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成份:关于南方成份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11-15
关于南方成份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 C 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成份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起对旗下南方成份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 C 类份额
自 2018 年 11 月 20 日起,本基金增加 C 类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为 A 类份额,并对
两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 类 202005;C 类 006541)。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份额(现有份额)或 C 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 A 类份额。
1、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
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5%
N≥30 日 0
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8%,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8%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 C 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
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
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
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华
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
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C 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
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释义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构
释义 A 类基金份额 指不从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释义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
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
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第二部分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基金的基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
本情况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其中 A 类基金份额类别
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
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
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
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
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
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
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
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
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五部分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基金份额 1、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提供两种申
的申购与 模式。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 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 A 类基
赎回 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
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
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 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A 类基
费用或后端申购费用。 金份额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 购费用或后端申购费用。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回人承担。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
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第五部分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的申购与 本基金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赎回 率计算申购费用。基金申购份额具体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
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费用,C 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以申购
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
用。基金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第六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当事人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权利义务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利包括但不限于: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 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
《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 《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
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 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
式;
第六部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当事人及 合法权益。
权利义务
第七部分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基金份额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持有人大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 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除外;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持有人大会: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第十三部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分 基金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 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
资产估值 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 值日闭市后,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
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 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 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 其规定。
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
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 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
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对同时进行。 并按规定公告。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结果加盖
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
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
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
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
对同时进行。
第十三部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
分 基金 的处理 的处理
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 5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
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 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 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 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 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
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 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
向过错人追偿。 向过错人追偿。
第十四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分 基金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费用与税 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收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信息披露费用;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费用。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第十四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分 基金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费用与税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收 3-6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率为 0.8%。
支付。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
资产净值的 0.8%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各销
售机构,或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
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
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7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第十四部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分 基金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
费用与税 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收 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 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 率、基金托管费率、C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五部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分 基金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的收益与 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分配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
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五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分 基金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的收益与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分配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 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
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执行。 《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七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分 基金 (三)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的信息披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露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通过网站、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
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 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网站上。 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
第十七部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分 基金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16、管理费、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
的信息披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露 发生变更;
第十七部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分 基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信息披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露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
章确认。
第十八部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分 基金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
合同的变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更、终止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与基金财 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 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
产的清算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 除外;
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 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国证监会备案: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第十八部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分 基金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合同的变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更、终止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
与基金财 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
产的清算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
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
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
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各份
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
摘要随后将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5 日