-52574550(上海),
0379-64902266(洛阳)
公司网站: www.longone.com.cn
(5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冯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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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9-87406488
客服电话:029-95582
公司网站:www.westsecu.com.cn
(53)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客服电话:0731-4403360
公司网站:www.cfzq.com
(5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鞠瑾
联系人:常向东
联系电话: 0471-4913998
客服电话: 0471-4961259
公司网站:www.cnht.com.cn
(55)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电信广场 36、37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电信广场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公司网站:www.wlzq.com.cn
(5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花园街花园宾馆 14 楼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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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51-2634400
客服电话:全国统一热线 95578,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 96888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57)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金春
联系电话:0755-83025695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公司网站: www.jyzq.com.cn
(58)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7 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谢项辉
联系电话:0571-87901053
客服电话:967777
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
(59)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甲 6 号 SK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王雪筠
联系电话:010-85679265
客服电话:(010)85679238 (010)85679169
公司网站:www.ciccs.com.cn
(60)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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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黄冰
联系电话:0755-83706665
客服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站:www.ytzq.net
(6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法人代表: 王文学
联 系 人: 杨小江
联系电话: 0755-82083788
传 真: 0755-82083408
公司网址: 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62)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1/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1/42 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客服电话:0755-83199509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63)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3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严俊权
联系电话:021-50122222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64)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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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 138 号东四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8888088
客服电话:96668(甘肃)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65)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 张霄宇
联系电话:010-88086830-669
公司网站:www.rxzq.com.cn
(6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联系电话: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67)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徐世旺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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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jhzq.com.cn
(6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6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A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梁宇
联系电话:010-58568007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70)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7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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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晓明
联系电话:0871-3577888
公司网站:http:// www.hongtastock.com
(72) 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B 栋 1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9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李珍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0755-82943755
公司网站:http://www.zszq.com
(73)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 至 26 层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 至 26 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陈丽君
联系电话:0311-66006219
客服电话:4006128888
公司网站:www.S10000.com
(74)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法定代表人:李学琦
联系人:范守卫
联系电话:024-23268079
客服电话:4006180315
公司网站:wwww.stockren.com
(7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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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潘鸿
联系电话:010-66045446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 www.txsec.com ,www.txjijin.com
(76)其他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请向当地营业网点查询
二、注册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33 层整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古和鹏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16 楼 G.H 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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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会计师:薛竞、陈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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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金的封闭期和转型
一、基金的封闭期
基金封闭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
为 1 年。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二、基金的转型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用封闭式基金运作方式,封闭期届满后转型为开放式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基金封闭期届满的转型安排,不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封闭期届满前,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本基金的集中申购,如基金管理人
决定进行集中申购,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应于封闭期届满前的一个月内做好相关安排,具
体情况届时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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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
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自封闭期届满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可办理赎回。
封闭期届满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暂停办理申购,但暂停办理申购的时间不
得超过一个月。暂停结束后,本基金将开放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届时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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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
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
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本基金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00 元,以基金代销机构的约
定为准。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赎回,以基金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
2.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
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
用或后端申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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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后端申购费率最
高不高于 1.8%,且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前端收费:
购买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
100 万≤M<500 万 0.9%
500 万≤M<1000 万 0.3%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后端收费(其中 1 年为 365 天):
持有期限(N) 申购费率
N<1 年 1.8%
1 年≤N<2 年 1.5%
2 年≤N<3 年 1.2%
3 年≤N<4 年 0.8%
4 年≤N<5 年 0.4%
N≥5 年 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赎回费率不高于 0.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其中 1 年为 365
天)。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 年 0.5%
1 年≤N<2 年 0.2%
N≥2 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3、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本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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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净申购金额和申购费用。
(1)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对应费率为 1.5%,假设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98,522.17 元
前端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6=96,970.63 份
(2)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公式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16=98,425.19 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在募集期认购本基金,持有一年半后赎回 10 万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0.2%,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6×0.2%=203.2 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6-203.2=101,396.8 元
例、某投资者在封闭期届满后申购本基金,一年内赎回 10 万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6×0.5%=508 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6-508=101,092 元
(2)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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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若投资者在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持有一年半后赎回 100,05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2%,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是 1.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36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后端申购费用=100,050×1.00×1.5%=1,500.75 元
赎回费用=100,050×1.036×0.2%=207.30 元
赎回金额=100,050×1.036-1,500.75-207.30=101,943.75 元
例、某投资者在封闭期届满后申购本基金,一年内赎回 10 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0.5%,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是 1.8%,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36 元,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后端申购费用=100,000×1.016×1.8%=1,828.8 元
赎回费用=100,000×1.036×0.5%=518 元
赎回金额=100,000×1.036-1,828.8-518=101,253.2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涉及
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
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
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
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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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网站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
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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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
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在指定媒体
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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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
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
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
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
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
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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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重点投资于具备持续良好盈利和分红能力、分红政策稳定的上市
公司,以及高债息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同时积极把握资本利得机会以拓展收益空间,力争
为投资者谋求超越基准的投资回报与长期稳健的资产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封闭期内,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100%,其中对红利股的
投资不低于股票投资比例的 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0-40
%;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基金保留的现
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最低可以为 0。
封闭期届满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95
%,其中对红利股的投资不低于股票投资比例的 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的 0-3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在保持公司一贯投资理念的基础上,重点投资于红利股和高债息固定收益类投资
品种。国内外经验表明,长期稳定的现金股息是衡量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标志。本基金
将重点关注具备持续良好盈利和分红能力、分红政策稳定的上市公司;同时,在债券选择方
面,坚持收益率与流动性相结合的原则,在有效控制债券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债券持续、
稳定的收益,从而为投资者赚取长期而稳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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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手段,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以及
可预见的未来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并据此制定本基金
在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调
整,以达到规避风险及提高收益的目的。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将有不低于 80%比例投资于红利股。所谓“红利股”是指具备
持续良好盈利和分红能力,分红政策稳定的上市公司,这些上市公司具备如下一项或多项特
征:
①过去 5 年中至少进行过 3 次分红;
②最近一期股息率在上市公司前三分之一;
③预期将会推出较优厚红利分配方案。
符合上述特征之一的上市公司,即是为符合本基金重点投资标准的“红利股”。
本基金对红利股的具体选择标准是:综合评价上市公司过去三年的股息率、 每股收益
波动性、净资产收益率、现金充足率等。特别关注那些能够持续提供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股
息或者有潜力提供高于市场平均股息率的上市公司股票;同时仔细分析入选个股行业属性,
筛选出现金股息率高、分红稳定、行业地位领先的高品质上市公司,最终形成本基金的备选
股票池。
除红利股外,本基金其余股票投资部分将重点关注“持续成长型企业”蕴含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认为的“持续成长型企业”是指:具备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持续提高资源利用和管理效
率能力、使公司内在价值持续不断增长的企业。持续成长型企业或者正处于其生命周期的成
长期,或者在所处行业当中具备领先竞争优势从而在较长时间内拥有持续成长能力。当这类
企业价值尚未被市场发现、或是其成长能力没有被市场充分定价时对其进行投资,从长期来
看可以有效地为投资人增加投资回报。
符合本基金投资标准的“持续成长型企业”将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
①历史成长性突出,过去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增长率领先于国民经济增长率或行业平均
水平;
②未来成长性预期良好,预期未来两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仍将领先于国民经济增长率或
行业平均水平;
③市盈率增长比率(PEG)在整体上市公司或同行业上市公司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等。本基金将在
研判利率走势的基础上力争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在选择债券品种时,本基金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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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分析债券发行人的债信品质,包括发行机构以及保证机构的偿债能力、财务结构与安全性,
并根据对不同期限品种的研究,构造收益率曲线,采用久期模型构造最佳债券期限组合,降
低利率风险;对可转债的投资,结合对股票走势的判断,发现其套利机会。
(四)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
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
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本公司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
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五、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如无特别说明以下单位均为元)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1 年 4 月 6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799,547,264.56 91.81
其中:股票 2,799,547,264.56 91.81
2 固定收益投资 155,704,000.00 5.11
其中:债券 155,704,000.00 5.11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4,762,681.34 2.78
6 其他资产 9,255,018.48 0.30
7 合计 3,049,268,964.3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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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368,307,724.41 12.25
C 制造业 1,355,764,739.65 45.11
C0 食品、饮料 144,839,886.65 4.82
C1 纺织、服装、皮毛 - -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41,334,562.61 1.38
C5 电子 - -
C6 金属、非金属 505,772,100.68 16.83
C7 机械、设备、仪表 579,111,087.49 19.27
C8 医药、生物制品 84,707,102.22 2.82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8,947,932.25 1.96
E 建筑业 129,948,383.00 4.32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5,301,690.00 0.18
G 信息技术业 155,865,490.17 5.19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169,217,435.52 5.63
I 金融、保险业 260,201,327.64 8.66
J 房地产业 128,132,399.46 4.26
K 社会服务业 78,300,079.00 2.61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89,560,063.46 2.98
M 综合类 - -
合计 2,799,547,264.56 93.15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000400 许继电气 3,388,371 112,764,986.88 3.75
2 601699 潞安环能 1,835,087 109,444,588.68 3.64
3 600395 盘江股份 3,146,171 102,407,866.05 3.41
4 000581 威孚高科 2,500,329 92,887,222.35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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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00362 江西铜业 1,999,880 90,334,579.60 3.01
6 000630 铜陵有色 2,467,834 86,497,581.70 2.88
7 600406 国电南瑞 1,199,351 86,425,233.06 2.88
8 600739 辽宁成大 2,739,300 82,507,716.00 2.75
9 600585 海螺水泥 2,493,714 74,013,431.52 2.46
10 000425 徐工机械 1,203,050 68,814,460.00 2.29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155,704,000.00 5.18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可转债 - -
7 其他 - -
8 合计 155,704,000.00 5.18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06,744,000.0
1 1001077 10 央行票据 77 1,100,000 3.55
0
2 1001011 10 央行票据 11 500,000 48,960,000.00 1.63
3 - - - - -
4 - - - - -
5 - - - - -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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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533,414.0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183,078.5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559,824.33
5 应收申购款 978,701.5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255,018.48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六、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
阶段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1)-(3)(2)(4)
长率(1)
(2) 率(3) 准差(4)
2008.3.21-2008.12.31 -30.70% 1.58% -54.22% 2.91% 23.52% -1.33%
2009.1.1-2009.12.31 61.98% 1.69% 82.98% 1.95% -21.00% -0.26%
2010.1.1-2010.12.31 -1.39% 1.41% -19.97% 1.31% 18.58% 0.10%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10.70% 1.57% -32.96% 2.11% 43.66% -0.54%
七、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一)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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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
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
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团队投资方式。本基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通过投资研究全体人员的共同努
力与分工协作,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二)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的主要
投资原则,确立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方案。
2、团队投资与投资决策制定: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通过投
资研究全体人员的团队投资、分工协作,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1)、依据整体投资
研究团队对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判断,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本
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建议,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及批准的范围内,最终决定基金的资产
及行业配置方案;2)、依据整体投资研究团队对各行业的具体分析与股票备选名单,结合基
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及批准的范围内,制定基金的个股投资方
案。
3、进行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
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4、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
序。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本基金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
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4)封闭期内,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100%,其中对红利股
的投资不低于股票投资比例的 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0-40
%;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基金保留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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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最低可以为 0。封闭期届满转型为开放式基金
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对红利股的投资不低于股
票投资比例的 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0-35%;权证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 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14)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
交易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
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基金托管人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10 个交易日延长到
3 个月。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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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九、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基准为:90%×上证红利指数+10%×上证国债指数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构建流程以及市场上各个股
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历史情况后,我们选定上证红利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基准。
上证红利指数挑选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
性的 50 只股票作为样本,以反映上海证券市场高红利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因此该指数
与本基金重点投资于“红利股”的理念是相符的。债券组合的业绩基准则采用了市场上通用
的上证国债指数。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
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上证国债指数是上证指数系列的第一只债券指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
整体变动状况,具有较强的市场代表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
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
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
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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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
当利益。
十二、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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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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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
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
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
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
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
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
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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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
价值;
(3)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2008 年 9 月 16 日之前按停牌前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
基金自 2008 年 9 月 16 日起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
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估值,通过停牌股
票所处行业的行业指数变动以大致反映市场因素在停牌期间对于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影响。
上述指数收益法的关键假设包括所选取行业指数的变动能在重大方面基本反映停牌股票公
允价值的变动,停牌股票的发行者在停牌期间的各项变化未对停牌股票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
响等。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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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3)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5)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
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计量;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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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
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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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
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
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
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
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
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
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
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
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
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
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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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
基金资产的;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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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项或权证
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
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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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至少分红一次,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全年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已实现收益的 90%;
3.本基金封闭期内只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4. 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 封闭期届满后,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决定是否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8.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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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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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
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管理费的收取根据封闭期和封闭期届满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两个不同时期分
别确定。封闭期内,采用基础管理费加业绩报酬的模式;封闭期届满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
采用普通管理费模式,即基金管理人不再收取业绩报酬,同时相应调整管理费率至 1.5%。
(1)封闭期内,基础管理费+业绩报酬模式
①基础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基础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年基础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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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②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根据基金封闭期的业绩而定,在满足如下条件的情况下计提:
1)封闭期内累计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加权的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税后);
3)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沪深 300 指数增长率的 95%。
封闭期届满,当本基金满足上述条件时,基金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计提标准如下:
封闭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沪深 300 指数增长率的 95%以上(含 95%)100
%以下(不含 100%)的部分计提 5%的业绩报酬;封闭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
沪深 300 指数增长率的 100%以上(含 100%)的部分计提 10%的业绩报酬。封闭期提取的
业绩报酬与同期提取的基础管理费总和不得超过期初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业绩报酬计算公式为:
当 N×9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